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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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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双十双百双千”工程,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用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培育发展龙头企业。通过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政策扶持,全面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市围绕特色产业,积极发展绿色稻米、油茶、毛竹苗木、中药材、特色蔬菜、特色水果、棉麻、生猪、肉牛、家禽水产等优势农产品,其生产总量占全市农产品总量的75%以上。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与优势产业带相配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0家以上,优质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农产品加工增值率达到45%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比例达到60%以上,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30%以上,农民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平增收1000元以上。

三、工作措施

1、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不断延伸链条,提高附加值,促进现有龙头企业规模扩张、水平提高、做大做强。采取项目扶持、嫁接改造、外引内联、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重点培育具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大农业产业化项目招商引资力度,注重引进大企业落户我市。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回乡投资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整合市场、技术、资金等资源,形成合力。

2、培育壮大产业基地。围绕特色产业,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要求,突出重点,注重特色,建设100个与龙头企业相配套的安全、优质、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要积极参与建立核心示范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到20*,全市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面积达400万亩,标准化小区饲养家畜、家禽达60%以上,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数量达160个,认证面积200万亩以上。

3、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鼓励龙头企业积极争创农产品名牌和驰名商标,同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农产品品牌的整合力度,注重农产品的营销策划与形象宣传,努力提高我市优质农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到20*,全市争创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与著名商标100个以上,其中国家级名牌和驰名商标达6-8个。

4、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推广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广大农户有机联结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市里每年重点抓好和扶持10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的建设,每个合作社给予1万元的补助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争取到20*末,全市建立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300家以上,实现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带动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30%以上,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经销的农产品量占30%以上,合作社成员收入提高30%以上。

5、推进“一村一品”发展。在全市范围内按照特色产业的规划布局,市级重点抓好10个示范点,县(市、区)抓好100个示范点。每年对示范点进行一次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点发展不明显的予以取消,并由符合示范条件的村及时补充。要善于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引导农户走“一户带多户,多户带全村,一村带多村,多村成基地”的路子。加快形成“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特色块状经济发展新格局,促进块状经济发展,加速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

6、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县财政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并按照同级财政增长比率逐年有所增加,做到专款专用。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要重点扶持市级龙头企业的信息网络建设、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人才的引进和技术培训,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各级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重点向农业产业化经营倾斜,用于扶持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每年扶持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重大项目贷款贴息25万元,农业产业化工作以奖代补10万元,培训、学习经费5万元(具体管理办法另行下发)。要建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运作,跟踪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优先帮助列入“双十双百双千”工程的企业和项目向上争取资金扶持。市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向上申报项目时,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项目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省、市级龙头企业,尤其是对“双十双百双千”工程予以重点支持。

7、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办发[20*]12号)文件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和省出台的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1)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2)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4)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按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良种和加工设备,除按《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为农产品加工业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新技术开发,新技术转让和相关的技术服务,以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免征营业税。

(6)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料的进项税额扣除率为13%。

(7)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8)《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扶持政策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8、加强金融信贷服务。涉农金融部门要创新金融理念,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不断开发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改善金融服务,要增强县级分支机构金融服务能力,落实金融配套扶持政策。对龙头企业实行差别化的信贷准入,信用评级套用农业、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扩大贷款抵押范围,允许以流动资产、山林和水面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要探索龙头企业间联保,允许合作社建立信用共同体,申请开办信用共同体联保贷款。

9、吸引市外资本投入。凡市外资金来我市投资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建设生产基地的,要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银行贷款、财政资金扶持、良种供应、技术服务、产销对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达到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条件的,优先增补为市级龙头企业;对投资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利用市外资金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市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

10、实行水、电、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重大项目用地计划,由所在县(市、区)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龙头企业直接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牧渔场和设施农业用地,涉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前提下,允许农户在承包期依法有偿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直接向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用于生产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在申请获得取水许可的前提下,由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直接向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种养业基地,在落实防治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暂免征收水资源费。以电为原动力,受电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农产品加工用电实行大工业电价政策;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类别的专业化种养项目,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11、构建支撑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大专院校和有关科研机构的优势,加大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科研与攻关,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鼓励科研、教学和涉农企业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实现科研与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形成产业研发合力。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开展国际交流。制订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一村一品”主导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运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以基地和示范村为依托,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对产地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后加工、包装等实施全程标准化管理。加大农业投入品和禁、限用品的监管力度,保障农产品的安全。以节地、节水、节肥、节种、节能和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为重点,引导基地和示范村合理施肥、科学用药,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路子,逐步构建高效、生态、可持续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

12、拓宽销售市场。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重点抓好市、县所在地农产品贸易、综合批发市场、冷库、仓储设施建设;在大宗农产品主要产区和重要集散地,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全省性或区域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力发展外向型龙头企业,不断提高龙头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大力开拓国外市场,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展示农产品品牌形象,扩大我市农产品在省内外的影响。

13、优化发展环境。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现行扶持龙头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加强督促落实,进一步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主动为“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实施提供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对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尽可能简化手续,保障“双十双百双千”工程的顺利实施。为了更好地推动“双十双百双千”工程的实施,市政府将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工作责任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