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政局改进城乡社区服务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改进城乡社区服务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民政局改进城乡社区服务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府发﹝20*﹞20号)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市府发﹝20*﹞14号)精神,结合我县城乡社区建设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县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城乡统筹,着眼于城乡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着力于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充分发挥政府、居(村)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城乡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立足基层,加强基础;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三)主要任务。以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社区为目标,以满足群众需求、强化社区服务为重点,加大政府投入,加强社区基础建设,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城乡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县社区服务水平。

二、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城乡社区

(一)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城镇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完善社区救助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

村落社区要协助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积极开展以扶贫帮困、互助互济和生活扶助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推进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老年公寓、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三)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实现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与县的网络联通,实现劳动保障信息共享。重点对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等,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建立社区公益性劳动队伍,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社区就业服务站,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各种社区服务活动。结合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开发就业岗位,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高就业稳定性。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立创业创造条件。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关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四)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组织城市社区居民广泛开展楼院文化、广场文化、校园文化、老年文化和节庆文化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乡(镇)文化站、社区居委会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广场、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加强对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调动社区资源和力量支持社区内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统筹各类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积极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创建和科普示范区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完善社区体育服务功能,兴建方便群众的健身活动场地,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积极开展全民健身群众性体育活动。

村落社区要通过开办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学习园地等形式,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倡导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赌博活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五)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力争到20*年底,实现全县城区95%以上的街道建有卫生服务中心,覆盖95%以上的城镇居民。到20*年,在全县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卫生医疗服务。要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大力培养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技术和管理人员,保证服务质量。实施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将社区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功能,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六)推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服务。推进社区警务室和驻村警务室建设,落实城乡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组织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建立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社区安保和群防群治队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构建治保防控体系,到2009年,全县平安社区和无毒社区争取达到*0%以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咨询服务,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社区矫正制度,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和禁止传销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相关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发挥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调解民间纠纷的作用,化解群众矛盾,消除治安隐患,做到小事不出村落,协助村级组织做好治安联防,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违法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维护农村稳定。

(七)推进社区环境服务。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建立社区环保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卫生楼院创建活动,有效治理街巷路和居民楼院的脏、乱、差现象,规范社区内小餐饮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教育培养广大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树立良好的卫生环境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大力抓好村落社区卫生,教育村民树立环境卫生意识,培养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以村庄整治建设为主要切入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实施以三清、三通、三改、三规范(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通道路、通水、通沼气,改厕、改栏、改生态环境,规范建房、规范管理、规范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村落整治,改善村落居住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村庄,逐步实现让农民走上平坦路、喝上干净水、用上卫生厕、洗上热水澡,让农民用上洁净灶、规范建房,节约用地的“五让一规范”新农村建设阶段性目标。

三、充分发挥居(村)委会在城乡社区服务中的作用

(一)支持居(村)委会协助城乡基层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居(村)委会在了解城乡居民需求、提供便民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积极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定期听取城乡居民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意见,促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支持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鼓励并支持城乡社区组织成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居家的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困群体缓解生活困难提供服务。倡导城乡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对社区困难群体实行辅助性生活救助。管理利用好城乡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方便社区成员生活。

(三)指导居(村)委会为发展社区服务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并指导居(村)委会组织居(村)民参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法律、安全等进社区活动。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闲置设施、房屋等资源兴办购物、餐饮、就业、医疗、废旧物资回收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网点,维护其合法权益。引导和管理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有序开展城乡社区服务。正确处理好社区居委会与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支持和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

四、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参与社区服务

(一)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内部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有关单位开展社区服务,既可以单独经营,也可以与社区组织联营共建。

(二)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业务。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服务、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社区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物流配送平台帮助社区内中小企业,实现服务模式创新,推动社区商业体系建设。对开办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有关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服务组织,通过小时工、非全日制工和阶段性就业等灵活方式参与社区服务。

(三)大力培育社区生活服务各类民间组织。支持和鼓励城乡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残疾人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义务消防队伍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使社区居民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加强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

(四)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优化志愿人员结构,壮大志愿人员力量。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按照社区志愿者的特长组建多种类型、多个层次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形成功能齐全、方便快捷的社区志愿者服务网络。指导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使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壮大志愿者队伍,使其人数达到社区居民人数的*%以上。

