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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单位:
为加快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满足辖区人民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我区卫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进一步加强人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区委提出“二高、二区”宏伟目标,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动科技兴医和技术进步,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目前,我区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远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首要任务,各单位要把加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工作,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力争到2005年打破我区没有正高级职称的现状,硕士研究生学历有明显增加,到2010年,本科以上学历占我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30%;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占10%。从整体上增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人才开发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要以科学的办法,市场的观念去开发人才,引进人才。从今年起,把人才工作纳入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列入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与干部奖惩、使用挂钩。各单位要制定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制度,落实措施
1、加快人才教育和培养。
围绕我区卫生工作实际,抓好人才培养和在职继续教育,鼓励中青年科技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技术精、好学上进的年轻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大专院校进修培训,提高他们业务技术水平和基础理论知识。强化继续教育,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各单位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资总额2.5%列支,作为继续教育经费,在职参加进修和培训期间,不影响工资,不影响有关政策规定的奖金和补贴。
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开通“绿色通道”,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凡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一律实行准入制,引进硕士以上学位人才,不受单位性质,编制和结构比例限制。引进50岁以下副主任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准予其本人和配偶、子女在中心城区落户。对保留当地户口和人事关系,来我区工作的外省、市副主任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办理“宁波市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其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享受与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3、优化环境,吸引人才。
(1)优先解决高素质人才住房问题,凡经区卫生局统一引进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优先安排资金,解决其住房问题,单位资金确有困难,区卫生局可报请区政府申请,给予适当补贴。
(2)区卫生局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和奖励。
(3)继续完善和实行人才年薪制和协议工资制,坚持按岗定酬,业务数量与质量挂钩,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重实效、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通过分配机制改革杠杆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