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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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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意见

本局各科室: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与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我局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以务实的态度、改革的精神,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为服务我区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活动重点

(一)弘扬学习风气,进一步提高干部政治素质。以领导班子为龙头,全局干部要争做学习型干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集中学习、培训班和支部组织活动、个人自学、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学习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自身素质。要做到“五个一”,即:每个干部要宣读一本好书,有一本读书笔记本,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或结合本职工作的调研文章,举办一次读书心得交流会,在部门学习会上作一次中心发言。

(二)服务人民群众,进一步树立宗旨观念。努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通过作风建设年活动,干部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群众的本领进一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求真务实,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新进展。紧密围绕区委政府工作中心,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各项职能,通过深入开展“群众满意机关”建设,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围绕“抓住一条主线、把握两个中心、强化三项举措”,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有新进展,要扎实开展创无违纪活动,进一步增强队伍凝聚力,在构建和谐海曙、法治海曙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方法步骤

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提高认识(4月份)

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召开作风建设年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制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三是深入学习党的领导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公务员法》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学习读本》等内容,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开展改进作风大讨论,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作风建设年”活动。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边整边改(5月-8月)

针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的查找和整改。各科室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照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联系先进性教育、法治理念教育、机关效能建设和民主评议机关中反映的问题,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各个方面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提出整改措施,坚持边整边改,把整改贯穿于活动始终。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相互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总结提高(9月-12月)

针对作风建设活动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通过制度管事管人和规范行为,使作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在4季度就“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一次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局干部要认真学书记重要讲话,不断提高对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努力做到思想认识、自查自纠、整改措施“三到位”。

(二)结合实际,找准切实点。做到“三个结合”,

即:作风建设年活动与立足本职,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与开展无违纪活动,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相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与倡导海曙司法行政精神相结合。通过作风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干部会讲、会写、会做的能力。

(三)边整边改,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通过作风建设年活动,干部队伍达到:政治强,工作实,作风硬,纪律严。具体做到“四不”,即: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身上发生;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身边出现;不让机关整体形象因我受到损害;不让“五条禁令”在我这里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