五、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切实提高社区服务保障水平

(一)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要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采取面向社区公开招聘、从机关下调,并进行民主选举等方式,不断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着力加强社区组织一把手,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工作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加强对社区干部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干部培训机制,把社区干部的培训纳入整个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其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通过培训,社区居委会至少有1-2名懂电脑技术,会操作的工作人员,以保证全县社区信息化管理系统正常运行,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自动化、现代化水平。积极探索实行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快社区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步伐。将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纳入县乡(镇)两级财政预算,其标准参照*府发﹝2007﹞36号文件规定,应不低于所在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社区经费及工资递增制度,妥善解决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的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问题,并使其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适当增长。

(二)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社区辖区单位支持、社会各界资助、社区居民自愿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通过争取国家资金扶助和社会捐助,加快城市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内,欣山镇五个社区居委会要逐步实现工作用房不少于50平方米,公益性服务用房不少于120平方米;孔田、版石、天心、龙布、车头、三百山镇所在地六个社区居委会要按照城区社区居委会要求逐步完善,不断扩大工作和服务用房面积。目前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凡租借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的,原租借单位应当继续优惠、优先租借。对社区居委会经批准建设的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在办理审批、权属登记等手续时,有关部门应减免有关费用。新建住宅小区,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大小,配套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项目建设规模达到2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住宅建设总面积2.5‰的比例预留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中控制,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时,必须作为一个专项条件予以设定。在项目竣工后,由规划建设、国土和房管部门共同监督,将规划确定的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无偿移交给县民政部门,由县民政部门向房管部门免费办理房产权证后,无偿移交给社区居委会无偿永久使用。新建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列入国有资产,产权归所在乡(镇)政府。项目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商住房开发,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提供3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不得用于商业用途。规划建设、国土、房管部门对不按规定配备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的项目,不得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老城区改建和新建社区的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对老城区和社区居委会无办公、服务用房及用房面积未达标的,由县、乡(镇)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尽量整合、调剂、利用现有设施加快解决;现有设施无法调剂的,通过新建、改建、共建、帮建、政府出资购买或租用房管部门公房等形式予以解决。

(三)加快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20*年底欣山镇要逐步建立具有生育保健、康复训练、文化娱乐、生活服务、法律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到2009年欣山镇五个社区居委会和孔田、版石、龙布、天心、车头、三百山镇所在地六个社区居委会要建立社区服务站。到20*年全县要有30%的村落社区建立公益性服务站。社区服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以县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服务站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在农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采取政府加大投入,涉农部门资金倾斜、挂钩单位帮扶、城乡结扶助、村级集体资金统筹安排,群众自愿筹资筹劳等到多种途径,为村落社区建设积累和筹集更多的资金,加快村落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生活条件和生产发展服务。

六、加强领导和政策指导,强化社区服务监管

(一)加强领导。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搞好城乡社区服务的重要性,把社区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其他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乡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宣传部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指导文明社区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服务纳入全县发展计划,参与制定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教育部门负责全面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完善社区教育培训体系;财政部门负责从资金上扶持、资助社区建设的发展;卫生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建立社区医疗机构,检查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做好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治及康复工作;建设部门负责社区建设规划、设计,建筑质量的监督;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社区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社区组织的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社区内建立和完善社区科技、科普教育服务体系,开展科技教育活动;体育部门负责全县社区体育工作,动员组织社区成员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法制部门负责社区建设中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及执法监督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建立健全群众组织,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司法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内的普法、民事调解和对有关人员的帮教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社区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依法管理劳务中介机构;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社区服务业的地方税收政策;工商部门依法核发生产经营性社区服务单位和个人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生部门负责社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开展对育龄人群的优生、优教、优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提供咨询服务;文化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同时要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社区服务发展要求,进一步制定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强城乡社区服务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各有关乡(镇)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级制订城乡社区服务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城乡社区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将城乡社区服务建设纳入城市、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通过新建和改造,完善社区各类服务设施,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城乡社区落实开展公共服务资金、场所和人员,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志愿服务和社区力量兴办的微利型商业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对社区营利型商业服务引导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市场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积极推进适宜产业化经营的社区服务实体的股份制改造;鼓励大型服务企业兼并,控股集体所有的社区服务单位,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参股或兴办社区服务企业。

(三)加强对城乡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城乡社区服务。推动制定各类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工作评估体系。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严禁将救助、福利、公益款物挪作他用。认真解决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证城乡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各有关乡(镇)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的具体措施。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