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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文明城市创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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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文明城市创建意见

各科室、各社区:

为了增强创建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指导性和有效性,按照市、区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和新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现结合街道实际,对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为群众服务、让群众得益、使群众满意”的宗旨,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巩固创建成果,丰富创建内涵,拓展创建领域,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向新阶段,努力实现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群众化,为建设海曙特色的文明城区和宁波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多作贡献。

二、组织体系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力争蝉联全国首批文明城市的目标,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全面完成创建任务,争取更好成绩,成立街道创建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各负其责、各社区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

根据新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内容,下设五个专业组:

1、政务人文环境专业组:由党政办、社会事务科牵头,黄智谋委员任组长,吴巧新副主任任副组长。责任单位:党政办、社会事务科、城管科、工会、团工委、妇联、科协、各社区。重点做好10方面工作:干部学习与教育、政务行为规范、勤政廉政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国民教育、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文化管理、科学普及、提升市民文明行为、社会道德风尚建设。

2、生态生活环境专业组:由城管科牵头,曹云峰副主任任组长,陈大明副主任任副组长。责任单位:城管科、社会事务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重点做好7方面工作:城市生态、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建设、规范公共场所秩序、医疗与公共卫生、人口与生活质量、社会保障。

3、法治环境专业组:由综治科牵头,邱少军副书记任组长、冯聪明副主任任副组长。责任单位:综治科、派出所、党政办、社会事务科、城管科、工会、团工委、妇联、各社区。重点做好4方面工作: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公民权益维护、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4、市场环境专业组:由经济科牵头,徐飞军副主任任组长,管存根部长任副组长,责任单位:经济科、社会事务科、相关社区。重点做好4方面工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监管、窗口行业服务、经济发展质量。

5、创建活动专业组:由党政办牵头,邱少军副书记任组长,黄智谋委员任副组长。责任单位:党政办、综治科、社会事务科、工会、团工委、妇联、各社区。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谐创建与创建工作氛围营造、创建管理。

(三)为了加强组织协调,在迎检阶段成立迎检工作指挥部,由党工委书记张宁辉同志任总指挥,党工委副书记邱少军,党工委委员黄智谋,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徐飞军,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曹云峰,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吴巧新,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冯聪明任副总指挥。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全街道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力争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和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向新阶段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宗旨,按照“巩固、拓展、深化、提高”的方针,紧紧抓住重点,着力攻克难点,大力突破弱点,全面提升亮点,努力实现创建工作的新跨越。

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方针,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上花力气。要坚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的民心工程,按照“为群众服务、让群众得益、使群众满意”的创建宗旨,切实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目标,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做起,从群众参与热情高的事情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使创建过程成为服务群众的过程,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切实优化居民的居住环境、交通环境、就业环境和生活环境,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建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和新成效,看到可喜的成果,得到真正的实惠,生活品质得到全面提升,从而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满意度。

二是要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共建共享上下功夫。要精心设计、搭建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载体和平台,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深化文明素质工程,将创建面扩大到新宁波人,使新老宁波人共同实践文明行为,进一步提高新老市民的文明程度。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的教育引导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要通过舆论宣传和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提高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夯实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群众基础;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好思想、好作风,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要实行日常性工作与集中性活动相结合,将文明创建工作与“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结合起来、与抗震救灾活动结合起来,在发动群众参与中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通过共建实现共享,使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真正成为辖区居民群众的共同目标和自觉行动。

三是要抓住重点难点问题,在整体推进、全面提高上谋发展。要按照“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原则,针对创建工作中排查出来的问题,分析情况,分类指导,逐个解决。要下大力气抓好综合治理,夯实创建工作基础,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等难点问题,对外来人员的服务管理、五小行业管理及停车难等薄弱环节的综合治理,要常抓不懈,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工作责任制,由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具体解决的方案,落实解决的措施。街道各科室、各社区要密切配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效。要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积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城市化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抓住契机因势利导,使重点难点问题的治理成为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新亮点。

四是要贯彻“三贴近”原则,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上求突破。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地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深入研究和总结新形势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敏锐把握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积极探索文明城市建设的新途径和新办法。要创新培育载体,形成创建工作的有效切入点,依据可靠有力的抓手,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努力探索人民群众欢迎的新手段和喜闻乐见的新形式,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要善于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事、身边的人中汲取营养,不断增强文明城市建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强化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上见实效。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强化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着力提高常态水平。各科室、各社区要以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为依据,坚持把加强常态管理与做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结合起来,注重抓基层,打基础,一项一项落实,一条一条规范,确保各项工作能够落实到位。要下大力抓好综合治理,进一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难点问题、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治理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积极解决管理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抓住契机因势利导,使热点难点问题逐个得到解决。

四、主要措施

推进新一轮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第一,加强领导。街道和社区要将创建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实行块块负责,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办法,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第二,建立制度。为了促进创建工作的有效落实,建立完善创建工作的推进机制。一是领导责任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对创建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亲自研究、亲自把关、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亲自落实,保证每项任务不会落空,每个环节没有纰漏。其他领导也要认真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的情况、数据等,在上报之前领导要亲自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准确真实。二是督查考评制度。街道抽调人员组建区创建活动督查小组,按照创建工作安排,加强任务落实和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不力造成检查考评失分而影响创建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印发简报、召开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将督查信息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对行动快、效率高、工作扎实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受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做出检讨并加强整改。四是意见征询制度。各个社区设立创建工作信息收集点,每个社区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和一名居民群众作为创建文明城市信息监督员,及时收集广大居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好的意见建议及时上报街道党政办。五是情况分析制度。街道迎检指挥部定期地召开创建工作情况分析会,及时分析创建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

第三、周密部署。根据区创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相应计划和工作措施,广泛发动,切实把广大社区工作者动员起来,同心协力做好工作。要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巩固创建成果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充分发挥优势,全面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和创建工作成效。

第四,密切配合。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各科室、各社区要互相协作,齐抓共管,结合各自的实际,找准工作切入点,全力开展、支持和服务创建工作。遇到职责交叉、区域交界的问题,要本着“解决问题为第一”的原则,即发现即处理,决不能发生推诿扯皮现象。党政办要加大创建宣传力度,抓好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工作业绩、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好思想、好作风,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氛围,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第五,狠抓落实。要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水平,关键是作风要实、工作要实、措施要实。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做到件件工作有人抓,人人肩上有责任。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在创建工作的硬环境建设上,要进一步创新手段,灵活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支持。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监督作用。要积极发挥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作用,使创建工作的每一项决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