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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加强财政性资金建设网站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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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加强财政性资金建设网站实施意见

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电子政务建设要求,市信息中心已着手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外网服务平台。目前,已经把原有的“*市政府视窗”和“*电子政务服务站”的各项内容进行整合改版,初步建成统一对外、内容更丰富、功能更完善的新版*政府视窗——“中国·*”网站,成为政府各部门对外宣传和联络的总窗口,以及各部门集中为广大市民提供网上服务的总平台,使政府和社会的信息资源更能全方位地为群众生活、学习、企业经营和社会发展服务。

“中国·*”网站已于*年4月15日正式启用。为加强管理,市信息办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国*政府公众网站建设维护工作的通知》(东信[*]1号,下称“通知”)和《*市政府公众网站暂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为我市机关单位(包括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区、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因特网上建立网站或挂接主页作出指引。

一、目前我市单位在网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单位对于通过互联网进行政务公开和向公众提供服务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但是,在规划建设部门网站(或主页)过程中,普遍存在不符合上述《通知》和《管理办法》要求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设计不规范。

一些部门网站的站名、域名不规范,而且网站的内容设计也是五花八门,缺乏最起码的规范,栏目设置不合理,有的甚至挂接商业链接,导致一些单位的主页形象与单位形象有较大差距。

(二)发展不平衡。

一些信息量较少的部门,其网站内容和功能完全可以在“中国·*”门户网站中实现,却偏要建设自己部门网站。在设计制作时,贪大求全,网站架构庞大,但内容很少,造成建设资金浪费。相反,一些与公众关系密切的部门至今没有建立网站(或主页)。

(三)信息更新不及时、服务功能不健全。

部分单位网站有名无实,没有深入链接,信息不更新,有的信息甚至是过期失效的政策法规,不但误导公众,也容易引起法律责任;有的站点信息的最后更新日期甚至与现实相距半年以上,变为“死站”;也有的网站只有静态功能的介绍,欠缺动态信息交流,而且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手段单一;还有的网站存在着与本部门本职工作联系不紧,脱离实际等问题。

(四)设计和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政府网站应把可靠性和安全性放在首位,因此必须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手段,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目前,一些单位在建设网站时由于选择的设计制作公司对政府网站的建设要求不明确或技术力量不足,只求版面美观,根本没有将网站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网站存在极大的安全漏洞,网站被恶意破坏或被人为借用恶意摆放有害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网站稳定性和可靠性较差,极易造成系统崩溃;也有的单位将网站的后台维护管理建立在互联网上进行,更是人为制造安全漏洞。

(五)规划建设缺乏长远考虑。

政府网站建设是个长期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分阶段建设是必由之路,因此在网站规划建设的初期就应对网站的未来发展给予充分考虑,这样一方面可保护已有投资,另方面可为下阶段的发展打好基础。现在有些单位已建的网站基于业务需求要增加功能和栏目,但当初开发设计时未考虑网站的可扩展性,结果全部推倒重来,造成很大的浪费。

二、《通知》和《管理办法》对政府网站建设要求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通知》和《管理办法》对政府网站建设有清晰的要求,其中明确指出:

1、市各部门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采用不同形式因特网主页,其中:信息量不能形成规模,自身不具备主页制作开发技术能力,主页上没有数据库应用等特殊要求的,可按时报送信息,由市信息中心制作主页,在“中国·*”网站;信息量较大,可以形成体系的,可在“中国·*”网站主服务器系统设立虚拟主机或主机托管,使用“中国·*”网站信息通道。虚拟主机、主机托管的设计方案应事先书面征求市信息中心的意见,并办理相关审批和报备手续,经市信息中心技术审核并提交有关文档和软件备份后开通。

2、加强网站信息管理。各部门要按照有关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法规的要求,严格管理好信息的权限,并对的信息资料内容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防止涉密现象发生,保障网站安全可靠运行。对“中国·*”网站各栏目的责任单位和通过“中国·*”网站信息通道上网、有虚拟主机、主机托管的单位实行授权维护责任制。授权维护责任单位分别负责对相关栏目和虚拟主机、主机托管的内容与定期更新。各单位、各镇区的动态信息,要按照分工要求及时通过网上行政办公系统进行维护、更新。

三、加强市属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网站管理的意见

政府网站建设是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面向社会提供电子化管理和服务的窗口。网站建设、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影响着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而且市各单位网站建设基本上使用财政性资金。因此,必须加强网站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提高政府网站设计、维护以及管理水平,力求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根据我市电子政务建设“以需求为导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资源共享、软硬协调、讲求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以及《管理办法》和《通知》的有关要求,对于市属各单位建设网站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统一我市政府网站建设标准,实现政府网络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后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网站建设由市信息中心统筹,建设资金统一在电子政府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需要建设网站的单位,提出需求,由市信息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网站建设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网站的设计策划、技术实现、软硬件配置、资金预算、以及网站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等(详见附件一)。

(三)市财政局对“方案”的建设必要性和所需预算资金进行审批。

(四)经市财政局审批通过的“方案”,交由市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其中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由市采购中心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

(五)有关程序办理可参考“单位网站建设审核表”(见附件二)。

(六)各区镇政府存放在市政务网络平台的网站建设可参考上述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