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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应急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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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应急管理意见

永昌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我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发〔20*〕54号)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我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应急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20*年底前,县、区政府要成立应急管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配置专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要根据实际,积极探索跨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责任。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性,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力争在20*年上半年,县(区)政府完成总体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专项预案的修订工作;到20*年底,所有街道社区、乡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工作。修编应急预案要注重针对性,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各自特点和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编制,使预案编制的过程同时成为宣传教育、动员群众的过程。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要加强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切实把分散的预案衔接好、管理好,使应急预案更加科学有效。

(三)加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社区要充分整合现有力量,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和保卫人员、志愿者队伍,以及卫生、城建、国土、林业管理等工作人员为基础,吸收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尽快组建综合应急队伍,确保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立即集结到位,并迅速开展有关处置工作。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强化训练,加强教育,严明纪律,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制定落实补助、保险、工伤、抚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解决队员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四)加快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要根据国家《“*”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发〔20*〕25号)要求,抓紧编制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县(区)政府和各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并指定一批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村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抗御本辖区频繁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基础设备、设施建设,提高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做好垃圾、污泥和路障的清除工作以及饮用水和厕所等的卫生工作,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电话、广播电视、电网等公共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应急宣传、信息报告、通信、交通等保障能力。城市内各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加强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城郊各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危、高风险地区,要重点加强消防、避难场所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电信、自来水、电力、市政工程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提高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设立固定的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宣传用品;积极推进全市应急信息与指挥平台建设,通过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县(区)应急指挥平台联网,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有条件的社区,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加强学生食堂、宿舍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做到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体系。

三、主要工作

(一)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开展隐患排查是促进应急管理从被动防范转向源头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健全对各类隐患,包括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对重点隐患,特别是矿山和小煤窑等灾害多发地区和危险品仓库、“城郊村”、集体公寓、学生宿舍等,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制订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

(二)做好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单位信息报告的责任,强化群众信息报告意识,做到对突发公共事件早发现、早报告。要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并承担信息报告任务,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员的培训,提高安全员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的能力。要建立畅通有效的信息报送渠道,街道社区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村委会、居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县(区)政府应急管理平台中信息、预警等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政府、组织延伸,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切实解决偏远地方信息报告不畅通和预警信息的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三)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要时,要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当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组织好应急队伍和相关群众,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工作。恢复重建是由非常态转向常态的关键一环。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心理抚慰、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和制订重建计划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并重点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五)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群众密集场所以及宣传栏等,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控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管理知识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职工应急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生产一线职工、农民工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教育。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应急管理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把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与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要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最有利于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各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急管理的合力。县(区)政府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对应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队伍联动、信息联动、物资联动。要建立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做好自身内部的联动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应急管理的合力。

(三)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都要制定应急管理责任制,行政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要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建立规范的评估体系,将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单位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体系。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激励机制,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在隐患排查整改、信息报告等工作中,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发挥利益机制的作用,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成效。

(四)发挥好新闻舆论的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水平,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及时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在应急管理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