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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效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行政管理效率,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就全区*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区委、区政府建设中心商贸商务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目标,突出“和谐、提升”主题,不断增强区域经济实力,着力提升经济社会整体水平;坚持注重实绩、分类管理、奖优罚劣和简便易行原则。
二、范围
考核范围为区级机关各部门(含区房管处),区各街道办事处。
三、目标制订和考核
区级机关各部门(含区房管处)的考核目标分为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见附表五),各街道考核目标分为经济指标和共性目标(见附表六)。职能目标(样表见附表一)由各部门按部门“三定”方案、政府重点工作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自行制订(其中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由区财政局制订),职能目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条,并按照目标任务的主次、难易程度适当赋予考核分值,职能目标的制定能用数量和时限量化的必须量化,确属难以量化的进行定性描述,并于6月30日前送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考核办)统一报区主要领导审定。街道经济指标分别由区财政局、区贸易局和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区考核办负责制订和考核。其他指标由考核责任部门会同区考核办负责制订和考核。为进一步加强拆迁和旧村改造工作,实行街道拆迁和旧村改造工作目标考核,具体考核方法由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区旧村改造办公室牵头制订。
四、评分办法
1、区级机关各部门(含区房管处)的职能目标的评分办法:在基本分50分的基础上,根据职能目标完成情况分为较差、一般、较好、优秀四个等次,在一定幅度内相应增减分(见附表二);其他指标按附表三标准评分。
2、获奖分:凡列入考核目标且完成的前提下,按奖级另加分(见附表四)。对未列入考核目标或被市区考核扣分的,不论何种奖级原则上不计获奖分。
3、凡列入市对区考核项目且完成任务的责任部门,指标考核排位在老三区中前二名的分别加2分、1分,对排名未位的不加减分;但对列入市对区考核项目且未完成任务的责任部门,市对区考核的减分作为相应责任部门考核的减分。
4、考核对象最后得分:
总得分=目标管理考核得分+获奖分+市对区考核的增减分+百分制以外专项加(扣)分。
五、单位考核奖计算
单位考核奖=部门(单位)总得分×分值
六、要求
1、明确职责
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区考核办负责。责任部门和被考核对象按各自职责进行具体管理。
(1)区考核办
提出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共性目标项目,指导、监督、检查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工作;及时汇总上报考核结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奖金审批发放工作,完成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责任部门
负责研究制订有关考核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计划有关考核工作;及时做好与市、区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和衔接工作,并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年度目标考核,及时整理审核上报考核数据和有关资料。
(3)被考核对象
按年度目标任务具体组织实施,及时汇报目标计划执行情况,对目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保证目标任务的完成,认真开展自查自考,配合上级有关考核工作,做好奖金报批发放工作。
2、规范管理
(1)严格考核程序及标准,切实抓好部门、单位自考自评;责任部门或分管领导考核评等、评分;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三个环节。经济指标凡列入统计项目的均以统计局口径为准,对必须经审计的有关经济指标则以审计结果为准。获奖项目须提供有效证件及资料。
(2)完善各类责任状的管理。原则上各类责任状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其有关奖励措施应与全区目标管理精神相一致,并做到尽量与区目标管理考核同步。
(3)未列入区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的部门、单位,年终考核原则上参照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具体由各主管部门确定考核实施细则并报区考核办备案。严禁擅自以考核名义,发放各类奖金。
(4)考核工作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能简则简,能减则减,年末能联合考核的则应联合考核,各责任部门不得以考核的名义加重被考核单位的工作量。
3、加强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检查回顾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对弄虚作假的部门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