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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甬政发〔*〕84号)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
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道路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仍存在着与交通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道路交通长效管理机制和综合治理局面仍然没有真正形成,交通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年我市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占全市非正常死亡人数的85%,日益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对经济发展速度、社会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造成了影响。为此,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联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落实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责任制,使各行各业共同承担确保交通安全的义务和责任。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街道、部门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要形成网络化,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等安全隐患和摩托车无牌无证等行为的治理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敢抓敢管,不护短,不迁就,不准隐瞒和迟报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和营运客车翻车事故,相关部门责任领导应赶赴现场,并写出书面汇报材料落实整改意见。
二、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增强预防事故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各级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定期分析、定期汇报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宣传部、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安办)、建设局、规划分局、城管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海曙交警大队及各街道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以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解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召集,交警部门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交通事故特点;检查、落实、总结各成员单位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情况;研究部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各司其职,综合治理。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人、车、路、环境、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为力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整体效能,必须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各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把交通安全的责任落实到居(村)委会,扩大交通安全的社会参与面,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严格、公正执法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工作。处罚和通报未履行职责、管理不力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单位、业主和相关责任人。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督查指道,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通报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总结推广预防事故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对职工实行安全生产工伤保险制度。
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司法局、民政局要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公安部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着眼于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把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政府普法教育以及平安社区建设范畴,统一规划,统一部署。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交通法制宣传,刊播宣传交通安全、交通法规为主题的公益广告(不少于公益广告总量的3%)。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落实教育职责,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作用,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参谋,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把握道路交通安全的客观实际,找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从管理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立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预警分析通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立足防范,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对象的管理力度,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效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规划、城建、城管部门在道路规划、建设时应该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问题,要立足长远,确立规划、建设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主导地位,理顺关系,做到规划、建设、验收、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同步考虑交通安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做好道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要加强道口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口。要稳步提高道路路况,完善标志标线、交通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加强养护,加强路况巡查,及时消除隐患和路障。要加强道路管理,依法拆除违章建筑,查处违章占道现象,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城管部门要发挥综合管理的效能,加强城市道路的静态交通管理,坚决取缔占道堆物、摆摊经营,净化交通环境。
教育管理部门要重视当前学校、幼儿园存在的使用安全性能差的车辆违章接送学生、幼儿的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和集体外出旅游的交通安全管理。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推广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的做法,从小培养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
劳动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要针对我市外来人员、外来驾驶员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现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驾驶员岗位职工的交通行为和其他职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上下班途中的交通行为纳入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厂纪厂规的考核内容,促使用工单位在劳动关系调正范围内自觉管好单位职工交通法规遵章工作。
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车辆零部件及安全防护品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出厂,流入市场。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在用车辆(尤其是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吊车)的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加强对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防止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无证人员驾驶车辆上路发生重(特)大事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非法生产车辆零部件的打击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规范对道路沿线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农机监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运输工具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切实把好发牌发证的源头管理关,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联合整治农业机械工具上路行驶的交通违章行为。
卫生医疗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形成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降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死亡率。
四、加大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处力度,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科学水平。
严格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已经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要追究事故肇事者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隶属关系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查处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有关人员,要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予以通报。对已查明典型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公开报道,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强对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长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