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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城乡劳动保障试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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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城乡劳动保障试点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加快统筹城乡工作进程,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省、市决定在我县开展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试点。根据全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为目标,完善和创新制度为重点,先行先试,大胆探索,逐步破除劳动保障城乡二元结构,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着力构建和完善城乡相融的社会保险制度,着力提升劳动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人人享有平等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权利,促进我县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职能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依法试点原则。遵循国家现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在劳动保障基本制度框架体系内,探索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工作新途径。

(三)开拓创新原则。打破传统思维方式,破除制度性障碍,创造性开展工作,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劳动保障体制机制。

(四)循序渐进原则。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制定近期、中长期规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统筹城乡劳动保障事业。

(五)注重实效原则。立足现有条件,求真务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着力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主要内容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工作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水平,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建立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相融通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到2009年底,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万人,其中农村居民7万人;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2013年达到50%,20*年达到80%以上。

2、工作内容:一是建立新型保险制度。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基本框架,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融合、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变更,推进制度并轨。二是适时调整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的调整由县政府参照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时间,按照效率、公平、保发放、可持续原则确定调整水平。三是加强保险基金的筹集。坚持参保缴费实行个人为主,政府和集体适当补贴;完善“土地换社保”的办法与措施,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流转,广辟农村居民参保资金渠道,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3、实施办法:另行发文。

(二)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工作目标:建立城乡制度统一、标准各异、自主选择参保、权利义务对应的医疗保险制度。到20*年,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

2、工作内容:一是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城乡户籍界限,建立适用于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分设若干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依据选择的缴费标准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二是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将分属于相关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平台,促进资源整合和优化利用,解决当前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中多头管理、城乡居民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以及各级财政重复补贴等问题。

3、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三)统筹城乡就业

1、工作目标:深化就业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破除城乡二元制度壁垒,用7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政策和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就业结构比较合理、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劳动力资源配置比较优化、劳动关系和谐、人民乐业安居的目标。2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乡调查失业率控制在8%以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2012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城乡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5%以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2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城乡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到95%以上。

2、工作内容

(1)建立完善就业制度

一是建立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打破城镇与农村的劳动者身份界限。凡本县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及外来务工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务工收入证明在户口或务工所在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凭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就业服务。

二是建立完善就业失业统计制度。每年由县就业局组织开展一次劳动者就业情况调查,更新全县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更新全县非农业从业人数。实行日常登记与定期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统计方法,建立覆盖全县的就业和失业统计及监测体系,每年3月公布上年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

三是建立完善失业预警制度。凡我县规模以上企业(用工30人以上的企业)招用人员和自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送县就业局备案。县就业局及时将企业用工备案信息上报国家用工备案库,预报劳动合同到期高峰期,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四是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将全县非农领域的劳动力全部纳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为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提供依据。

(2)建立完善就业政策

一是扩大《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将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城乡劳动者、转移到非农产业或农业产业化企业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发放范围,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属城乡就业困难对象的应在登记证上注明“就业困难人员”字样,城乡就业困难对象是指本县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办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含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需从事非农产业3年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登记失业3年以上的长期失业者;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二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中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是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四是对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的城乡劳动者,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是从2009年起,用人单位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就业困难对象,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费的,给予适当岗位补贴,试点范围按照资金到位情况逐步推开。

六是从2009年起,用人单位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就业困难对象,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试点范围按照资金到位情况逐步推开。

七是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自筹资金不足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试点范围逐步推开。

八是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试点范围逐步推开。

九是对商贸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费的,可申请享受有关税费减免政策。

十是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对实现自主创业,并吸纳5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经审核无误,一次性发给3000元创业补贴。

(3)建立完善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促进就业。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切实增加财政对就业保障的支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统筹城乡就业和劳务开发纳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加快推进工作重心下移,明确和强化乡镇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确保积极就业政策的全面实施。

二是建立健全基层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县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切实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场地、经费、制度的落实。

三是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上级规划要求提前完成“一城(县城)四镇(元坝、歧坪、龙山、东青)”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全面提升延展服务功能。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不少于400平方米。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大厅不少于60平方米,人力资源市场对劳动者实行一条龙就业服务。

