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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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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科教兴市战略目标的实施,也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2*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生源预计达4万多人,其中高校毕业生生源超过3.5万人,是历年来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各县区、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力争2*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去年基本持平,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稳定增长。

二、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大基地一大产业”建设,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政府引导、双向选择、创业就业机制,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指导,强化技能培训,完善支持就业、创业功能,营造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稳定并提高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三、强化措施,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1.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重点落实好助学贷款代偿、生活补贴、社会保障补贴、工龄计算、户口迁移、档案接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益保障、创业扶持,以及为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和研究生招录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加分等中央、省和市有关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周到的就业服务,鼓励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2*年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并扩大招募规模。2*年全市计划招募20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单位工作。

3.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按照省统一部署,2*年逐步启动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全科医师培训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在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4.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行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鼓励高校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在落户、人事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等方面提供方便。健全完善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集体户,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其就业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落户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集体户。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要取消落户限制。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当年吸纳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财政资金将给予优先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政办发〔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措施,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市场准入、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扶持政策。可不受出资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个体工商户或非公司私营企业。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出资管理,放宽经营场所权属证明、营业执照期限限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实行个体经营试营业制度。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3年内免费办理人事,提供落户服务。

自主创业的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可享受由市财政负担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

2.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各高等院校应加强创业课程师资配备,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提升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体系,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纳入政府免费创业培训人员范围,对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要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开业指导,并开展“一对一”的跟踪指导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要抓紧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2*年争取在全市建立一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也要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立县区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四)认真组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1.实施引导大学生继续升学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紧缺专业人才的招生计划,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2.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各高等院校应把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纳入学生培养方案,探索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长效机制。加强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校企联合、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新型合作机制。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模式,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训等实践活动。加强高校毕业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3.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基地作用,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县区要积极发动企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见习岗位,组织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进一步增加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数量。见习期间由企业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继续加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的力度,争取三年内建立70家市级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组织6000名毕业生参加见习。今年要重点做好第二批市级示范见习基地的申报和批复工作。

(五)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要进一步强化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新增就业岗位应主要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各类大中型企业应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高校的科研专项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计入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各县区要研究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开展在岗培训,培训后经鉴定合格的,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六)加大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21号)精神,加大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从2*年起,对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菏泽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认定在校时没有申报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毕业后由市财政按5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源所在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对离校时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通过专项培训、重点指导、优先推荐,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服务等方式实施重点帮助,向持有就业服务卡的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推荐机会。

要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困难家庭毕业生。接收应届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由市或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力争使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各县区要制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接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办法和措施。企业吸纳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符合*政发〔20*〕45号、*政发〔20*〕5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

(七)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指导。

1.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发动社会各界关注就业,关爱毕业生,帮助毕业生树立就业信心。各高校要积极开展以当前就业形势教育为重点的就业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密切关注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理性客观地认清就业形势,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充实和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并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毕业生就业的信息收集、组织洽谈、就业指导工作。学校配备的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学校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就业指导经费。

2.广泛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高等院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需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3.搞好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区域间、学校间和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人才中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举办的各类招聘会的岗位需求信息和各项就业政策,要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等政腐就业服务网站及时汇总,并对外。菏泽市岗位需求信息将在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市人事人才网站统一。各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才中介机构、各高校要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4.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从2*年起,每年适当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指导、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和转递、创业培训、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建设、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开展服务基层项目和各项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等。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作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人事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区要及时将本地毕业生基本情况、用人需求情况、签约情况、招聘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就业状况预测和分析等报送市人事局。从2*年开始,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回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