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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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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我市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基本建立起县级统筹的新农合制度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有半数以上的农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在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切实做好我市*年的新农合工作,促进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基本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目标,以提高新农合覆盖率和受益率为重点,认真贯彻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管理,巩固成果,提高水平,使新农合制度惠及广大农民群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安康肇庆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扩大覆盖面,提高覆盖率。根据省的要求,*年,全市新农合的覆盖率要力争达到70%以上,其中端州区、鼎湖区和肇庆高新区要达到90%以上,高要市、四会市和德庆县要达到80%以上,广宁县、封开县和怀集县要达到65%以上。

(二)建立和健全我市新农合“三条医疗保障线”,构筑农民享有更多实惠的医疗保障平台。“三条医疗保障线”即健全县(市、区)大病统筹制度、山区县建立门诊补偿制度和完善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制度。

(三)提高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年,我市新农合的筹资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50元以上,其中市、县两级财政的扶持资金要达到每人每年15元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探索分档筹资、分档补偿制度。

(四)在定点医疗机构试行直接办理补偿支付医药费用。拟在怀集县岗坪、梁村镇卫生院和封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南丰镇医院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铺开。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巩固提高新农合覆盖率

*年,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把新农合工作做得更深入、更细致、更扎实、更有成效,确保新农合覆盖率达到70%以上。一要准确计算参合人员。新农合覆盖率以应参加新农合人数计算,计算公式为:已参加新农合人数÷应参加新农合人数(上年农业人口数-全户长年外出人数)×100%。“全户长年外出人数”是指户口在当地,但连续1年以上全户离开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工作的农户人数。各地要认真核实应参加新农合人数,并造册登记到村到户,有具体姓名,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二要及早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认识,及早部署,广泛扎实开展新农合的宣传发动工作。*年新农合宣传发动和缴费工作计划在*年10月、11月进行。各地要统一在*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的宣传发动和缴费工作,*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数字统计上报市卫生局合医办。

(二)建立和完善新农合的“三条医疗保障线”,让农民受益更多。

1、进一步巩固完善各县(市、区)的大病统筹制度。继续贯彻执行《关于统一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通知》(肇府办[*]51号)精神,把新农合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调整大病统筹的起付线和封顶线。

2、建立门诊补偿制度。为调动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扩大受益面,山区县要积极抓好建立门诊补偿制度的工作。门诊补偿以家庭为单位,每户一卡,由县合医办发放门诊补偿卡,用于参合家庭成员门诊费用补偿。参合农民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卡享受门诊医疗补助。门诊补偿资金控制在当年新农合筹资总额的15%左右,每一参合家庭成员门诊补偿不超过7元,具体比例由地方根据实际自行制定。门诊补偿卡的资金可由家庭成员调剂使用。门诊补偿卡的资金限当年使用,不结转到下年度使用。门诊补偿卡只能用于医疗消费,可用于门诊和体检,不能提取现金及抵缴下年度个人参合缴费资金。*年,广宁、怀集、德庆和封开县要全部实施门诊补偿制度,其他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3、完善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制度。从*年起,各县(市、区)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新农合大病救助金,用于对享受住院报销后,负担医药费用仍有较大困难的特困家庭实施救助。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级新农合保障救助基金管理制度,明确保障救助基金的使用办法以及申请和审批程度;继续拓宽救助基金的筹资渠道,通过发动社会力量帮扶和捐赠等,增强救助金的救助力度。此外,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把有限的医疗救助资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人身上,切实解决好特困群众就医难的问题。

(三)落实财政扶持措施,建立新农合资金筹措机制。

一是要进一步做好新农合扶持资金的配套工作,确保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根据省的要求,*年,市、县两级财政扶持新农合引导金要达到人均15元(市、县分担比例待定)的标准。各级财政预算要将配套资金列入当年财政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必须在当年的8月31日前列入县级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市级补助资金视县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下拨。二是认真落实新农合大病救助基金。各地应结合实际安排大病救助资金,并将救助基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三是落实宣传、培训和工作经费。各地应根据参合人数和工作任务将宣传培养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安排。四是充分发挥集体经济扶持的作用。经济条件较好的镇(街道)、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可对农民缴费给予适当补助,提高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

(四)切实解决好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

要切实采取措施,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年,农村低保户、五保户要全部纳入新农合制度的保障范围,资助参合资金分别在县级财政低保专户中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月14%的医疗救助金中列支。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年12月核定的低保户、五保户在册人数,制定资助参合资金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拨资助资金到县级合医办,统一办理参合手续。