四是建立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在全市人力资源统一网络平台的基础上,2009年底联通市、县、乡镇和村(社区)的四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全部运用信息网络和工作软件开展城乡人力资源管理、用工需求管理、免费职业介绍和就业困难群众帮扶等各项就业服务,增强市场配置城乡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4)建立完善职业培训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坚持初始培训以政府为主,提升培训以企业为主的职业培训思路,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培训制度。支持职业学校调整专业结构,扩大招生规模,引导和鼓励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更多的劳动者掌握和提高职业技能。

二是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建立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形成社会化的职业培训网络。加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职教、培训机构及民办职业学校的优势,推进职业培训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统筹整合扶贫、农业、科技、经商等部门培训项目,科学配置培训资源,形成培训合力,按照资金统筹、工作统一的原则,共同做大做强职业培训。

三是建立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行由政府主办,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争取上级职教、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争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县级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搭建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的技术技能素质。积极探索从制度、机制上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

四是着力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坚持“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市场需求、企业需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溪建筑工”、“*溪电工”、“*溪焊工”等工种培训,着力打造*溪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五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以技能鉴定促进职业培训,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努力实现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与就业的有机结合,引导城乡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实现素质就业。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参加国家规定准入工种培训的各类人员,必须获取初级以上(含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和支持城乡劳动者通过职业培训后进行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经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优先推荐到本地用人单位就业或成建制地转移到外地就业。

(5)建立完善企业用工管理制度

所有用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用工数据库,强化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和动态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依法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

(四)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组织建设

1、工作目标:建立起与统筹城乡劳动保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经办能力,加快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的人性化、规范化、信息化。到2009年底,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完成建设任务的50%,到20*年底,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达到*0%;到2009年底,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达到*0%,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达到*0%。

2、工作内容

(1)开展创优活动,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班子建设,建设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好、工作业绩好、作风形象好的优秀领导班子,实现领导班子“团结干事、和谐共事、按章办事”。加强队伍建设,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优秀团队。加强廉政建设,开展职工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自觉远离腐败。认真落实和规范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创建“优质服务窗口”,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机构建设,构建服务体系

建立“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工作服务体系,形成县、乡、村(社区)、居民小组四级服务网络。

一是健全乡镇服务机构。在全县39个乡镇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按一定标准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部门、乡镇双重领导,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为主。

二是建立村(社区)服务组织。在全县61个社区、717个行政村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设协理员,为公益性岗位。1万人以下的社区设1个,1万人以上的设2个,对协理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不纳入正式编制,不作为正式职工,协理员身份和工作关系隶属乡镇,由社区管理。行政村每村1人,由现任村三职干部兼任。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由县财政适当补助。

三是居民小组根据需要聘用劳动保障联络员,实行购买服务的方式,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适当补助。

(3)加强基层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公用房面积达到8000-12000平方米;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公用房面积达到*0-300平方米。按照“六个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和“五个统一”(机构名称、基础台账、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标准)的要求,在2009年,对39个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统一标记、统一工作规范、统一服务的规范化建设,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实现“小窗口,大服务”。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事务办理和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办公用房至少达到30—*0平方米;配备所需办公设施设备。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整、统一、准确的社会保险信息化资源库,建立高效、适用的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网络和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立上连省厅、市局,下连乡镇的规范的数据中心。集中管理业务和决策信息,强化综合信息功能和数据分析能力,实现对经办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实现“五保合一”的数据大集中管理模式。加强“12333”劳动保障信息咨询热线建设,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实用的劳动保障信息服务。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逐渐实现电子政务和无纸化办公。

(4)明确工作职责,提高经办能力

明确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责: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组织劳动力资源调查,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登记;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完善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制度,掌握辖区内就业困难对象底数,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协助落实岗位、社保、培训补贴等再就业优惠政策;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调查,协助督促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卡),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做好农民工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指导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工作。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9年5—6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统筹城乡劳动保障的意义、主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试点(2009年7-9月)。在全县39个乡镇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建设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2009年*月)。对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制度,规范优化操作程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试点工作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试点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负责做好本辖区劳动保障试点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做好全县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试点的各项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有关劳动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的审批。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试点工作资金保障。县人事局、县编办负责落实统筹城乡公共服务组织的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负责积极推动土地、林地、宅基地流转制度改革,为农村居民开辟有效的筹集社保经费渠道。县卫生局、县民政局负责协同配合做好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资源。各新闻宣传单位负责做好宣传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宣传频率,重点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有利于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试点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逗硬考核。县上把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试点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严格逗硬考核。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县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