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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市场改革实施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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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市场改革实施意见市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市场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促进市场建设提高水平,做大规模,搞活机制,现对我市加快市场改革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无锡市十五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全市市场法人制度建设,理顺市场投资主体之间的关系,投资主体与管理主体的关系,全力推进全市市场的二次创业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业态创新,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市场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和支持市场改革。市场改制、转制的方案应事先听取市场干部、职工的意见,提交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要充分维护国家、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避免以无偿量化、低价转让等形式流失公有资产,确保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坚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原则。市场改革形式应多样化,不强求统一模式,必须从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一场一策”的改革方案。提倡投资主体多元化。确立社会化、市场化引资的思路。

4坚持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遵循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市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促稳定,使市场改制后,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市场改转制的基本方法和主要形式

(一)基本方法

鼓励和引导产权明晰的市场实施重组、联合。组建资产经营一体化的集团型市场、连锁型市场,推进市场的规模化、集约化、外向化运作。其基本方法为:

1联合一批。引导市场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或通过加入大企业或大集团,进一步促进做大、做强市场。

2融入一批。有条件的市场要主动向物流园区、物流企业靠拢,通过逐步融入现代物流,成为我市现代物流网络的节点,以提升市场的档次和层次。

3整合一批。通过盘活市场存量,对现有相关市场资源进行整合与重组,进一步做特、做专市场。

4淘汰一批。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运用市场法则和优胜劣汰的机制,逐步关、停、并、转一批规模小、发展前景差、重复建设、缺乏竞争力的市场。

(二)基本形式

市场改制转制可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协议转让、行业内招标、竞价拍卖等方法,设立以资产为纽带、以业务为龙头的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使之成为市场投资建设、经济运营、业务管理的主体。也可通过市场经营权委托、承包经营等方式进行转制。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一)资产的评估、界定和处置

1拟改制市场都必须依法进行市场资产清查、资产审计。资产评估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结果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予以确认。国有资产由市财政部门核准,集体资产由有关区公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或单位主管部门确认,以此作为改制的依据。涉及到房屋、土地资产评估,其评估结果报相应的部门核准、备案。对难以划清投资主体,没有相应政策依据的有关资产,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

市场改制涉及土地资产应依法处置。土地资产按出让或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显化土地资产,原则上土地处置以租赁方式为主。土地资产按租赁方式处置的,显化的土地租金按年缴纳,对缴纳土地租金确有困难的,经市财政、国土及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按确定的租赁费,第一年收取三分之一,第二年收取三分之二,第三年全额收取;土地资产按出让方式处置的,显化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如显化的土地出让金需用于职工分流安置的,经市财政、国土及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政府批准。

2市场净资产转让或出售时,可采用协商定价和市场竞价等方式,市场竞价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竞价。在同等条件下,原市场经营者(管理者)和职工享有优先受让权。同时鼓励多种经济成分的经济实体参与现有商品市场的改革。

3为鼓励经营者(管理者)和职工出资购买市场公有资产产权,鼓励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持大股。协商定价时,经市财政和上级主管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在经评估、调整后净资产基数的基础上,可按认购股份比例上下浮动10%。单位职工、社会法人和自然人认购股份达11%~59%,且一次性付款的,可下浮10%;认购股份达60%以上,且一次性付款的,可再下浮10%;认购股份达100%,且一次性付款的,可再下浮10%,但各项优惠折扣累计不得超过40%。对规模较大的市场,经营者或购买者难以一次性购买全部净资产的,可采取部分购买,部分租赁的形式。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的,以零价出售。其资不抵债部分可作为原出资者对改制后市场(企业)的负债,作挂帐处理,三年内用改制后市场(企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租金及所减免的有关费用等归还。

4市场改制时,市场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其地面建筑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可以到市房屋产监处办理房产证手续;其地面建筑有房产证的可以进入房产市场进行房产转移。

5市场改制时,其转让或出售的国有资本变现收入,按规定上缴“无锡市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市场的改革改制。

