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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市区规划调整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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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市区规划调整实施意见

各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妥善处置区划调整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根据锡滨委发(*)9号《关于调整优化镇和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结合区划调整实际,现就区划调整中有关问题的处置明确如下:

一、关于经济指标调整划分问题

1、经济指标调整划分总的原则:一是全区总量不变。二是以辖区地域范围作为指标划分依据。三是以镇、街道下达给各自所属企业、村、居(家)委的考核指标为划分依据。四是部分指标随区划变动就地(辖区)承担。五是综合指标的整合划分:GDP指标按年初计划,综合考虑人口、经济总量等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对固定资产投资、合同利用外资、外资到位、重大项目等指标,依据载体、项目落实情况,综合考虑,有机整合。

2、关于划出村在工业园区投资共建有关经济指标的划分。划出村在原蠡园镇、*的镇、村工业园中的直接投资的经济指标暂计算在各划出村,引资引企的经济数据实行属地统计。

3、区域合并单位的各项指标按照原指标值相加的原则调整。

二、关于财政体制问题

1、*年财政收入目标的核定。⑴计划目标统一按经济指标调整划分的原则进行,确保全区总量不变;⑵工作目标统一按照计划目标+7%进行核定;⑶综合(地方)基金上交任务按总量不减的原则进行重新分配。

2、关于人员经费的核定。区划调整后的人员、事业经费核定,实行收入与负担相匹配的原则,计算财力后由区政府裁决,实行转移支付。人员、事业经费,2、3月份仍按原渠道正常拨付,从4月份起按调整后的渠道执行。关于派出所供养关系的调整,将原区直属的荣巷派出所下放给荣巷街道,原河埒派出所上划至区直属。

3、鉴于市对区财政体制调整尚未进行,并根据各镇、开发区和街道的实际情况,全区的财政体制目前总体上不作大的调整,只是区分情况部分微调,具体为:①**国家旅游度假区、*镇、*镇维持现状不变。②*镇:因市、区对南泉和大浮采取不同的财政体制,因此在今年市对我区大体制调整尚未进行的情况下,继续维持原有两套体制。③*镇:将原*开发区和原*镇的体制合并计算,财力超*年部分由区与镇按2∶8分成,原*开发区的体制优惠部分按*年实得数20%的增幅实行固定补贴,享受到体制期满为止。④蠡园街道:原西园街道财力基数(包括区财政供养经费和税收分成)并入蠡园街道,按原蠡园开发区体制执行;划入两村的税收因体制变化形成的财力盈余,向区财政固定上解。⑤荣巷街道、蠡湖街道:仍然执行原有镇级体制,其中:原荣巷街道并入新荣巷街道的财力基数(包括区财政供养经费和税收分成)保持不变,增量部分区、街道按2∶8分成。⑥河埒街道:考虑到体制的统一性,河埒街道暂按镇级体制进行操作,即:*年超*年的新增财力,由区、街道按2∶8分成,待年底视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资产债权债务处置问题

1、区划调整中涉及到的镇(街道)办企业单位、市场、镇(街道)属资产,除供销社(包括新河埒饭店)外,资产权属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归新区域(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2、由于供销社商业用房的分布广、人员散等原因,供销社单位仍由原乡镇(街道)管理,资产权属不变。

3、稻香市场、蠡园综合市场、青山市场资产权属以及原蠡园镇在*市水产批发市场中的土地、房屋资产,划归新街道,租金收入在转移支付中体现,如遇市场拆除,租金收入终止转移支付。

4、根据债务跟着资产走和债权债务一并划转的原则,相关镇(街道)以及在这次区域调整中划出的镇属企业单位、村(社区)的债权债务相应划归新区域(街道)。村(社区)及企业资产归村(社区)及企业所有。原村(社区)及企业所承担的债务,由村(社区)及企业背。

四、关于社会保障问题

1、逐步统一未参保老年农民养老补贴标准。各镇、街道从实际出发,在3年过渡期内逐步调整发放标准,缩小差距,最终在本镇、本街道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发放标准。

2、逐步统一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通过拍卖地块等方式,利用3年时间将全区农民全部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构筑起与城市化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3、划入街道的农村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3月份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付方式和资金渠道不变,4月1日开始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施办法,原梅梁街道居民仍按街道最低生活保障金实施办法执行。其他镇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施办法不变。

4、优抚安置经费保持现有财政体制不变,原街道社区优抚对象的优抚经费仍由区民政局负责发放,原乡镇、村优抚对象划入街道的优抚经费实行转移支付,财政渠道暂不变。

5、原参加农村大病医疗保险的村(农民)要按原区大病保险办法和镇村合作医疗办法的标准逐步过渡,今后逐步向社区卫生和城镇医保制度并轨。

五、关于学校的调整划分问题

*

5、镇(开发区)与镇合并的单位,原辖区内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成教中心)成建制合并划入新建镇(开发区)。

6、区划调整中涉及到的学校,凡有关党群、人事、经费按管理权限成建制划转。

六、关于有关医院、敬老院等的调整划分问题

1、手外科医院行政业务直属区卫生局管理,税收、规费归所在区域(河埒街道)属地管理。

2、水秀医院、溪南医院、原蠡园镇敬老院房屋资产划归河埒街道,过渡期限为一年。

3、原河埒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卫生所、社会卫生服务站)房屋资产划归荣巷街道,过渡期限为一年。

以上六个方面的问题,请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上述明确的处置意见,检查督促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