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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宜春市要在推进平原绿化上带好头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平原绿化,努力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平原绿化。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平原绿化的重大战略意义
全面推进平原绿化,努力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需要,是美化城乡面貌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各地在加快发展中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大力推进平原绿化,探索了一条平原绿化的好路子,如高安市实行“村组统一规划、统一造林、分户管理、自主经营”、上高县实行“土地流转、分段拍卖、大户承包、自主经营”和“大户牵头、分户造林、统一管理、收益分成”、奉新县实行“高标准规划、注重景观效果、提升城市绿化水平”、靖安县实行“以果为主、统一规划、自主经营”等,为全市推进平原绿化创造了具有推广意义及全面实施的成功经验。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市平原地区的森林覆盖率仍然比较低,成为全市森林覆盖率低于全省水平的根本原因。因此,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的潜力在平原,工作重点在平原。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平原绿化的重要战略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学习先进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实施,抓出成效。
二、准确把握平原绿化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林业建设为目标,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科学指导,全面推进,全民参与,形成全社会植树造林的热潮,大力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基础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平原造林、四旁植树150万亩,比省定计划增加60万亩;到2013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7个百分点以上,达到或超过60%。
1.“道边”造林12万亩,其中:国道沿线3万亩,省道沿线6万亩,高速公路沿线1.5万亩,铁路沿线1.5万亩。
2.“四旁”造林55万亩,其中:村旁30万亩,宅旁8万亩,路旁12万亩,水旁5万亩。
3.“田间”造林80万亩,其中:农田林网73万亩,旱地林网7万亩。
4.“城中”造林3万亩,其中:县城1.2万亩,乡镇集镇1.3万亩,工业园区0.5万亩。
三、完善平原绿化的推进机制
(一)加强统筹规划。平原绿化必须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规划。要在严格保护耕地、确保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农林复合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要统筹林业生态体系、产业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在树种选择、林种配置上,既要考虑防护效益,又要兼顾产业利用,还要考虑景观效果;在产业发展上,既要追求经济效益,又要追求社会效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要统筹城乡生态建设,既要大力增加城镇森林面积,又要提高村庄绿化美化水平,努力建设城乡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平原绿化体系。全市平原绿化的总体规划由市林业局制定并报市政府审批实施。境内的“四旁”和“田间”绿化以县为单位由市林业局会同市县有关部门进行布局规划;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项目的,由市林业局会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布局规划;“道边”绿化由市林业局会同公路、交通、高速公路管理处、铁路等部门进行布局规划;“城中”绿化由城建部门进行布局规划。
(二)明确实施主体。境内的“四旁”和“田间”绿化由县乡两级组织实施;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项目的,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道边”绿化分别由市公路、交通、高速公路管理处、铁路等部门组织实施;“城中”绿化由城建部门组织实施。
(三)扩大造林主体。采取“政府发动、政策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城乡联动”的机制,鼓励各类造林主体积极参与平原绿化。以农民为主体,动员千家万户参与平原绿化;鼓励造林大户、工商经营户、打工回乡人员投资造林;鼓励组建各类林业经济合作社和民营造林公司、民营林木种苗公司、民营林场、股份制营林公司等,各地林业、工商部门应积极支持,核发经营许可证;督促木材加工龙头企业投资建基地,市内木材加工龙头企业要按耗材量50%以上的比例采取直接投资建基地、提供林木种苗与林农联营造林等形式建立原料林基地,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限制原料收购,坚持不建基地的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四)拓宽投资渠道。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适量经费用于平原绿化,不断加大平原绿化投资力度。要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推进平原造林,充分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项目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抓好农田林网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加速平原绿化进程。在各级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要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平原绿化。
(五)科学组织实施。各地要大力推广上高县和靖安县“田间”造林、高安市和上高县“四旁”植树、奉新县“道边”造林和“城中”绿化的成功经验,科学确定平原绿化的营造方式和经营模式。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既注重生态效益又注重经济效益,负责做好苗木的选择、生产和调运并搞好技术培训,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森防体系,指导林农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平原绿化质量,提高综合效益。
四、落实平原绿化的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明晰林木产权。凡平原造林、四旁植树、道路绿化坚持“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林地、道路、林网通过竞价拍卖的,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年限一般为30年左右,所造林木由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权证,落实林木经营权和所有权。
(二)放活林木采伐经营机制。在非林地上投资造林的林木采伐,由当地林业部门核实林木采伐地点、数量、林木种类并办理采伐手续,不受采伐指标限制,育林基金减按5%征收,免费登记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实行自主交易。
(三)强化平原绿化的信贷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延长林业信贷期限,放宽信贷条件,简化信贷手续,建立农民林业小额贷款和林业小企业贷款扶持机制,积极探索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信贷融资模式。
(四)继续大力实施“绿色养老”和“绿色扶贫”工程。人口计生部门、扶贫办和有关部门要整合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同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对口帮扶,进一步扩大“绿色养老”、“绿色扶贫”工程建设。
(五)鼓励干部职工创业植树。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投资造林,引领群众办林业,凡参与平原造林、四旁植树竞价拍卖的,享受与林农同等的林木经营权并核发林权证。
五、加强领导,确保平原绿化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平原绿化作为生态工程、富民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平原绿化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办事机构,各县市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抓好组织实施。要狠抓工作责任的落实,将平原绿化的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大力宣传平原绿化的重要意义,使全社会真正认识到平原绿化的重大作用和巨大综合效益。要广泛宣传平原绿化的各项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平原绿化的积极性。要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意识。要发展生态文化,普及生态知识,弘扬生态文明,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生态文明素质。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推动平原绿化不断发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从20*年开始,市委、市政府把平原绿化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奖惩机制,林业部门要制定验收考核标准并组织验收。要加强督促检查,督查平原绿化的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平原绿化的建设质量,定期通报全市平原绿化进度,推动平原绿化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