(二)职工的分流安置与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

6市场改制时,原则上市场经营者应整体接受原市场的职工。职工应与新企业按规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市场改制时,确有必要分流富余人员的,按照市政府(锡政发〔*〕241号和〔*〕17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市市场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劳动与社保、财政等部门核准同意,总量控制在在册职工总人数的20%~30%以内,所需经费从净资产中抵扣,包干作用,不足抵扣的,由市场主管部门在行业内统筹解决。有关社会保险问题(如协保和续保等)的处理及经费渠道按照锡政发〔*〕170号文件规定执行。

7实行关、停、撤的市场,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按照锡政发〔*〕170号文件执行。

8市场管理人员中原属于事业单位身份的职工,市场改制后,其身份随之改变为企业性质,有关问题的处理按市政府(锡政发〔*〕21号)文件执行。上述费用可以在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中提取,不足提取的在行业内资产变现或国有资本退出中解决。

(三)切实降低市场改制成本

9为减轻市场的改制成本,在市场改制过程中涉及的综合税费,按照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属企业改制收费标准的通知》(锡国办发〔*〕5号文)的规定执行。由市市场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审核。

10切实规范市场收费和各项检查。各有关综合职能部门应指定具体的分局或所负责加强对所在地市场的检查和管理。市场有权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有权拒付不合理的收费和搭车收费项目。以切实减轻市场负担,培植税源。

(四)其它

11市场改制后继续租赁使用原市场国有、集体资产的,经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经市财政部门,集体资产经原市场主管部门)批准,按原确定的租金基数给予优惠,具体优惠比例,由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商定。

12市场改制时由市场分流富余人员组合新办的企业,按有关安置下岗人员的优惠政策执行。

13为鼓励市场改转制和扶持改制后市场的发展,对改转制的市场,原市场享受的扶持政策不变。原实行“四统一”管理的市场,改制后其市场工商管理费从改制起继续延续享受原政策;属个私经济控股的市场,参照享受锡委发〔*〕1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在收费和税收上享受发展个私经济的相关政策。

14市场改制时设有的国有股,市场改制后由市财政部门委托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代行投资主体职能。

15积极推进市场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吸收境外及社会资本参与有形市场的建设。境外资本参与市场建设的,参照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有关政策执行。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建设的,分别参照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有关规定执行。

16加快公有资本在市场建设中有进有退的步伐。允许私营个体经济控股,允许个体私营经济独资承办市场。

17现有市场实行承包经营的,也要深入进行市场法人制度改革,尽快转为股份化经营。在市场改转制过渡期要明确责任,增加提取风险金比例,以抗御市场风险。

18有条件的大中型市场,可积极申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过资本市场向社会募集市场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

四、操作程序

市场改制的操作程序一般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1)建立市场改革指导小组及工作班子。(2)制定改制工作计划。(3)召开改制动员会议,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有关文件,了解相关政策,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2资产评估阶段。(1)做好清产核资工作。(2)做好资产评估工作。

3方案制定阶段。(1)市场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应包括:改制方式、净资产处置、股权设置、债权债务关系、企业组织形式、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制度、改制后的发展设想等方面;(2)改制方案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职工大会审议并形成决议。

4方案实施阶段。(1)改制方案报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后由主管部门转报送市市场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2)改制方案经指导小组办公室论证审定后,由市场主管部门按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落实资产处置、税收的清算与确认,配合税务机构做好市场纳税问题的清理。同时指导拟改制市场募集股份、起草完善章程,为组建新的企业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5改制创立阶段。(1)召开由全体投资者参加的改制创立大会,通过企业章程,选举产生法人治理机构;(2)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场改制转制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市场改革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规划局、无锡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改革的工作部署;研究确定市场改革的总体规划,制定、落实政策措施;论证审定市场改制方案;协调解决市场改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指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各有关市场的主管部门要把建立市场法人制度工作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制定下属市场具体的改革改制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市市场改革指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市场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提高效率,为推进市场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进市场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全市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关于生产要素市场的改革,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市场,参照市政府锡政发〔*〕21号文执行;属企业性质的市场,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市(县)、区可以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参照执行。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本意见由市市场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