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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全面提高就业服务水平,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我区在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的试点和扩大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现就全面推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的现实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现实意义
*年9月,我区率先在月湖街道进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试点,今年1月1日起在各街道进行扩大试点。这是我区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海曙实际而探索出的新的工作方法。该制度是以辖区内就业愿望不强、竞争能力较弱、确需政府帮助就业的失业人员为工作对象,为其设计个性化就业方案,全程跟踪服务直至稳定就业。实施这一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提供人性化、精细化的就业服务,提高失业人员就业意识,整合就业资源,强化再就业效果。通过实施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较好地解决了部分居民有劳动愿望找工作难的问题,有力推进了试点单位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
全面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建立就业服务新机制,是巩固扩大试点工作成果,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就业再就业问题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市、区党代会和“两会”精神,不断推进和深化“解难创优”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的重要内容,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出发,按照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充分挖掘、调动、整合和发挥区域内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失业人员和用工企业的需要,争取三年内,使全区80%以上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平台先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完善街道社保站(室)建设,坚持以社保站(室)为平台,以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为载体,不断提升全区就业服务水平。
2、完善工作机制。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加以分析和提炼,不断完善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的各项工作机制,保证就业服务新举措能在规范有序的平台上予以推行。
3、鼓励开拓创新。以促进就业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和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继续创新,鼓励因地制宜,允许不同模式并存。
4、稳步扎实推进。切实提高推行工作的科学性、协调性,精心操作,确保全面推行工作扎实有效。
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基本框架体系
(一)就业项目经理人的工作对象
户籍在我区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持有宁波市区《暂住证》并居住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就业项目经理人的工作职责
1、宣传就业再就业和技能培训的相关优惠政策;
2、动态搜集用工信息,实现就业供求双方信息的对接;
3、调查工作对象基本情况,制定并落实个性化的帮扶计划,帮助工作对象实现就业;
4、做好工作对象的就业稳定工作;
5、宣传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与工作对象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工资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等;
6、帮助吸纳工作对象的用人单位用足用好各项用工政策;
7、帮助工作对象办理开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成立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贷款等手续,促进工作对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8、参与低保对象的资格审查和低保金的发放,对具备劳动能力享受低保待遇的工作对象,经劝导仍不愿就业的,向社区提出中止低保待遇的建议;
9、其他需要承担的职责。
(三)就业项目经理人的使用和管理
经理人由社区物色推荐,经街道批准,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统一填报经理人名册。经理人需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培训,统一配发工作证件,由各街道的非正规劳动组织聘用,聘期一年。每个社区一般配备1—2名专职经理人,若干名兼职经理人。
全区按失业人员的比例提取公益性岗位,统筹用于经理人使用。专职经理人视作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在公益性岗位经费中列支。
就业项目经理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订,并由各街道具体负责实施。
三、实施步骤
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试点成果,建立健全项目经理人制度,提高就业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具体按以下步骤展开:
(一)回顾试点,健全制度(9月中旬)
各街道要认真总结本街道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试点社区经验,建立健全就业项目经理人各项工作制度。
(二)动员部署,全面实施(9月中旬-12月中旬)
1、各街道要建立全面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组织召开工作动员会;
2、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加强就业服务工作的认识,切实转变就业服务理念,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3、广泛宣传发动,达成各方共识和合力,并取得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4、选好就业项目经理人,并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5、根据各自的实际,结合试点工作的经验,研究制订全面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并于9月底之前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根据各自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
(三)总结提炼,巩固成果(12月下旬-*年1月中旬)
1、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在做好指导工作的同时,强化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各街道要对全面推行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工作中好的思路、方法与措施,形成实施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全面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的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区民政局负责低保政策与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的衔接;区经发局负责涉农政策与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的衔接;区科技局负责把就业项目经理人纳入公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重点人群进行培训。各街道、部门要把全面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为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全面部署,科学实施。各街道要在总结扩大试点工作基础上,进行全面周密部署,细致安排,从健全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构、保障各项措施入手,抓住关键环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推行工作,因地制宜地把这一实事办好。通过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工作的实施,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加到推行工作中去,形成工作合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街道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并将就业项目经理人工作列入考核内容,确保我区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依托《海曙通讯》、网站、活动简报及公开栏、宣传栏等阵地,精心组织安排,运用多种形式,让基层群众和企业了解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赢得群众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精心策划宣传方案,大力宣传街道在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中的先进典型,在全区营造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