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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应急管理发展实施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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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应急管理发展实施意见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3号)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鄂政发[*]24号),切实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阴谋计划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湖北建设和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期间,建成覆盖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配套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和政策措施,建设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三)编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抓紧出台并实施《“*”期间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要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要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防》,抓紧编制修订本地、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的管理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力争到*年底,全省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预案演练制度,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五)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省政府是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全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指挥机构,下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应急信息运转枢纽作用。省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作用、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各市(州)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年3月底前完成。到*年6月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和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和动员工作。各事业单位、企业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工作人员。

(六)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研究协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七)完善应急管理法规政策。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尽快研究制定我省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有关标准的修订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

三、大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八)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省、市(州)两级应急平台建设,争取2009年6月底前与国务院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实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九)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专家数据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十)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本着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的部署,合理规划建设我省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十一)突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指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预防和先期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城镇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运机制、有善后措施。

(十二)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建立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省有关部门要对应急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省财政要大力支持地方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公共安全工艺、技术和产品,要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实现成套核心技术与重大装备的突破,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十三)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应急办报送年度应急管理评估报告,并总结典型案例,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评估,认真的,一事一报。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四、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

(十四)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普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省政府应急办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种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式,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案例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六)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在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种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十七)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八)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崆。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省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轮训。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五、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十九)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在常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范围,特别要抓好市(州)、县(市、区)两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省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等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十)努力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十一)积极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编制应急预案简本和公共安全教育读本,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二十二)做好信息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下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