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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市党政机关干部交流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就做好*年全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大提出的“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要求,完善和规范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促进公务员多岗位锻炼成才,整合公务员人才资源,实现公务员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公务员队伍勤政廉政,激发公务员队伍生机与活力,为我市实现“一当好、三争创”宏伟目标提供组织保证。
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原则是:(1)依法管理、形成制度;(2)突出重点、分类推进;(3)优化结构、提升素质;(4)严明纪律、规范操作。
全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实施一次。
二、交流轮岗的形式及重点公务员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是:(1)跨部门交流,即市级机关和市(县)区机关公务员在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流;(2)跨区域交流,即市级机关、市(县)区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之间的纵向或横向交流;(3)部门内轮岗,即公务员在本部门不同处室之间的岗位轮换。
公务员交流轮岗的重点是:(1)市管县处级后备干部和任公务员满5年的优秀年轻公务员;(2)任职超过一定年限应当交流轮岗的公务员;(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办公室、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公务员。
三、交流轮岗的范围和条件(一)市管领导干部的交流轮岗市管领导干部的交流轮岗,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锡委发[*]14号文件执行。
1、应当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1)缺乏两个以上单位任职经历的市管后备干部;
(2)在本单位任公务员满5年的优秀年轻公务员;
(3)在同一单位同一职务层次或者同一处室连续担任领导职务满8年的;(4)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办公室、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担任同一领导职务满4年的;
(5)按照《公务员法》须进行任职回避的;
(6)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同意的。
2、应当部门内轮岗的对象(1)担任现职满5年的;(2)在同一处室工作满10年的;(3)应当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下达交流名额限制而未能交流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不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
1、市级机关部门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不宜交流的。
四、交流轮岗的工作程序(一)跨部门交流公务员跨部门交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预备交流人选。根据本《意见》规定的交流条件,通过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确定等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预备交流职位。按照“出人出岗、岗多于人”原则,确定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岗位及单位部分空编岗位为预备交流职位,并对外公布。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要求,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4、开展双向选择。由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交流预备人选的志愿顺序,进行人岗匹配。对志愿与交流职位匹配未成功的预备交流人选,可以个别征求志愿,实施调剂安排。
5、研究决定并办理手续。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双向选择结果,提出交流安排建议方案,报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二)跨区域交流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之间的公务员纵向交流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实施,地区之间的公务员横向交流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实施或者由地区间协商组织实施。
(三)部门内轮岗各单位根据本《意见》规定,对于应交流而未能交流的以及应当轮岗的公务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部门内轮岗。五、*年交流轮岗的主要任务1、市级机关各部门*年总体上要完成公务员实有人数15%的交流轮岗任务。具体是:(1)各部门参加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人数应占公务员实有人数的5%以上,且至少推出1名市管后备干部参加跨部门、跨区域交流,推出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应占参加跨部门、跨区域交流人数的50%以上;(2)部门内轮岗比例应达公务员实有人数的10%以上;(3)各部门参加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具体人数由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统一下达;(4)各部门应先组织参加全市集中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待预备交流人选和预备交流职位确定后,再各自进行部门内轮岗并于9月底前完成;(5)若本部门*年7月1日以来交流轮岗比例已达公务员实有人数20%的,应将交流轮岗工作情况报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今年可不再进行部门内轮岗。
公安、检察、法院系统应根据本《意见》要求,分别制定本系统公务员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按照下达的任务,组织本系统公务员参加全市集中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同步完成公务员实有人数15%的交流轮岗任务。在公安派出所、交警、治安等执法大队,基层检察室和基层法庭负责人等重点岗位任职满4年的,应进行系统内交流轮岗。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不同警种、不同部门、不同区域及机关与基层之间的交流轮岗。
2、各市(县)区*年公务员交流轮岗的任务是:9月底以前同步完成实有公务员总数15%的交流轮岗任务。具体由各市(县)区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地区公务员交流轮岗的实施方案,并报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崇安、南长、北塘三城区应各推出至少5个副科职以上公务员及相应职位,参加全市集中跨区域交流。
六、*年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时间安排
1、调研准备阶段(8月份)。成立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全市公务员交流轮岗调查摸底,拟定相关制度规定,报市委同意,做好实施集中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动员实施阶段(9月份)。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全市机关公务员集中交流轮岗工作,并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分步组织实施。
3、总结完善阶段(10月初)。统计汇总各类数据,总结全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情况,提出今后完善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建议。
七、交流轮岗的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全市公务员的集中交流轮岗,是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要统一认识、全力配合、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积极的姿态接受组织挑选,服从组织安排。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各项规定的学习研究,吃透政策,规范操作。宣传部门要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舆论氛围。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公务员交流轮岗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党委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并督促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实施。市委成立*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务员交流轮岗的推进工作,具体实施市级机关公务员跨部门交流以及市和市(县)区间的跨区域交流。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具体负责实施本部门公务员的轮岗工作,并按相应规定备案。各市(县)区党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公务员的交流轮岗。
3、严明纪律,规范实施。各级党政组织要严格执行交流轮岗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在集中交流轮岗之前突击调整干部;不得借交流之名打击报复干部;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交流干部任职手续的办理。同时,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执行“凡提任领导职务的,必须具有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的要求,对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交流的市管后备干部,仍应列入新单位的市管后备干部名单。各级公务员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遵守交流纪律,对不执行交流安排的,5年内不再提拔使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各级后备干部要带头遵守交流纪律,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对违反交流纪律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各级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恪守公道正派的原则,认真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透明、规范高效地实施公务员交流轮岗的各项工作。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由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