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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采购商业贿赂整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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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采购商业贿赂整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按照全国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2号)、《广东省财政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粤财治贿[*]2号)、《广东省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粤财采购[*]11号)、《*市财政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全国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2号)、《广东省财政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粤财治贿[*]2号)、《广东省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粤财采购[*]11号)精神,统一部署,稳步推进,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我市政府采购领域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应从全党工作大局、反腐败工作全局和深化财政改革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坚决贯彻中央的要求,切实抓好我市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任务是:在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摸清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特点和规律。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治理领域的采购人、采购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政从业意识;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和犯罪行为;针对治理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的合理的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及时纠错机制,基本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二、治理范围

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范围是采购人和采购机构。采购人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机构包括各县(市、区)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社会中介采购机构。

三、实施步骤

按照中央、省和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并结合上述目标任务和治理范围,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分为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广泛调研,确定重点治理问题。4月下旬到5月下旬,为调研摸底阶段。调研的目的是摸清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领域的主要目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及规律和特点,明确治理重点。调研将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座谈调研。邀请部分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和有关中标供应商就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概念、具体表现形式、容易产生商业贿赂的环节等问题进行探讨。二是书面调研。制定详细的调研提纲,下发相关单位进行书面调研。三是基层调研。会同纪委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组成调研组到部分单位进行实地调研。

(二)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6~8月为自查自纠阶段。该阶段主要有两项工作内容:一是组织动员与学习。召开一次有采购人、采购机构参加的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组织相关单位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六次会议、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9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2号)、《广东省财政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粤财治贿[*]2号)、《广东省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粤财采购[*]11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对中央、省和市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认识,端正态度,纠正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二是布置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财政部门要明确自查自纠的重点环节,制定下发有关通知和自查自纠表格,组织采购人、采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采购人、采购机构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一方面从本单位和个人具体工作上进行自查自纠,检查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另一方面要从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现行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项目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上进行自查自纠,找出内部管理制度上漏洞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从深层次查找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发生的原因。

(三)切实抓好整改,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9~10月为整改阶段。一是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以及从业人员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反映、暴露和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和制定相关制度。二是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处理。财政部门要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群众举报,全面梳理政府采购案件线索,依法重点查办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以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领域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从业规范,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及时督促检查,全面总结验收。11~12月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验收。市财政局将组织检查组到各县(市、区)、部分单位进行检查和验收,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也要相应地组织进行检查和验收,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治理工作的组织形式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市财政局已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惠明担任,副组长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联络员为关中宪,电话为*

(二)按现行财政分级管理体制,市财政局将负责市直各预算单位、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各单位、采购机构的治理工作,市直部门各系统内的治理工作由市直各部门牵头。

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财政部门重点检查为辅。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

五、主要措施

为确保上述工作能够不折不扣地完成,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采取以下七个方面的措施: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运用报刊等新闻媒体、编发简报、召开座谈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调研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加强教育和学习。一方面提高单位和个人对中央、省和市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促进各单位对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促进专项治理工作逐步深入。

(二)建立商业贿赂举报和通报制度。为发现和排查政府采购领域中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信箱、电话和传真,并充分利用现有的信访渠道,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处理情况,建立起有效的举报和通报制度。

(三)完善商业贿赂惩处机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政府采购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四)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根据目前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在政府采购领域管理上,要针对政府采购特点,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管理办法,完善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机制;二是要逐步推行和建立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或采购标准的专家论证制度或公开征求意见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建立起对评审专家约束机制;四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五是研究建立“两个竞争机制”和“一个制约机制”,加大社会中介机构之间、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力度,建立起采购人、供应商、机构、管理机构之间的制约机制;六是要完善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政府采购的信用体系,凡涉及商业贿赂的供应商、采购机构,要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予以公告,并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至三年;七是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情况的处理工作。

(五)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实现综合治理。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结合起来。一是在预算管理体制上,将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严格和强化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以及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与执行管理,确保各县(市、区)财政支出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计划执行。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从财政资金支付等环节保障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实施,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

(六)开展政府采购专项大检查工作。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第四周年,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市财政局将联合监察局等部门,集中力量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开展一次全市性专项检查,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七)推进建立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防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又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切实加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明确的责任机制、有效的教育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严密的制约机制和严格的处罚机制,尤其要长期建立起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举报机制和处罚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