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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级中学:
今年是我县实施与新课程配套的初中毕业考试的第二年,为了做好*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金华市教育局(金市教基[*]5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举措,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要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提供条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武义县*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校获得“A”等级的学生进行审核认定。
组长:高江洪
副组长:傅伟徐正跃潘泉清
成员:朱鸿飞方育荷方志明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都应建立综合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同时,各初中每个毕业班要建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
三、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
四、评价原则
1、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充分发挥“学生成长记录册”的作用,全程、全面记录、反映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各类获得“A”等级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五、评价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第”两种呈现方式。
1、综合评语:综合评语(模块一)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
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
2、评定等第:主要对能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分为三个模块:
模块二: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科竞赛、创造发明等);
模块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操作等);
模块四:审美与表现(音乐与美术课程、艺术特长等)。
综合素质模块二至模块四的评定结果以等第方式呈现,一般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P、E等均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列出名单上报武义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组织专门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核与认定,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各校对E等第要严格控制。
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的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条件,同时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请参照附件《金华市*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六、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学校提供的评价细则,自我评定。
2、同学互评: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认定。
3、学校评定: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综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确定学生等第。
4、反馈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将评定结果与学生家长见面,学校设立公示栏,对“A”等的学生予以公示,同时学校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5、结果确认:各初中将各类获“A”等第的学生情况,送交县教育局综合素质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填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送交县招生办。
七、时间安排
各初中于*年4月26日前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工作,5月中旬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校“A等”学生进行审核认定,5月17日前各校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报送县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