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卫生局餐馆长效管理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各镇人民政府,融城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加强我市中小餐馆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餐馆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325号),结合我市实际,就中小餐馆长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中小餐馆长效管理工作原则为“以块为主、条条尽责、条块结合、联合执勤、分别执法”,即: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为主负责组织、协调,市、镇(街)两级卫生、环保、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
二、市政府全面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餐馆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中小餐馆管理规章和长效管理制度,并组织考核、奖惩;加强市级行政执法队伍尤其是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保证必要的执法经费和设备;组织进行全市的中小餐馆专项整治行动。
三、各镇人民政府、融城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中小餐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指定专人负责卫生监督工作;
(二)组织卫生、环保、工商、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勤、分别执法,对辖区内中小餐馆超范围经营行为、店外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占道饮食摊点和无证照中小餐馆予以取缔;
(三)对于辖区内正在筹建的中小餐馆,及时告知经营者向卫生、环保、工商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报告市卫生、环保、工商部门。
四、市卫生、环保、工商、城市管理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发证、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加强日常巡查监督,规范收费标准。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为:
(一)卫生部门负责中小餐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发放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的中小餐馆;
(二)工商部门负责中小餐馆的注册登记,查处虽有卫生许可但无营业执照的中小餐馆;
(三)环保部门负责中小餐馆油烟、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查处产生油烟、污水和噪声的中小餐馆;
(四)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整治占道饮食摊点和中小餐馆的占道经营行为;
(五)爱国卫生机构负责监督管理餐饮业“四害”灭杀工作;
(六)*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及时出警,依法查处中小餐馆或者占道饮食摊点经营者抗拒执法、暴力抗法行为。
五、市直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各镇(街)工作,及时选派执法人员参加各镇(街)的联合执法行动,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
六、市卫生、环保、工商部门在核发中小餐馆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审查,在法定时限内予以核发。对于条件较好、经整治后能达到开办餐馆条件的,卫生、环保、工商三个部门应当主动服务,尽快给予办理相关证照。
在一个镇(街)内有5家以上经营者申请开办中小餐馆的,上述各部门可以采取联合审批的方式办理证照,提高办证效率。
对正在筹建的中小餐馆,卫生、环保、工商部门在接到经营者申请或者镇(街)报告后,应当及时派人前往现场进行办证照指导。
七、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中小餐馆,按照“谁发证、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发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对违反食品卫生管理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并立即取缔。
八、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从事无证照餐饮业经营活动仍不予制止的行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出租人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
各镇人民政府、融城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利用违章建筑开办或者租赁给他人开办无证照中小餐馆的,由市或镇(街)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拆除,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开办无证照中小餐馆或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开办无证照中小餐馆的,还应对该单位主要领导予以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九、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应当建立中小餐馆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案件并依法处理。对查处的中小餐馆违法经营行为,在媒体公布曝光。
对中小餐馆的违法经营行为,任何人都可向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举报。
十、各镇人民政府、融城街道办事处,或者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