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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偷逃国家税费,甚至滋生黄、赌、毒,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国家税费的流失,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的危害,提高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8号)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分工,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分头把关,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合力。对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的,要追究责任人以至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依法坚决查处取缔各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与我市产业政策不符、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破坏环境、侵占资源、干扰群众正常生活、制假售假、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引导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条件,从事正当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全面彻底解决全市现存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问题,并建立健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各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建立起职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市场管理体制,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重点是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三小场所”、“三合一”建筑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特别是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和食品的无证无照经营场所,以及“黑网吧”要坚决取缔;清理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薄弱部位,以及人群聚集的旅游区。
三、工作原则和计划
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执法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户要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要加强引导,督促和帮助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经营户办理证照,依法准入,合法经营。特别是要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弱势群体办理证照,在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中规范经营行为;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集中清理整治计划分4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
负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应及时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的状况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确定统一清理整治的具体对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的具体行动方案,以提高统一整治的成效。
(二)组织准备阶段
召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会议,进行具体部署,明确查处取缔目标和任务,统一行动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同时,认真研究整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配合的措施,保证查处取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集中整治阶段
坚持取缔与疏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准确把握查处处罚的幅度,做到宽严相济、松紧适度。对无重大危害行业及弱势群体从事的一般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主要应采取教育、限期改正、督促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完善工商登记的办法;对屡教不改,态度恶劣的无证无照经营钉子户及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影响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坚决查处取缔。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加大力度查处取缔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今年4月下旬,由文化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工商、卫生、安监、环保等部门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统一行动。对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限期向有关职能部门申报登记,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符合开办条件的实行正常市场准入,依法核发证照;对经营场所不符合文化、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的,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经有关部门审批,依法核发证照;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2、今年9月中旬,由各地政府牵头,组织食品药品监督局、安监局、市政管理局、交通局、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等部门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瓶装石油气供应站、交通运输业、二手车无证无照经营、无证诊所、非法行医和以电脑培训为名从事网吧经营等非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依法坚决打掉各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性极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全面解决全市现存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问题。
(四)分析总结阶段
统一专项整治后,牵头部门应及时召开专项整治情况汇报会,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对统一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汇报,不断提高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督促落实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市政府成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工商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局、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经贸局、农业局、交通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查处取缔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工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相关单位指定一名业务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负起责任,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彻底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强协调,部门配合
1、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政执法报送制度,各相关单位每季度末(28日前)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查处取缔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做法、成效、遇到的问题、意见建议,以便办公室能及时掌握情况,为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依据。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任务是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决定,掌握各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疏导政策,协调解决查处取缔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本着从实际出发,对工作负责和关注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态度,认真对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提出可操作性的办法措施。
3、各地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加强监督和指导。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使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整治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市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及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交易和竞争环境。
(四)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常抓不懈。通过集中时段整治达到预期目标后,各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方法,建立健全从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建立无证无照经营举报奖励制度。各职能部门要推行条块结合的片区责任制监管和责任人监管模式,逐步形成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体制,努力实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