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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殡葬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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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殡葬改革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官山林场、罗铺垦殖场:

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自20*年9月启动以来,在各级组织和领导的重视下,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全县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我县的殡改工作呈现出停滞不前的趋势,突出表现在:一是火化率大幅回落;二是丧葬陋习屡禁不止;三是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特别是县城王竹亭老公墓区和县城周边乡镇,私自倒卖墓地猖獗,屡禁不止,使大片土地被侵占;四是丧葬用品市场管理混乱,棺木店起死回生,有的又开始制作、销售棺木。究其原因,一是部分乡镇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殡改工作年初没目标,工作无措施,年终不检查。二是全县各乡镇之间,殡葬改革工作发展不平衡。三是部门配合不够得力,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一些部门或单位没有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工作。四是殡仪馆的设施还需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为贯彻落实国家殡葬改革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管理工作,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现对今后的殡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解放思想,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定责任状的管理机制,使殡改工作更好地得到落实。

二、全县亡故人员一律实行火化。对拒不火化的,死者原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干部职工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原属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的,其遗属不得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各项社会福利待遇(如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大病医疗救助等),并且其子女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定,不得晋职晋级。

三、完善配套措施建设,制止乱埋乱葬。各乡镇、村要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荒山、荒坡,尽快建立乡村公益性墓地,禁止在“三沿六区”新建坟墓;恩江镇城区的亡故人员,骨灰一律葬入县公墓区;国土、林业和民政部门必须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配合恩江镇和县城周边乡镇严厉打击非法出售墓地的单位和个人,对非法销售棺木和其他土葬用品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以违法所得1—3倍罚款;对非法出售墓地的单位和个人,以非法买卖土地论处,由国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规范丧葬专业队伍,整顿丧葬用品市场,严厉打击在丧葬中搞封建迷信和煽动破坏殡葬改革的不法行为。各乡镇(场)和村(居)委会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使“八仙、礼生、吹手、道师”等自觉地停止封建迷信活动,对不听劝告,借迷信活动造谣惑众、诈骗财物的,*、民政部门要给予坚决打击;对生产、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土葬用品的,工商、民政部门要给予取缔;对秘密制造、加工、销售棺木的窝点,林业、民政部门要抽调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拒不改正的,除没收制作工具和成品、半成品外,由林业部门给予经济处罚。

五、加快殡仪场所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民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搞好殡仪场所的环境美化,完善基础设施,更新设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殡仪馆职工思想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丧葬活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