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经贸局节能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保证“*”规划提出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根据《*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政发〔20*〕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加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年,以20*年可比价格计算,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64吨标准煤,比20*年降低20%以上,平均年节能率4%以上;产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和升级,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在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中,*集团公司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其他重点用能单位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标准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工业、交通、城建、旅游、教育和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各自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方案并予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要求,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主要由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合理规划产业和区域布局,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避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能源浪费。
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能耗行业过快增长。鼓励和支持现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企业搬迁改造要严格能耗准入管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合理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加快发展煤炭气化和液化,提高转换效率。引导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二)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集团公司和*化工(集团)公司要认真落实千家企业节能行动。
工业节能要以项目为依托,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使能源消耗在质的方面能有根本转变。要加快实施*集团公司富氧顶吹镍熔炼系统烟气余热利用、熔炼系统回转窑、32m2反射炉以煤代油技术改造、熔炼转炉残极加料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铜合成炉、镍闪速炉系统余热蒸汽发电,金化集团公司年产16万吨合成氨装置填平补齐综合节能改造、2#“三废”锅炉改造、*台ф2.4m和5台ф2.61m煤气炉改烧煤棒,金泥集团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改造、密闭型电石炉尾气治理和利用,金铁集团公司电机系统节能工程、余热余能利用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镍都实业公司2.5kt/a硫磺节能降耗技术改造、2万吨硫酸铜提质降耗扩能改造,永昌发电公司6#、7#炉干除渣、干除灰节能改造、2×300MW“以大代小”扩能改造等一批骨干节能项目。上述项目建成后应注重“三废”的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
在工业园区建设中,应注重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在引进项目的论证方案中一定要有能源篇、环境保护篇等有关内容。
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努力实施节能65%的标准,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
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推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及社会组织节能。重点抓好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及社会组织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车改革。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重点实施节能工程
认真组织落实“*”规划纲要提出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抓好*集团公司、*肃电投永昌发电公司、镍都实业公司、金化(集团)公司、金泥(集团)公司、河西堡铁厂六户省列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节能工作要以项目为重要手段,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能源消耗的质量转变,要积极支持*集团公司2×150MW热电联产工程、镍精炼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工程、铜冶炼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工程,镍都实业公司年产8000吨氯化镍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金化集团年产1.5万吨高品质磷酸一铵装置、金泥集团密闭型电石炉炉气净化及综合利用技术、河西堡铁厂2#烧结机、永昌发电公司2×300MW改扩建工程等重点节能项目。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抓紧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工程配套资金到位,同时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节能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市经委将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定期公布国家限期淘汰的落后产品、设备和工艺以及各行业的能耗先进标准,组织行业共性技术的推广。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市政府将编制全市节能降耗的专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和保障措施。市经委会同市统计局要将“*”规划纲要确定的能耗降低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区)及重点用能企业,并与县(区)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加强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县(区)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规划纲要,把实现能耗降低作为约束性目标,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节能降耗专项规划。建立能耗考核公报制度,将能耗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合理用能专题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力度。市经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强电力需求和电力调度管理,优化企业用电方案,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改进发电调度规则,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对燃煤火电机组进行优化调度,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
(四)推动公共节能工作。修订完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有关标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等违法交易活动。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加快城镇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将采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抓紧制定建筑供热采暖按热量收费的有关政策,加强供热计量,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培育有利于节能的供热市场。
(五)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期间,市政府将建立节能专项基金,并按每年GDP增长幅度的0.*-001%相应增加,用于对节能技术进步项目、节能新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的支持及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县(区)人民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规划和管理办法,重点要加强节能项目建设,以项目为重要手段,来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有效开展,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六)实施有利于促进节能的激励政策。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促进结构调整。用足用活国家有关节能降耗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连续5年内从该设备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中进行抵扣。
(七)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市政府将筹备成立*市节能监察中心,其职能为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家库,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对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市经委要认真做好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培训、信息咨询、交流与合作等工作,积极为企业能源管理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八)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针对我市中小企业长期以来能源统计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统计人员能在新形势下尽快适应新的统计报表要求;重点能耗单位应充实必要的统计人员,加强统计队伍的建设,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我市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要强化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九)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广泛开展区域间在节能领域的合作,对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要加大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力度。
(十)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能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引导合理消费。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科协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要动员全社会节能,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用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要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意见》下发后1个月内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在1个月内提出本企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经委,由市经委汇总后报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召集人的全市节能降耗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研究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事项,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节能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向市政府报告本《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