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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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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一、加强教育,提高国税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1.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分解,市局“一把手”与各县(市、区)局“一把手”及市局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廉政责任书》;各县(市、区)局“一把手”也相继与各基层税务分局及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廉政责任书》,把责任细化分解到各科(股)室和基层税务分局,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

2.抓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的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提醒全体国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3.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谈话。市局结合巡视检查、内部财务审计、领导干部交流及任职前,由市局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

4.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活动。全市各级国税机关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同时,各县(市、区)局都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党章活动。

5.认真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结合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二、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两权”的行使

1.认真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时将《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转发至所属各单位,并要求作为全市国税系统学习贯彻的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学习。市局还组织机关相关科室召开会议,要求相关科室、单位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责任事项,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清理和修订我市国税系统内部行政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

2.开展巡视检查工作。组成巡视工作组,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实施巡视检查。

3.加强内部财务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财务经费收支、财务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基建管理、政府采购、银行账户和其他收入等7个方面,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以“深入学习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检查‘基础建设,规范管理’、廉洁从政等工作践行及落实的情况,力争将市局班子建设成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清净廉洁、勤政高效的领导班子”为主题,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能高度重视,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认真查摆自身存在不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市局党组还根据向全市国税系统广泛征集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5.结合实际,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工作。由监察部门牵头,抽调税政、计统、稽查、征管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四小票”等工作进行检查,把执法监察工作和防腐治腐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税收执法监察中,对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款入库、所得税税前扣除、发票管理、税务稽查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各县(市、区)局贯彻落实征管“四项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办。

三、加强领导,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市局及各县(市、区)局均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突出从八个方面查找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在自查核查登记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明察暗访,随机选择纳税户代表召开纳税户座谈会,走访有关物资商业等部门,了解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在治理专项工作中,未发现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四、加强联系,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1.积极开展行风建设,树立国税形象。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听取特邀监察员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并向他们发放了《清远市国家税务局特邀监察员征询意见(建议)定期联系表》,征求特邀监察员对国税系统的工作人员在廉政、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或整改意见(建议),做到以监促纠,以纠促建,不断促进国税系统的行风建设。

2.认真执行“一书一卡”制度。对极少数纳税人反映个别国税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冷淡及办事效率低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和批评教育。

3.认真做好群众举报信件的处理工作。对群众的举报信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组织核实调查。对于信件和来电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查处及时,定性准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五、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1.加强对税务纪检监察案件查办、信访工作的各项流程、程序、回复时限等内容的学习,提高相关软件的操作水平,为全面提高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

2.围绕七个方面,积极开展“做党的忠城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

六、认真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干部队伍廉政意识

各县(市、区)国税局党组、市局机关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精心组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税务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使之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之中,从而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效果。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特点采取有力措施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要紧紧围绕市局党组提出的“以制度建设和落实为抓手,力争实现四个目标,保证落实七项措施”的工作思路,按照总局党组《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提出的教育内容,结合国税系统统一的内部行政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政教育:

1.要结合召开本级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和相关制度列入中心组学习;

2.要结合落实科(股)务会议制度和学习制度,以科(股)室为单位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

3.要结合基层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学习;

4.要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5.要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把廉政文化引入家庭;

6.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谈话。必须通过执法检查(监察)、巡视检查、财务审计以及干部任职等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谈话。各县(市、区)局党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税务人员的思想和工作状态,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谈话,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强预防工作的超前性和针对性。

七、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认真抓好制度建设和落实。按照“制度建设和落实年”的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内部行政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局党组《关于加强落实内部行政管理制度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部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制度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协助党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廉政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监督和提醒,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促进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办法》。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民主测评、述职述廉和函询等制度的落实。继续加大巡视检查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力度,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省局党组《贯彻〈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监督职责,适时召开部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形成监督合力。市局将按照省局的要求,对《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要认真贯彻执行《清远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并加强督促检查,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目录化和经常化。

切实加强基层国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从基础工作抓起,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实现执法环节的相互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腐治腐。对各县(市、区)局贯彻落实省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八、认真抓好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加强与检察以及当地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完善联席会议、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注重从信访举报工作入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及利用职权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谋取利益的案件。查处税务人员失职渎职、违规违法办税的案件。查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过程中违规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领导干部有不作为、包庇纵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查办税务人员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等领域以权谋私、接受或为亲朋好友介绍商业贿赂的案件。对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和税务人员在涉税事宜中以权谋私、接受或介绍贿赂的行为一并查处,一并治理。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继续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深入研究探讨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规律、特点和防范措施,加强内部教育和制度建设,强化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有效预防和及时查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

规范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税务系统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工作实施办法》等信访举报工作规定,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信访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通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信访初核和案件调查能力,落实信访案件责任。重视群众尤其是纳税人的呼声,加强对群众尤其是纳税人的思想疏导,着力化解矛盾,预防和解决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问题,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安定团结局面。

九、抓好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

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在税收执法方面,围绕征管“四项制度”和数据分析应用制度,继续加强对纳税评估、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发售及管理、减免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批、税款入库、税务稽查处罚等“征、管、查”管理重点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在行政管理方面,围绕行政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经费预算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以及资产管理等“人、财、物”管理重点环节的检查和监督。要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质量,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积极探索行政管理问责制。

建立健全廉政预警工作制度。认真学习贯彻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廉政预警工作意见》,研究建立配套制度,加强预警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置工作,增强反腐败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税务特邀监察员的沟通联系,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监督检查作用,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积极参与地方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同时,继续完善和落实“一书一卡”制度,正确对待反映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塑造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

十、进一步抓好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

各级党组要一如既往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不断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对政治理论、纪检监察基本功、税收、财务、计算机、文秘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先进典型要大力表彰,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要讲政治、讲原则、讲党性,谦虚谨慎,清正廉洁,秉公执纪,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市国税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同志们:“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新的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有了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让我们在税务局,齐心协力,团结拼搏,努力开创清远国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