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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机关党建发展意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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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机关党建发展意见县

为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符合机关实际,使广大机关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直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县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加强和改进县直机关党的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和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为基础,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和各部门重点工作的完成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县直机关党的建设总体目标是:建设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执政为民的一流队伍;培育勤奋工作、求真务实、团结协作、清正廉洁的一流作风;创造依法行政、开拓创新、优质高效、服务群众的一流业绩,始终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为建设经济强县、构建和谐*与和谐机关作出新贡献。

二、加强和改进县直机关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1、学习教育的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形势政策教育、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廉洁自律教育、法制法规党风党纪教育、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教育、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教育、机关工作作风教育等。

2、学习教育的形式和时限。采取集中教育、自我教育和互动教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教育原则上每周一次,由党支部书记或领导干部集中授课,也可以结合形势邀请专家作专题讲座;自我教育由党员制订个人学习计划,选择学习内容和交流主题,在支部集中学习会上进行研讨;互动教育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在过好组织生活的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

3、健全学习教育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做到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要采取组织测试、查阅笔记、检查记录等形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督促和考核。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理论学习,县直机关党组织每年至少要向县直机关党(工)委汇报一次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县直机关党(工)委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单位的学习情况。要进一步健全学习激励机制,将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

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机关党组织书记应由党性强、作风正、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并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一般由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机关党组织可根据部门单位实际,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人事调整、重要业务工作、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会议。对软弱涣散、不健全的机关党组织,要及时进行调整、整顿;对班子成员在任期内出缺的,及时进行补选,任期届满的及时进行换届,县直机关党(工)委每年要对换届情况进行通报。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级党(工)委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认真落实党组织书记“一岗双责”制度,对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力争每年达到1至3次,3年轮训一遍。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加强对党支部的目标管理,把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丰富“”内容,创新活动形式。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党员汇报、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会议、组织生活、党日活动、报告工作等七项工作制度。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及党员责任和义务教育活动经验,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3、深入开展共驻共建活动,提升机关党组织建设水平。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机关支部联建、机关支部与社区、农村支部结队共建活动,强强联手,以强带弱,推动机关党组织建设上水平。

(三)注重提高党员队伍质量,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

1、坚持标准,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发展党员质量放在首位,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政审、定期培训等工作,切实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和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2、严肃党纪,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进一步明确不合格党员的评定标准和处置标准,每年结合机关社会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采取定性评议和定量测评、支部初审和党(工)委终审相结合的办法,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不符合党员条件、丧失党员先进性的党员,要按有关程序,及时处理。

3、加强日常管理,健全激励制度。按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设立党员日常管理目标,并对党员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要把党员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考评情况与党内表彰、行政奖励、干部任免使用结合起来,形成党内表彰和行政激励的良性互动,激发党员争先创优的内在动力。

(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1、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县直机关要围绕树立“高效、务实、廉洁、文明”新形象,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挂牌上岗、限时办结制,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公开办事程序、制度及标准,提高政务公开程度和服务效能。要紧紧围绕部门中心工作确定机关党建工作内容,深入开展“四型”机关(学习型、服务型、廉正型、创新型)创建活动和“三个一流”(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活动。要创新“四型”机关建设载体,建立党员服务站(点)等,进一步提高为基层服务的水平。要改进评议办法,完善评议程序,使机关评议工作更加公正合理、客观实际。要设立监督电话、群众评议信箱,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的外部监督。

2、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要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员情况反映制度、重要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等制度,尊重和保护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各项民主权利。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会议要听取本部门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切实推行党务公开,进一步畅通普通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认真组织好党员建言献策活动;逐步构建上级党组织与下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以及党员与群众之间紧密联系的渠道,以党内民主推动机关作风建设。

3、着力构建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机关党组织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作风建设的始终,按照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组织书记抓作风建设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领导干部群众联系点等制度,不断巩固成果,推动机关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建立健全党员发挥作用平台,在实践中体现先进性

1、加强活动载体建设。坚持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深入开展党员争当“天山先锋”、“六个楷模”以及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党组织争创“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和“三个一流”活动、机关争创“最佳服务品牌、最佳服务成果”活动,努力营造“一个支部一座堡垒、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的浓厚氛围,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党支部联系困难户、党员联系群众”,“结对帮扶、扶危济困”等活动,引导党员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2、健全发挥党员作用的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目标激励、榜样激励和竞争激励多种激励方式,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目标激励,要以引导激励为主要目的,以社会评议为基本方法,以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为原则,设立党员先进性管理目标,结合推行岗位责任制和公务员管理有关制度,开展立足本岗创先争优活动。榜样激励,要成功地运用典型、榜样的教育功能,对党员起到激励和感知的作用。竞争激励,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挂牌服务”等活动,激励党员做到“四个在前”,即:改革创新想在群众前面,振兴发展走在群众前面,危难险急关头冲在群众前面,立足岗位干在群众前面。

三、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保障机制,落实党建责任制

(一)明确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县委组织部作为县委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委领导下,加强对全县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县直机关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对下属单位和本部门党建工作负总责,其中县直机关工委要加强对下属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领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机关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每季度一次)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注重对机关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的选拔、管理和使用。党委(党组)书记是本部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成员要根据分工各负其责,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建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岗位责任制。

(二)建立机关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县委组织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县直机关工委和部门党委(党组)领导指导、部门单位党组织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强有力的机关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和整体合力。

(三)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制度。要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1号)的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落实党建责任制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业务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县直机关工委和部门党委(党组)每年要向县委书面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县委要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

(四)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经费。各部门要将党员教育经费和党组织活动经费列为专项经费,与年度行政经费一并列入预算。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改善教育条件和管理手段,逐步实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现代化。

(五)县直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