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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切实做好拆迁企业安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拆迁给我区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从*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醒地看到工业经济在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仍然是我区税收的主要来源,是城镇居民就业的主要渠道,是支撑*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柱产业。众多需要拆迁的企业是我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区各级多年扶持的结果,其财富积累包含几代人的心血。各级要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好招商与安商的关系,按照“一切方便安置企业”的工作要求,做到超前准备,提前介入,妥善安置,并切实做好拆迁企业的思想动员、安置服务、政策落实等工作,努力做到“拆得掉,留得住,发展得好”,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二、基本原则
区、镇(开发区、街道)各级要把拆迁企业安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位置,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工作中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1、高度负责的原则。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各镇、开发区、街道的“一把手”要作为安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人员要明确分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妥善安置好区域内的所有拆迁企业。
2、超前准备的原则。要根据城市规划和推进计划,超前准备,对今明两年内涉及拆迁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好搬迁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需拆迁安置的企业。
3、能留则留的原则。企业不分大小,不论二产、三产,在安置上力争做到能安置则安置,尽最大努力把拆迁企业留在*。
4、合理布局的原则。以五大都市型工业支柱产业为定位,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合理整合资源,引导产业集聚,提升产业水平。
5、助商亲商的原则。对由于各种原因需到区外发展的企业,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本着助商、亲商、安商的工作理念,认真负责地为这些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积极协助企业落实生产场所,力争将拆迁企业的总部留在我区。
三、工作措施
1、以建立领导责任制度作为工作的支撑点。区成立拆迁企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朱建昌副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刘正元、刘洪兴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经贸局、发展计划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拆迁安置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由建设局、规划分局各派一名专职人员到经贸局集中办公。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相应建立拆迁企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配强力量,明确职责,全力以赴抓推进,保质保量抓落实,迅速形成重点拆迁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局面。要从三个方面落实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例会制度。区、镇(开发区、街道)两级拆迁企业安置工作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分析、协调解决拆迁安置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建立检查制度。区拆迁企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季组织一次检查,督促拆迁安置工作的目标落实、进度落实、措施落实。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将拆迁安置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拆迁企业安置工作推进到位。
2、以适应城市化的需要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区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加大服务力度,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为所有拆迁安置企业建立便捷的“快速通道”。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在积极配合城市重点工程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的同时,充分重视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开展以城市规划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推动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3、以对上争取、积极扶持作为工作的突破点。一方面要对影响拆迁进度、腾地拆迁成本核算和影响被拆迁对象利益等突出矛盾与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对上反映,争取调整和完善拆迁政策,确保重点工程拆迁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规模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密切沟通,加强协调,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进一步增强企业做大做强的信心和决心。
4、以摸清拆迁状况、妥善安置为工作的落脚点。要对近两年区域内需要拆迁的企业进行排查摸底,按照产业、行业分类和拆迁时间顺序的工作要求,建立所有拆迁安置企业的台帐,并积极做好安置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通过领导挂钩或部门结对等形式,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及时了解企业的困难,在征求企业意愿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企业的去向。
5、以全面建设标准厂房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拆迁安置需要载体,为解决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要加快共建区的标准厂房的建设步伐,超前、及时地为拆迁企业提供生产用房。在建设标准厂房时要及时与安置企业进行对接,尽量适应和满足安置企业的需求。
6、以提高产业集聚度作为工作的立足点。要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作为拆迁安置的重点工作对象,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机械及汽车配件、纺织及新材料、新型轻工等五大都市型工业支柱产业为方向,依照各安置区特色产业定位,结合产业、产品和布局要求,做到定向安置、科学安排,协调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从而使我区快速形成既有*特色、又有规模水平的都市型工业经济发展新格局。
四、拆迁安置政策
1、各单位要在摸清拆迁企业实情的基础上,按企业拆迁时间,妥善安置企业。积极争取,严格把关,用足用好安置用地。对本单位无法安置的拆迁企业,要及时上报区拆迁企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尽量予以妥善安置。
2、全区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胡埭工业安置区分别划出土地,组成几个行业发展地团,供拆迁企业安置。
3、对上年度纳税销售超2000万元或上交税收和地方基金在200万元以上的拆迁企业,可实行土地批租落实安置。对区重点规模企业进行重点关注,最大限度地满足安置要求,土地出让金额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一般拆迁企业原则上要求进标准厂房安置,租金按市场价格可适当优惠。
4、为减轻拆迁企业搬迁成本,区对拆迁企业安置厂房建设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按《*区拆迁企业安置厂房建设费用收取的若干规定》执行,实行区、镇两级“零规费”政策,其余费用执行《*区企业拆迁安置厂房建设规费减免收取一览表》的标准。
5、为搬迁企业职工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胡埭等地上下班提供交通便利,一方面鼓励企业自办交通予以解决;另一方面争取开通公交线路。区将按锡滨委发(2004)2号文件精神,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