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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繁荣鼓楼商业步行街的经营,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39号《会议摘录》要求,结合*鼓楼商业步行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规定所指鼓楼商业步行街(以下简称步行街)是指*南路以东、中山中路以南、东风路以西、朝阳路以北围合的区域。街内中山中路南边、东风路西边一楼沿街店面、大型卖场除外。
二、*市培育和繁荣鼓楼商业步行街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指导、帮助和协调鼓楼步行街的相关工作。
三、简化办证手续,营造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
1、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办理开办手续时只收取办证工本费,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培育和繁荣鼓楼商业步行街办公室统一收取后交给工商部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后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工商行政管理费。
2、大力支持外来投资商和个体经营业主到步行街经营。外来投资企业和经营者三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公用事业附加税、基础设施配套费、电力附加费、暂住人口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凡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一律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个人)所得税。凡来步行街经商办企业的,根据工商部门证明,其就医、子女入学及落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照顾,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执行双重标准。
3、凡经办公室同意进驻步行街的企业和经营户,三年内免收规划建设部门应收的室内装修管理费。
4、经办公室同意,进驻步行街的经营户允许在步行街西头绿化带设置售货亭、书报亭、饮料亭、美食亭以及休闲座椅、遮阳伞等。
5、加大对无照无证经营的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查处危害人体健康、具有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环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无证经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资金难题。
1、设立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市财政预算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设立步行街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补助。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市、区两级政府定期在步行街内召开中小企业(项目)发展项目推介会,加强沟通,组织协调金融部门建立有利于金融机构支持和中小企业(经营户)发展的协调机制。金融部门简化抵押、担保手续,降低评估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户)全额发放信用贷款或非全额担保贷款,对贷款数额不大的,可依法开展个人财产抵押、质押申请贷款等业务。
五、加强协调指导,实行有效监管。
1、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企业和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坚决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引导和督促企业和经营者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自觉遵守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2、加强对进驻步行街的企业和经营户的指导。加强对进驻步行街的企业和经营户发展动态的检测和分析,及时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六、江西鼓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承诺为进驻步行街的企业和经营者提供以下优惠条件:
1、为进驻步行街的企业和经营者提供2-3年的免租期。
2、免收进驻步行街的企业和经营者的户外广告媒体费。
3、免收进驻步行街的企业和经营者在步行街内进行商品展销、促销活动的场地占用费。
4、免收进驻步行街的企业和经营者30%-50%的物业管理费。
5、免收在步行街内办事车辆停车费。
6、免收在天文广场进行公益活动的一切费用。
以上优惠条件由办公室和江西鼓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合约方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