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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三和开发区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粤纠办传〔*〕1号),为切实抓好对全区财政、计生和民政等3个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议的指导思想
行风评议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省纪委第三次全会,*市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部门和行业作风为目标,发挥人民群众对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社会监督作用,切实解决行政机关在落实依法行政,保护群众利益,提高办事效率等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把行业作风建设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行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服务结合起来,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推动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入,为全区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评议的内容和方法
(一)评议内容
1、领导班子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行风建设的计划、措施和行风工作责任制落实的情况,是否做到把行风建设纳入行业管理来抓。
2、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
3、单位及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依法履行职责,秉公办事的情况。
4、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情况。
5、执行收费管理规定,依法收费的情况。
6、单位及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办事效率情况。
(二)评议方法
评议工作采取自评和助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被评议单位在接受评议团评议之前,要结合实际在本系统内组织自评、自纠,自评工作由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自评工作完成后,向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团提交报告,并接受评议和监督。
助评工作由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通过召开被评议单位领导、评议团成员参加的助评会议,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3个等次。根据《广东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评议结果要与单位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的使用、奖惩直接挂钩。对被评为优秀、满意、得分高的部门和单位,建议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位年终考核中评为先进档次。对被评为较差、不满意、名次排后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不同情况,对其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或调整工作岗位。对在评议中发现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查处。被评议单位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和提出整改措施。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被评议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防止走过场。
三、被评议的单位和时间安排
(一)区级组织评议单位
1、财政系统:区财政局。
2、计划生育系统:区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服务站,各镇、三和开发区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所。
3、民政系统: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社会综合福利院,各镇、三和开发区社会事务办。
(二)镇级组织评议单位
在基层站所开展行风评议单位为各镇财政所、城建办、三和开发区城建办。
(三)巩固成果,认真做好“回头查”工作
去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区级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和基层站所开展行风评议的供电所、房管所、居委会等部门要认真进行一次“回头查”活动,主要抓整改方案的落实,抓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搞好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本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对没有认真落实整改的部门和单位,要责令其补课。各部门要加强对“回头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区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在4月底前制订出“回头查”的实施方案,报区纠风办同意后组织实施。基层站所“回头查”三个部门要在同时制定“回头查”实施方案,报镇纪委、三和管委会纪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切实把行风建设落到实处。
(四)时间安排
评议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5月底前)。组建评议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和评议工作部署。
2、自查自评阶段(6月至7月)。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自行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写好各个阶段的书面小结,同时按照评议要求,写出书面自查自评报告。区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团开展评议调查工作。
3、助评阶段(8月)。区行风评议团对受评议单位进行行风评议。
4、整改阶段(9月)。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提出的问题,逐条认真进行整改,写出整改情况报告。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求2个月内完成整改,必须拟出整改方案并报送评议团,接受评议和监督。
5、总结阶段(10月)。区财政局、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写好行风评议工作总结,迎接省、市检查组对我区行风评议工作的检查。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被评议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须性。要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措施到位,把行风评议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实抓好,努力使评议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要加强对直属基层单位开展行风评议的自评工作,对群众反映基层单位的热点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被评议单位要相应成立行风评议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请于4月30日前报区政府纠风办,*。
(二)严格掌握政策。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只要主动自查并整改的,一般性问题可以不追究,问题较严重的可以从轻处理;有问题不自查纠正的,经评议团发现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三)要求评议工作与“*”重要思想、党风廉政建设、“万众评公务”、“机关作风测评”、纠风专项治理等活动结合起来,增强行风建设的整体效能。
(四)深入调查研究。评议团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约谈、暗访等多种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力求对被评议单位提出的问题能准确中肯,有效促进行风建设。
(五)加强检查指导。区纠风办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检查指导,有选择地对一些单位的自评工作进行检查。区财政局、计划生育局、民政局也要加强对所属基层单位自评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提高自评工作的质量,防止走过场。
(六)狠抓落实整改。被评议单位对评议团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对所提意见和建议必须在2个月内落实整改并向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整改情况报告,2个月内未能落实整改的,要向区纠风办说明原因。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要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七)做好情况综合上报工作。区财政局、计划生育局、民政局要经常掌握分析行风评议每个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在助评前写好行风评议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