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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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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意见

农民专业合作社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较好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步阶段,其内部组织机制还有待于健全和完善,服务功能和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覆盖面和带动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适应“三位一体”新型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和《浙江省农民专业社合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县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主导、特色优势农产品为依托,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核心,大力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条件,依法规范。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必须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在设立登记、章程制定、股金设置、组织结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和赢余分配风险共当等方面做好规范工作。

2、有序引导,分类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要充分尊重合作社社员的意愿,根据各合作社的产业性质、规模、人员素质、运行模式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进行分类排序、先优后差、逐个规范、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要突出“规范”的重点,着重在工商登记、管理制度、经营服务体系和分配机制等方面做好完善提高工作,并要注重合作社职能的有效发挥,注重合作社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增强。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通过规范化建设,把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带动明显的市场主体。每年全县完成合作社规范化建设8家以上,每年评选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

(二)主要内容:

1、工商登记。按照《合作社法》》规定,对原来参照合伙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和集体企业登记的合作社进行变更或重新登记,明确合作社的性质,达到《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新成立的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法》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制定完善章程制度。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要求,完善合作社章程;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照村经济合作社的有关制度,完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决策议事、岗位职责、社员管理、生产经营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3、明晰股权结构。明晰合作社社员股金认购的份额和认购股金出资的方式,并向社员核发社员证。合理配置股权,生产社员的股权应当占总股权的50%以上,单个社员(含团体社员)的股权不得超过总股权的20%。

4、推进民主管理。明确并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和决策方式,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监事会议,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提倡按股金额和交易额有机结合、单人相对多票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但单个社员拥有的表决票数不得超过总票数的20%。

5、规范生产经营。合作社要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同时各合作社要有生产记录。按操作规程组织社员开展标准化生产,按质量标准联合销售社员的产品,形成产销连接比较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同时,在经营服务上实行统一培训和指导、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统一注册(使用)商标、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统一包装和销售社员产品等服务。

6、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经济往来必须有真实的记录和原始凭证,做到会计资料完整、会计账目健全,实行单独建账。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合作社年终盈余分配要符合《合作社法》规定,在合理提取风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的基础上,实行按股金额和交易额相结合的统筹分配方式。

三、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领导,强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生产经营适应标准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树立服务合作社就是服务农民,支持合作社就是支持农民的观念,切实加强领导,履行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支持的职能,积极帮助合作社解决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做优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成立武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通过协调并加强联合会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整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互利互惠。为会员标准制定、产品认证、项目认证、品牌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和信息咨询提供服务。帮助会员引进技术、人才,创建有形市场,设立产品展销窗口。

(三)以实施合作社“五化”建设为重点,着力于提升合作社的竞争力。县农业主管部门要经常性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活动为载体,着力推进品牌和市场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产品商标,开展各种形式的品牌宣传活动,统一提供品牌、包装和销售服务等,全面实施合作社品牌战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博览会,与国内外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不断开拓产品市场;鼓励引导合作社跨区域扩建基地,发展社员,扩大经营服务规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自己的加工企业,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和优势的合理配置和整合、重组,做大做强合作社。

(四)以培养合作社经纪人为突破口,不断开拓合作社销售市场。成立合作社经纪人队伍;积极组织合作社参加各类展会;重视有形市场的建立,创立合作社营销“窗口”。

四、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规范发展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把扶持合作社作为财政支持农业的重点之一,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在生产设施、科技推广、品牌建设、时常营销、教育培训等方面对合作社进行扶持。

(二)给予用电用地扶持。合作社生产经营等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应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临时收购,初加工是占用的临时性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用电执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分类普通工业用电中的农业生产用电类电价。

(三)建立合作社辅导员制度。组建以农经干部、农技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为主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立辅导员联系合作社制度,每一家合作社都要落实际一名辅导员,具体指导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及产业化经营。

(四)建立合作社免费培训制度。大力加强合作社辅导员、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三支队伍建设,按照分层分类的原则,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方法,整和各类资源,把合作社培训与新型农民培训有机的结合起来。真正达到学到知识、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教育培训效果。

(五)坚持有序引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发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样板和标杆。

五、建立考核检查评比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是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的组成部分,县农经站对合作社的检查每年至少两次。今年起,要把合作社建设是否规范作为申报县、市及省三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申请财政资金扶持、省县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