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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保险业改革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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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保险业改革发展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府发〔20*〕31号)精神,推动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以来,我市保险业得到一定发展,在深入实施我市“心圈廊”战略任务、全面建设“活力*、实力*、魅力*、和谐*”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的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保险规模都存在差距,保险业的功能与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保险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提高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保障水平,有利于优化金融要素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为此,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发〔20*〕23号和*府发[20*]31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大力推进我市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科学定位,明确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和要求

全市保险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重点开拓企业财产险、责任险、政策性农业险、失地农民保障补充险、商业养老和健康险以及区域性特色险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体系健全、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一流、经营诚信规范、保障能力充足、健康快速发展的现代保险业,力争把*建设成为*的区域性保险中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拓宽保险业服务领域

(一)努力加快责任保险发展,服务“平安*”建设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府厅发[20*]3号)精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运用保险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自觉性,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大力发展关系国计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公众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执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大力发展各种责任保险。在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推行承运人责任保险。在矿山开采和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推进雇主责任保险,提高投保面和保障程度,增强抗风险能力。在文化娱乐和休闲场所、商业经营场所、餐饮住宿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深入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为学生安全提供保险保障。积极推动发展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贯彻落实交强险制度。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机动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执法检查的力度。

(二)大力发展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保险

要着力引导企业单位通过保险化解经营风险,鼓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特别是易燃易爆行业和重点消防单位、水利电力企业等高风险企业要积极参加财产保险,并且按照财产重置价值保全保足。保险机构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我市企业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要积极开发相应的产品,增加技术手段,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积极发展家庭财产保险,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强与各商业银行的合作,在稳健发展房贷险业务的同时,重点推广金牛第三代家财险投资型产品,积极推广“金锁”家财险业务、“家”系列产品工作,为众多家庭提供财产风险保障。

(三)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健康和意外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保险。实行企业年金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生活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引导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丰富社会养老保障层次。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医疗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业务,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支持有实力的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促进健康保险规范有序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利用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采取“以点带面”的做法,探索参与城乡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促进城乡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格局。

规范学生平安保险。充分发挥学生平安保险在保障学生安全、促进教学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在保险公司为学生、幼儿购买意外保险,严肃查处学生平安保险中的违规承保行为,确保我市学生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落实各项强制保险。大力巩固和发展煤矿、建筑、矿山等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推进交通、旅游、补充工伤保险。

(四)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开办农民迫切需要且又能承受的农业保险、涉农保险和其他农村保险业务。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不断完善我市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我市农村保险机制的现状,在农村大力推广摩托车、农用车以及大型农机具保险,大力发展农村家庭财产和农村个人建房综合保险,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推广意外险、人财两旺组合产品;探索保险业服务农村金融领域的新途径。

努力提高农民保险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市情和农民需求,积极发展农民养老、健康、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在全市建立起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农民保障体系;县级政府要积极运用商业保险在经营健康险业务方面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建立政府统筹协调,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具体运作的三方合作机制,支持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开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大力推广被征地农民团体年金保险,切实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保险的扶持力度,推动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政府要对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保险公司要努力为广大计生家庭提供全方位服务。

加快农村保险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在农村设立营销服务网点,以推进保险示范乡、示范村建设为突破口,探索建立扎根基层、服务农村、贴近农民的保险服务模式,在2年内逐步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保险员、户户有保障的基本目标,提高农村保险覆盖面。

(五)探索发展区域性特色保险产品

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巨灾保险研究,探索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积极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完善保险费补贴办法,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发挥政策性保险的作用。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开发高科技项目投资、重大装备技术更新和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保险产品。创新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满足居民住房、汽车等消费升级换代的需要。

四、健全保险服务体系,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合理布局保险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不断健全基层服务组织。加强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保险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鼓励发展保险中介机构,积极为保险经纪、和公估公司在我市设立机构创造条件,发挥保险中介在承保、理赔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城乡邮政所、信用社、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和各种协会等网络资源,扩大保险服务网络。

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推出适销对路的保障性产品或产品组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商业保险服务。各保险公司要改进保险服务流程,规范保险服务标准,落实保险服务承诺,实施承保、理赔“一条龙”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

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根据全省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要求,扎实有序地推进保险业诚信建设,强化保险失信惩戒机制,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的问题,树立保险业重诚守诺的良好社会形象。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宣传、协调、交流、维权等职能;各保险公司要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及有关规定,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加大支持力度,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尊重商业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支持不干预,服务不刁难。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及时为保险机构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年检注册等事项,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司法、运管等部门要建立事故处理联动机制,积极配合保险企业搞好事故责任鉴定,维护投保人和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业参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途径。税务部门在加强监管和依法治税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收取的正常费收入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疫部门要将保险纳入防疫体系,及时通报重大疫情,降低保险经营风险。民政部门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加强对保险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各级救灾防灾机构在制订和实施救灾应急预案时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充分发挥保险机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

加强风险防范。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保险业监管磋商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和保险联席会议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手段,形成保险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保险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实现保险监管部门与*、司法、工商、税务、物价、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联合互动,防范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构建我市保险安全区。市保险业协会要加强研究保险业市场体系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加强诚信建设。各保险机构要转变增长方式,从单纯注重业务规模增长转变为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建立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建设,完善内控组织体系,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