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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交通规费征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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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交通规费征收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拓宽规费费源,防止规费流失,加快全市公路建设步伐,根据省政府关于公路管理体制下放、稽征体制维持不变的精神和《江西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整顿交通征费秩序,强化稽查征费工作的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针,以强化征收管理为手段,以加快公路建设为目的,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应征不漏”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偷、逃、漏、欠”公路规费的现象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整治,从而进一步规范公路规费征缴秩序,营造征费工作的良好环境,确保公路规费的足额征缴,为我市公路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整治重点

这次整治的重点是,全市范围内未按规定缴纳公路规费的工程车、公交车、出租车、摩托车、外挂车,同时,加大对车辆通过收费站拒不缴费、冲岗逃费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工程车

工程车是指在有关工程工地上从事土方运输的车辆,不包括工地上装运沙石、砖瓦、水泥的车辆,以及其它运输车辆。

1、工程车车主要按照稽征部门制定的规范管理要求,主动到指定地点办理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喷工程车编码,以便登记造册管理。

2、每辆工程车按征收月份减半征收规费,实行一车一票,并由稽征部门发给通行牌,以备查验。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手续、缴交规费而被查获的车辆,按全年12个月征收。

3、改变使用性质的工程车,按一般运输车辆标准征收全年的规费。

(二)公交车

公交车是指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主要为居民出行提供服务的车辆。

1、各地要对本辖区现有公交车进行清理,并根据本县(市、区)城区的规模、人口数量和道路(街道)通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公交车的数量。

2、公交车只能运行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规划范围内,决不能超越范围。为支持市、县(市、区)工业园区的发展,经批准可延伸到市、县(市、区)工业园区。

3、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公交车数量和运行范围必须报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市级稽征部门备案。

4、经市、县(市)政府审核批准的公交车,按规定征收公路规费,未经批准或超越审批范围运行的车辆,一律全额征收公路规费。

(三)出租车

出租车是指从交通运管部门领取了营运证,并设有出租车标记、专用于客运业务的车辆。

交警、稽征、交通运管等部门要联合对本辖区出租车市场进行清理,对符合营运条件的出租车,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征收公路规费,对不符合营运条件从事客运、偷逃公路规费的出租车,要采取有效措施,追缴其逃欠规费并限制其继续从事营运业务。

(四)摩托车

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大都以私有为主,分散、灵活、涉及面广,征缴公路规费难度较大。

1、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稽征部门委托交通管理部门征收摩托车养路费。

2、征收摩托车养路费时,一律使用从稽征部门领取的统一票证,征费后登记台帐。

(五)外挂车

外挂车是指本地人购车到外地挂牌后又在本地经营,或本地人购外地车后不转籍入户而在本地经营的车辆。

1、本地人购买的车辆必须在本地落户,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在外地办证的车辆回本籍落户。

2、外挂车在本地经营的,从第三个自然月起,必须在本地缴纳公路规费和税收。

(六)坚决打击冲岗逃费行为

冲岗逃费是指车辆通过贷款路(桥)收费站(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下同)时拒不缴费或强行冲岗的行为。

1、当地*等部门要加强收费站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依法查处冲岗逃费行为。

2、交警、稽征、交通运管部门要采取联合行动,按照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扣留冲岗逃费行为的车辆和驾驶员驾驶证件,责令车主补缴规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各收费站每周对冲岗逃费行为进行一次统计,由市征费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全市,并由车辆所在地整治办负责抓好教育整改。

三、时间安排

全市征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时间确定为4月25日至6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25日至5月10日)

各县(市、区)组织调查研究,对本辖区内所有车辆,特别是这次整顿的重点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并认真进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6月15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立整治内容和重点,组织检查督促,切实加大稽查和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影响恶劣、偷逃规费严重的典型案件,确保整治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总结阶段(6月16日至6月25日)

各地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的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以改进工作,推进全市交通征费秩序的进一步好转。整个工作结束后,6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总结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为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征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交通、城管、稽征、法制等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宜春稽征分局,负责全市征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征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按照“全市统一组织、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具体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抓好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实。各级稽征部门作为公路规费征收的执法主体,要在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合作;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整治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公路规费征收计划的完成情况,与各县(市、区)公路建设资金挂钩,年底考核兑现。完成征收计划的,全额拨付公路建设资金;未完成征收计划的,按比例扣除部分公路建设资金。

(四)广泛宣传,推动工作。各地要加强公路规费征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一些先进典型,同时适当报道一些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工作,及时反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和作法,不断强化全市规费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