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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局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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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局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意见

工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进程,大力提升工业经济质量与效益,有效推动全县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09年全县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00亿元,工业增加值32亿元,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年下降4%以上,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6%以上,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占10%以上。到20*年,全县工业企业产值达150亿元。

二、主要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对新达年产电解锰3万吨、电解锌10万吨以上(含10万吨)的企业,新上年产四氧化三锰1万吨以上(含1万吨)、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含100万吨)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税收留县部分的10%予以奖励。

2.实行贷款贴息。对新建电解锰年产3万吨、电解锌10万吨以上的一次性贴息100万元。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加大资金引导。县财政每年安排350万元工业科技引导金用于企业科技创新、争资上项。

2.大力引进人才。对企业引进的国家级项目带头人,其子女、配偶就业由县人民政府优先安排;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资助企业经营管理者以多种形式开展各种进修、创业辅导和技术工人培训;对新增的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工业企业的法人代表,由县委、县政府给予奖励并特聘为县政府经济顾问。

3.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锰锌产品精深加工和下游产品的开发,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节能新产品开发,力争5年内在工业园区培育3-4户省级以上资源综合利用试点企业。对年节能在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按40元/吨标准煤奖励,年节能1000吨以上的,按50元/吨标准煤奖励;对高新技术产品占全部生产产品5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加强校企联合。充分利用与我县企业签约的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吉首大学等高校的人才技术优势,通过合作,加快电解锰节能降耗、电解锌渣综合回收利用和电解技术新突破,增强我县自主创新能力。

5.实施创品夺牌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在省内外、国内外有影响的名牌产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称号的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20万元。

6.鼓励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成果。企业引进一项技术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年新增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县政府按其实际缴纳所得税留县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确保企业良好发展环境

1.集中力量办好工业园区。鼓励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进入工业园区。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在项目顺利建成后兑现。

2.搭建良好的融资平台。成立花垣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多方筹集资金,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3.加大对企业支持、保护力度。对规模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县级领导联系制度,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企业的保护。如因投资环境问题造成企业非正常外流,将追究引发企业外流的乡镇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除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的检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进行检查,收取费用。如检查须持有县政府专发的检查收费登记卡,否则企业有权拒绝。县纪委等相关部门将对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行为严肃查处。

5.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以20*年贷款额为基数,县人民政府对金融机构每新增工业贷款5000万元奖励5万元。

6.发挥企业服务中心职能。中心以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为基本原则,围绕服务企业和促进发展两方面,在政策咨询、项目对接、交流合作、项目审批、融资服务、生产性协调、法律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

(四)加大企业招商引资力度

1.积极支持企业向上进行融资。县人民政府每年专门组织两次银企座谈会,搭建银企沟通平台。

2.积极支持工业招商。对成功引进资金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引进资金的1%由县政府从财政资金中一次性给予奖励,在项目顺利实施完工后兑现。

3.所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新建项目,享受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引导企业上市融资

1.企业上市奖励扶持。对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本县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的,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融资资金全部投入到县境内的奖励1000万元。

2.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核准或立项审批,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涉及到上市的各项手续,县直各部门均应特事特办。电力部门优先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用电。

3.上市公司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改项目符合规定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项目,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债券、贷款和科技扶持资金的资助政策。对其引进的人才,在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照顾。

(六)督促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强化环境污染治理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各工业企业要切实注重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并实行24小时监控,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