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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我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格操作规程,创新补贴机制,精心组织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取得了农民收益、装备提升、经济发展一举多得的好效果。特别是20*年,落实中央、省上补贴资金390万元,州县财政配套资金1*.86万元,调动农民收入1002.14万元,投资总量达1500万元,购置引进了以耕作机械和牧草加工机械为主的各类农机具6大类17个品种50多种机型5100台(套),125个乡镇4986户农民群众如愿享受到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我州农机总量稳步增加,装备结构明显优化,机具类型多样化、特色化显现。
20*年,我州争取到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90万元,省补资金110万元,全州8县(市)均列入补贴实施县。投入规模比上年翻了一番多,是近三年农机购置补贴总量的1.44倍。同时,州上落实农机购置配套资金40万元,对适宜我州农业生产实际和支柱产业急需的20马力小四轮、手扶拖拉机、马铃薯生产机具、大型秸秆揉丝机采取累加补贴。随着补贴资金规模的进一步加大,各级农机部门的工作量明显增加,工作任务越艰巨。为了切实做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农民关心,社会关注。各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以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把落实好党的这一强农惠农政策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各县(市)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落实补贴政策领导小组,建立和健全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补贴政策实施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把实施工作具体任务、目标、内容和完成时限,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补贴政策的执行中,要切实做到“三个绝不能”、和“三个严禁”。即:决不能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丝毫麻痹,决不能在措施和操作上有丝毫疏漏,决不能在政策落实中有丝毫走样;严禁向农民收取机具差价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增加企业负担,严禁暗箱操作和搞地方保护主义。
二、阳光操作,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
各县(市)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构机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部、省制定的《农业机械补贴政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实施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把实惠一分不少地补给农民,把好事办好,事实办实。部、省明确县级农机部门在补贴政策实施中需要依次完成十个工作步骤,一个环节也不能少,并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集体审核确定受益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补贴额度和优先补贴条件审核确定补贴对象,签定补贴协议前,要及时向社会张榜公示购机者名单和数量,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正确引导农民购置补贴机具。要充分尊重农民选择购机自主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强行推荐补贴机具,避免产生误解,引起矛盾。三是严格执行公布的《补贴产品目录》中的补贴标准,并做好与省农机局确认的补贴机具经销商的供货协调补贴资金结算事宜。四是认真组织实施好州级配套资金的累加补贴工作。五是加强购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要明确专人做好补贴机具的录入和按时汇总上报工作。
三、统筹兼顾,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受惠主体是广大农民,各县(市)要把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提高到有利于加快当地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和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建设的高度,统筹兼顾,合理配置资源,把农机购置补贴于农业项目、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及整村推进等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与发展区域优势农产品和支柱产业有效结合起来,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采取累加补贴等方式,提高补贴比例,扩大补贴范围,使农民得到最大实惠,实现农民买得起、用的上、有效益的愿望,同时也为各项目实施、支柱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机械化装备支柱。
四、强化宣传,营造强农惠农政策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实利益和政策执行效果,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让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一方面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等渠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机购置补贴等有关政策,宣传农机购置补贴对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义,宣传农机化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深社会各界、各级领导和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了解,积极争取他们对这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另一方面,要通过乡村公告、印发宣传资料、利用逢集日、走村入户等形式,让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的农民,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产品目录、补贴标准、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及时获取信息、早日自主选择,充分调动农民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主动性、积极性。
五、确保工作经费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规模大、程序步骤多、补贴涉及面广、基础性工作繁重,工作经费是项目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给予财政保障,配套工作经费,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甘农财(20*)44号文件《关于下达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财政安排一定工作经费。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协调落实工作经费,结合我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县(市),安排工作经费不低于5万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县(市),安排工作经费不低于8万元,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