(五)积极开展住院费用直接办理补偿支付(即时报付)试点工作。

*年,市计划在封开县人民医院、封开县第二人民医院、封开县中医院和怀集县岗坪镇、梁村镇卫生院开展住院费用即时报付试点工作,患者在出院时可一并办理相关的补助手续。具体的操作办法是:(1)参合的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时,向医院索取即时报付申请表;(2)患者家属或亲友持有医生诊断意见的申请表回村、镇加具审核意见;(3)病人出院时出具该表,院方在结算医疗费用时即时报付;(4)县合医办按月同各定点医院结算。

(六)加强新农合的管理和监督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农合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和完善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住院报告登记制度、补助公示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监督等制度,规范新农合管理。

2、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基金预算、决算制度。各级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按《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和上报基金预算和决算。二是规范基金的使用。按照国务院和省的有关文件要求,新农合基金(含各级财政、集体、社会力量扶持、利息和农民缴交的资金)全部进入县级设立的新农合基金专户,统一由县级财政专户存储和管理;各镇(街道)在本级财政所或财政结算中心设立新农合基金支出账户,由县级合医办根据其每月资金的使用量,通过县级财政专户每月预拨一次。新农合基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各县(市、区)和镇(街道)新农合经办机构及任何部门不得从基金账户直接提取现金。支付给农民的住院报销费用,通过现金取款凭证兑付,由当事人或代领人(当事人委托办理的,应有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当事人、代领人身份证)持取款凭证到银行或信用社支取。三是规范基金的收费工作。各镇(街道)在宣传发动收费期内收取的参合资金,每7天一次划入县级财政专户,收费结束后10天内,所有收费必须全额进入专户。此外,各县(市、区)新农合基金的收支情况,要在下一年3月份前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束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合医办,并向社会公布。

3、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新农合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民心工程,又是广大农民关心的热点,各地要将新农合资金的收支情况、农民受益情况等,通过互联网、政府网、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每月向社会公布一次,提高新农合工作的透明度,让农民了解支持新农合工作。

4、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落实管理人员,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县级合作医疗办要配备3—4名专职人员;镇(街道)合作医疗办要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并确保人员相对稳定。同时,要根据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要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和懂电脑操作的人员,并配置必要的设备,争取*年实现新农合工作信息化管理。

(七)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建设和管理,为新农合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1、加大卫生院建设力度。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加快薄弱卫生院的改造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服务设施,增强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2、加强农村卫生院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要根据实际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吸纳和培养合适技术人才,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3、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确保新农合健康发展。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承诺制度。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并严格监督服务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把好住院准入关,严禁挂名住院、虚假住院和虚开发票等行为,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的住院病人,要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版)规定的用药目录和《广东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病人进行治疗,做到合理用药和规范用药,并向出院病人出具费用清单。对参合人员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执行。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乡镇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控制线,一般卫生院单次住院费用超过1000元、中心卫生院超过1500元的,要向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县级合医办每月对乡镇卫生院收费情况进行审核。此外,加强乡镇医疗机构的日常检查,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屡教不改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是实践“*”重要思想,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各地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新农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层级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推动我市新农合工作上新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年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农合的政策、做法和重要意义。*年的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将于今年10月开始,各地要在9月份前层级召开宣传发动工作会议,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以及宣传单、墙报、横额、宣传车等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组织镇(街道)、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通过讲事实、算细账的办法宣传新农合制度的政策,宣传参加新农合的好处,提高农民群众自我保健和健康投资意识。此外,各地要定期收集享受合作医疗补助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并发动农民现身说法,引导农民自愿自觉参加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必须按照政策规定执行,不得用垫资的方式抵顶参合人数,也不得要求基层干部为参合人员垫资。

(三)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为确保*年新农合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将对完成市下达的*年新农合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并对几年来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地可参照市的做法,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推动新农合工作的发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建立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进度情况通报制度。各地要及时向市报送新农合工作的进展情况,市将定期通报,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市将派出督导组到各地进行督导,各县(市、区)也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确保新农合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对面上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扶持资金的预算和安排,及时和足额落实县级财政扶持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村工作,配合做好新农合的宣传、推广和发动工作,协助对筹资的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民政部门要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户就医难问题,落实上述人员的参合资金,支持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