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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构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全市农村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切实做到两个提高:一是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广大农民群众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提高广大农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使农村干部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从而推动农村法制建设。
三、工作举措
农村普法教育应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现阶段要采取以下八个方面的举措:
1、选准贴近农村实际的普法宣传内容。农民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对象,各地要结合全省“法律六进”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要切实加强对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农村党员骨干等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农民身边的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教育,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与农村工作、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新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等。要深入农村偏远山区、田间地头,送法进村,入户宣传,扫除普法的死角、盲点,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使普法真正深入到农村千家万户。
2、密切联系普法宣传重点对象。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在本地城区,要结合“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农村流动人员的宣传教育;在外地,要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维权办公室,为他们提供维权指导和诉讼,确保外出务工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同时,利用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探亲之际,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发放解决务工纠纷等资料,培养他们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3、用活用好普法宣传平台。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农村工作特点,通过统筹各种平台,不断丰富宣传内容。积极利用各种创建活动平台,借助活动主办单位的力量,推进普法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体的作用,在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设立专门的便民服务场所,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4、建立巩固普法宣传阵地。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精神,以乡镇司法所为平台,加强法制辅导,做到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居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确保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和实效性。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写农村普法教材、普法资料以及农村、农民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印制小册子,发放到农户家中进行法制宣传。要广泛开展家庭学法活动,母子(女)同学法、父子(女)同学法、夫妻同学法、邻里之间相互学法等活动,做到自行学法与共同学法相结合,家庭学法与社会学法相结合,集中学法与个人学法相结合,推动普法教育的全面发展。
5、大力加强普法培训工作。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举办各种形式的普法培训。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指定学法日等形式,安排法律教育的内容,营造学法氛围。要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的轮训,按照全市“五五”普法规划要求,从20*年至2009年,利用三年的时间,普遍轮训“两委”干部,建立健全“两委”干部学法档案,从“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制的干部,带动农村广大群众学法用法。要利用党员活动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法律。要采取不同形式,组织普法骨干培训,更好地帮助农民学法、用法。
6、注重创新普法宣传方式。要围绕农民这一“五五”普法工作重点对象,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增强教育对象的针对性,把握教育及时性,注重内容实用性,讲究方式趣味性,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适用紧密结合,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学法的热情,提高教育的实效。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培育、总结典型经验,并加以推广。要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整合普法资源,协调各方面关系,创新工作领域和方法,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辐射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推动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7、及时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把普法工作的开展与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对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矛盾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做到早介入、早发现、早调处,防止事态扩大、蔓延、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消除影响稳定的隐患。
8、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普法机构既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又要做好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谐的协助工作。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为重点,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农村经济发展的犯罪,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为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把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2、健全工作机构。各地要及时调整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充实普法办的力量,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法制宣传、纠纷调解、矛盾排查等作用。要建立健全各类普法宣讲员队伍,健全学法讲座、普法讲师团、信息交流、档案管理等一套普法工作制度,力求从组织领导、管理机制上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把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3、加强考核评比。要不断加大对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考核机制,县(市、区)普法办要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进行考评,并坚持每年进行一次督查活动。市里将通过督查评比和年终考核评比,对各地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