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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整理商业贿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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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整理商业贿赂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按照“坚决、扎实、稳妥”的总体要求,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就是思想要高度重视,态度要坚定不移,保证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扎实,就是要以严谨、细致、周密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推进工作,认认真真查处案件,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稳妥,就是要讲求工作艺术,注意工作方法,把握政策界限,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实行集中办公,做到人员有保证、经费有保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指导、协调作用,紧紧围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问题采取专项检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当面约谈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促进问题有效解决。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任务、目标和要求,落实责任,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敷衍了事、贻误工作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评估验收和整改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各部门自去年*月起开展了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并已陆续完成。当前,要迅速开展对自查自纠工作质量的评估验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的自查自纠评估验收具体标准和办法,抓好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的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必须责令“补课”。

2、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行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权力寻租、以权谋私。

3、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排查。对具有可查性的线索绝不放过,对具备立案条件的重要线索抓紧立案查处。同时,继续敦促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人员放下包袱,主动讲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4、结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医疗卫生、出版发行、教育、保险等行业存在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问题。

三、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治理力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商业贿赂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要抓住主要矛盾,突出解决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问题,推动面上工作开展。继续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电信、电力、质检、环保八个方面作为治理重点,紧紧抓住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治理,力争取得新的突破。在工程建设领域,重点解决招标投标中串标、围标以及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在土地出让领域,重点解决违规协议出让、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指定评估机构或干预评估、泄漏底价等问题;在产权交易领域,重点解决国有产权不进场交易、暗箱操作、虚假评估、违规操作等问题;在政府采购领域,重点解决违规招标投标、违反规则进行评审等问题;在医药购销领域,重点解决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财物、回扣或提成,以及在评审、认证、检测、稽查等环节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在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重点解决在资源规划、立项、开发上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出让资源使用权等问题。其他八个方面的治理要重点就贷款发放、定损理赔、教辅材料征订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症结,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是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力保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突破一批商业贿赂大案要案。

(一)突出重点,将办案工作向六大领域和八个重要方面推进。对商业贿赂比较严重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案件要重点查办。着重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的违法犯罪案件;着力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案件。在严肃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要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尤其是加强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范围广的重大复杂案件的督办。要建立健全大要案报备制度,凡查处*万元以上的单位案件,*万元以上的个人案件以及涉及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都必须及时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案件情况。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有案不立和办人情案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正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格掌握处罚幅度,防止出现定性不准、宽严失当等问题。要正确运用各种处罚措施,严格依纪依法进行纪律、刑事、经济以及其他形式的制裁,做到讲求策略,区别对待,宽严有据,严格执纪执法不走样,严惩犯罪分子不手软。

五、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逐步从源头上铲除商业贿赂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条件。要坚持以改革统揽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通过逐步推行电子监察、网上审批等方式,规范审批行为。

(二)深入研究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在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大胆探索和推进管理体制改革。针对建设单位高估冒算、擅自变更规划和施工单位围标、串标的问题,修订完善有关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办法和资质管理规定;加快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让的市场机制建设;推进无偿占有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无偿取得的采矿权的有偿处置工作;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实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动态监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药品虚高定价和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加强政府采购专家库的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逐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运行模式;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稽查;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规范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现金交易,加大反洗钱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积极建立土地、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推进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加快建设企业信用服务和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黑名单”制度,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对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企业或个人,依法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坚决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