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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实施“便民廉医工程”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完善合作医疗制度,促进我市合作医疗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国、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施“便民廉医工程”的实际,现就做好*年度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关于实施“便民廉医工程”的工作部署,着力在提高合作医疗参合率、保障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进一步巩固成果,规范制度,强化管理,创新运行机制,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促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构建繁荣活力、文明法治、和谐安康、生态环保*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5%以上,力争实现所有农村常住人口都享有合作医疗或其它医疗制度的保障。
(二)全面推行分档筹资和分档补偿制度,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三)在县、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即时补偿制度。
(四)实施家庭门诊补偿制度,家庭门诊补偿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8元。在已实施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站试行门诊补偿工作。
(五)试行预防接种二类疫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促进农村防保工作开展。
(六)制订出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挥中医药作用暂行办法》,对参合农民选择中医药服务且达到有关要求的,给予补偿优惠。
(七)制订出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参合患者得到质优、价廉、便捷和安全的医疗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提高参合率,力争合作医疗覆盖所有农村居民。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年全省参合率要达到90%以上,力争实现所有农村人口都享有合作医疗或其它医疗制度保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年,全市参合率达到95%以上,其中*区、*、*、高要市和*高新区的参合率力争达到100%;*县、*县、*县和*县的参合率达到95%以上。同时,进一步落实特殊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措施,确保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和其它贫困人口100%参加合作医疗。
(二)调整补偿方案,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1、推行分档筹资和分档补偿制度(即将住院补偿标准分A、B档)。农民参加A档缴费10元,年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参加B档缴费20元,年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
2、提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不低于60%,县级医院不低于50%,县外医院不低于30%(其中省外医院报销比例为20%)。
3、降低合作医疗住院起付线。镇级卫生院起付线100元、县级医院200元、县外医院600元、省外医院1000元。
(三)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率,力求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最优化。
1、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合作医疗基金的效益,资金使用率达到当年筹资的90%左右,合作医疗住院总费用与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35%。
2、坚持保大病为主、适当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年,各县(市、区)开展家庭门诊补偿制度(*区、*、*和*高新区自定),标准为每人每年8元,“既保大又保小”,提高受益率。
3、扩大大额门诊补偿范围。将门诊补偿范围由原来7种慢性病门诊补偿扩大到13种。包括:肝硬化失代偿期、癌症(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精神障碍性病症(强迫性神经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心脏病并心功能Ⅲ级以上、严重脑血管疾病(半身不遂、下肢瘫痪)、癫痫经常性发作、肾病综合症、重度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痴呆症。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和增加慢性病种类。慢性病的门诊报销起付线累计为800元以上(含8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20—30%;门诊费用报销补偿的封顶线A档3000元、B档10000元;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累计报销封顶线A档1.5万元、B档5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补偿办法。
4、逐步将预防接种二类苗接种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补偿比例为20%。相关疫苗包括:无细胞百白破、乙脑疫苗、HIB疫苗、水痘疫苗、狂犬病疫苗。相关疫苗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渠道购进。
5、统一全市住院分娩的补偿标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妇女正常住院分娩每例补助300元。如发生难产、剖腹产等特殊情况,按照住院标准报销医疗费用。
6、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市将出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挥中医药作用暂行办法》,在县级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住院,中医药费用占30%以上的,住院报销比例可提高10%。
7、认真贯彻执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救助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挥救助金的作用。
(四)实行规范便民的补偿报销方式。
1、实行即时补偿制度。*年,参合农民在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全部实行即时补偿。各地要认真总结今年以来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补偿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使即时补偿工作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同时,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按照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诊治,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
2、实行信息化管理。*年,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全部实行信息化管理。从*年1月1日开始,各地必须以信息化管理手段全程处理报销补偿、数据统计和数据传输等业务工作。尚未完成参合农民基础资料电脑录入的,要抓紧在*年11月底前完成,确保*年全市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五)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
1、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合作医疗基金必须以县为单位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管理,封闭运行。要认真落实和执行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健全检查监督制度,有效预防和查处虚报、挪用、截留、套取、贪污合作医疗资金以及造假凭证、做假帐等行为。对上级下达的扶持资金必须在10日内划入专户,逾期不划入专户的,视作挪用行为。市财政、卫生部门每年要对县级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市审计部门每年对县级合作医疗基金审计一次。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
2、落实农村合作医疗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对农民获得补偿及医疗救助等情况要每月公布一次。公布内容包括姓名、住址、补偿金额和时间等。资金收支、使用情况要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将出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抓紧完成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确认、审批和挂牌工作。已确认为定点医疗机构的,要向社会公布。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方便农民结账报销。同时,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收费标准,降低医疗成本,严禁滥检查、滥用药、滥收费等不正当医疗行为。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市将组织力量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六)切实抓好*年度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的指导意见,在9月15日前抓紧制订完善*年度的工作方案,并报市卫生局审定。9月30日前,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召开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会议,部署宣传发动工作。10—11月为集中宣传发动、向农户收款阶段,12月15日前基本完成向农民收款工作。12月20日前为资金入户、登记造册、统计上报和电脑录入阶段。各地收缴农户资金要在12月18日前全部划入县级合作医疗基金专户。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组织检查,查漏补缺。*年1月上旬,市组织检查并核实上报人数。各县(市、区)实际参合人数,以参合人数花名册及12月30日前划入基金专户资金和电脑录入名单为准。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年度合作医疗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合作医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责,县级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直接责任人。要结合推进“便民廉医工程”,把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投入,落实财政扶持资金,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
在*年人均年筹资标准62元以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民个人筹资水平。*年,全市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额A档62元以上和B档72元以上。其中,市、县两级财政扶持资金每人每年15元以上(市级6元、县级9元以上)。同时,要求县级财政要根据参合人数,并按不低于人均0.5元的标准安排合作医疗救助金,与扶持资金一并纳入财政预算。扶持资金和救助金在每年7月底前划入合作医疗财政基金专户。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合作医疗宣传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领导,扎实做好*年度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向农民宣传合作医疗的方针、政策,增强农民的健康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要大力宣传受惠农民的典型事例,使农民感受到合作医疗的好处。要创新宣传方式,把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有机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调动农民的参合积极性,确保*年度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职责到位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发挥主管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做好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工作,加强督查,确保合作医疗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落实财政扶持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清查,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审计,防止出现截留、挪用、贪污合作医疗资金等现象的发生;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发改、编办、农业、民政、残联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也要发挥各自职责,合力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