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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市委监督检查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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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市委监督检查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和消费权益,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及市场调控政策,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年的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要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法律依据,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种粮农民、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为重点,严格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模式,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管理环境,通过不懈努力,达到提高我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全市县市区粮食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构、配齐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2、每个县、市、区查办2起以上粮食经营违法案件;

3、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检查,要求情况清楚,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4、切实履行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职责,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建立统一经营台账和质量档案,要求达到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重点抓执法,查处粮食流通违法案件。加大对粮食收购中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及粮食经营活动违规条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违反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等案件,维护我市粮食流通秩序,促进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履行义务,守法经营。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粮食法规的宣传力度。今年要向取得粮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户)发放粮食法规宣传手册,明确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抓监管,认真开展各项粮食流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省粮食局的安排部署,今年一季度在全市开展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规范粮食经营行为。二季度在全市开展政策性用粮,包括地方储备粮、军粮、救灾粮等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政策落实到位。三季度在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的同时,开展粮食流通统计专项检查,确保粮食流通统计报表真实完整;四季度在全市开展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管体系。

(三)着眼抓提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严格执行粮食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二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采取外学内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三是不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教育,督导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六个原则”,即: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一视同仁、一个标准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坚持敢抓敢管、不畏艰难的原则;坚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的原则;坚持不徇私情、不办人情案的原则。通过逐步培养一支思想好、业务熟、纪律明、执法严的高素质执法队伍,推动监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发展。

(四)着力抓规范,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工作管理细则》、《案件审理制度》、《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定》、《行政执法流程图》等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使执法人员做到知法守法,文明执法。各县、市、区粮食局要成立“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及“案审办”,把案件的调查、取证、告知、决定等事项以程序形式固定下来。案件的审理,处罚以后的减免由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建立案件审理制度,预防办错案、办人情案现象的发生,从源头杜撰行政执法腐败漏洞。

(五)努力抓配合,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水平。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与工商、质检等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进一步强化综合行政执法效应,开展1-2次大规模、有影响的综合执法活动,以拓展粮食行政执法的影响,提高粮食部门的执法能力,锻炼粮食执法队伍。

(六)切实抓创新,加强对各类粮食经营企业信息管理。根据《湖北省粮食局流通监督检查分类监管暂行办法》[鄂粮食文(*)142号]精神,建立粮食经营企业电子基本信息库,实行一户一档。对粮食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通过监督检查对粮食经营者遵守粮食流通法规政策情况做出动态综合评价与分类,并采取不同措施的监管方式,为粮食行政执法提供依据。

(七)认真抓奖惩,努力推进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为切实提高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水平,今年市局制定了《荆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百考核办法》,年终,市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县、市、区粮食局实行年终考核评比,对考评达95分以上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评达不到85分以上的,除不能参加省市粮食系统先进单位评比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