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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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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服务型、效能型的乡镇政府。现就进一步规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机构名称,明确工作职责

1、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街道、场)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服务的唯一服务平台,统一名称为:××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为各乡镇(街道、场)唯一的办事机构,今后不再以其它名义设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设主任一名,由乡镇副科级领导担任,副主任两名,由乡镇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担任。各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站,名称为xx村便民服务代办站,村民小组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名称为xx组便民服务代办点。

2、设立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其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监督各进驻部门,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2)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

(3)负责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

(5)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6)负责对村代办站、组代办点管理指导;

(7)对需报上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二、规范场所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1、各地要按照“集中办公、一窗受理、全程服务”原则,设立大厅式服务中心。

2、要因地制宜有效整合乡镇和基层站所现有办公资源,统一管理和利用,便民服务中心要尽可能设立在乡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或临近街道或靠近乡镇(街道、场)机关醒目的地方,尽可能方便群众。要有适当的办公空间,所有进驻中心的单位要集中办公,还要有适当的供群众歇息的场所,装饰要求简洁、朴素、美观。

3、今后如新建乡镇政府办公楼,要本着科学、合理、便民的原则、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办公楼规划建设。

4、每个窗口都要配备好办事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县(市、区)政府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行扶持,按每个乡镇(街道、场)落实建设经费2-3万元。

三、规范项目进驻,整合办事功能

1、各涉农部门及基层站所必须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的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在进驻内容上做到:项目应进必进、环节应进必进、相关收费应进必进。

窗口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劳动保障、医保、计生、民政、农机、信访(矛盾纠纷调解)、供电、供水、财政(村帐乡)、国土、村镇规划、农林水、广电网络、纪检、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等分别设立窗口,即专业窗口;*户籍、国税、地税、交通、信贷等统一归并为一个窗口,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的职能主要是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

2、设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村凡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等)的招投标、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没有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必须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可以与便民服务中心同场地办公。

凡涉及到需在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做到权力下放,使窗口能办事、办成事,为窗口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凡是便民服务中心进驻的审批服务项目,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到与之对接并保持上下衔接通畅。

四、规范运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五制两服务”。即一次性告知制、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公开服务、特色服务。

1、一次性告知制。凡群众询问需办理事项,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条件、资料、时间、费用等情况。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范围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和责任人,如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一般材料欠缺,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作进一步更正、说明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和补报材料通知单,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需要更正、说明的问题和时间要求等,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主要申报材料缺少,不能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当面说清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情况告知单。

2、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办理的项目,做到即来即办,当场办理。

3、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审核等,做到在承诺日内办结。

4、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项目,由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5、负责办理制。对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或主办窗口受理,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做好与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衔接工作,帮助办结,努力做到全程服务。

6、公开服务。即实行“六公开”服务,即通过连心卡、明白卡、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网站等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7、特色服务。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并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

五、规范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1、窗口工作人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要求抽调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干部到窗口工作,每个服务窗口安排至少1名以上工作人员;实行AB岗位工作制,A岗属常驻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招商引资、包村等中心工作。当A岗工作人员离岗时,B岗及时补充。

2、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双休日须安排人员值班,集墟日工作人员全部正常上班。

3、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制定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和考勤制度,并负责对窗口进行纪律督查和办件情况统计。

4、工作人员考核。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以便民服务中心考核为主(原单位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报上级部门备案。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督查

1、统一思想认识。规范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尽快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场)三级便民服务的快速通道,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市、县(市、区)两级“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纳入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管理体系,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年终考评。县(市、区)政府也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场)的年终考评,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领导,乡镇(街道、场)主要领导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市、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加强对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以及运行情况的行政效能监察,对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乡镇(街道、场)要进行通报批评。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职责,加强督促检查,每年统一对各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并评选出模范中心,进行表彰。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和服务。

3、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广泛宣传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和意义,宣传要到村、到社区、到组、到户、到人,要组织专人在当墟日在人口繁华地段设点宣传,要进村入户发送宣传材料,要在乡镇街道、行政村村部和自然村礼堂张贴宣传标语,电视台要安排专题节目进行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强化督查指导。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意见薄、举报箱,方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举报。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督查,市纪检(监察)、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每年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对达不到标准、完不成任务的,市政府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