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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加强土地利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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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加强土地利用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工作。

近年来,我镇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今年以来,我镇的经济发展有所放缓,除受经济大环境因素的影响外,土地资源制约是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因素,一方面土地资源贫乏,一方面大量闲置土地的存在,严重影响我镇经济发展后劲。如闲置土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引入项目不能上马产生经济效益,将直接影响经济的增长速度。因此,必须认识到处置闲置土地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工作,及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处理好闲置土地问题,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我镇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依法依规,落实措施,有效推进土地利用工作。

根据上级关于处理闲置土地的规定,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分类推进:

1、对未动工建设的项目。对于至今未办理好建设手续,已经符合收缴闲置费的项目,由镇土地储备中心发出通知,明确如逾期不按规定动工建设,将呈请国土部门按土地出让价20%收取土地闲置费,并征缴增值地价税甚至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两年内未动工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收取20%的闲置土地费。对于业主明确表示按规定动工建设的,由土地储备中心与业主签订动工的时间承诺书,并收取保证金,督促业主尽快推进。对于业主明确不予开发的项目,政府将采取以略高于企业购地的价格回购土地,通过土地的招拍挂,再引入优质的企业。

2、对利用率低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根据项目出让合同要求及有关设计条件进行核算,明确其建设密度不足的程度,再由土地储备中心通知业主申请建设的手续及时间要求,并明确逾期不办理及动工,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用。

3、对建设缓慢的大型项目。经济部门要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用足、用活上级的有关优惠政策,为企业营造良好投资、建设环境;各大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协助企业,加快项目上马;国土、规划、城建等部门要在项目建设的报建、审批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快捷的办理通道,减少报批时间,加快项目建设速度。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加强土地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土地利用工作的领导。成立镇加强土地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经济的副镇长和负责项目推进的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办公室由经济发展办和项目推进办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将未开发用地项目分解到镇各班子成员,由班子成员牵头,专项负责项目的政策解释、推进处置等工作,直至项目建成投产或依法处置完毕。实行责任到领导,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个人。

三是实行督导督办制度。成立加强土地利用工作督导领导小组,由镇委政工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镇人大、镇纪委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加强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