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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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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15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苏政发〔*〕84号)精神,结合我市畜牧生产实际及兽医管理体制现状,现就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事关我市改革开放形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机构不健全、法律不完善、基层畜牧兽医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推进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提高动物疫病预防和应急控制能力的迫切需要,是科学防疫、依法治疫的必然选择。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调整机构设置,转变工作职能,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健全统一、高效、规范的兽医管理体制,以适应畜牧业安全生产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要求。

二、明确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加快建立全市兽医行政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完善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工作体系,加快形成体制健全、上下贯通、管理有序、职能明确、统一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促进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加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兽医行业管理。市、市(县)、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由同级人民政府结合畜牧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参照省兽医管理机构设置模式,按程序报批。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医医政、兽药饲料管理等职能。

(二)加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整合归并现有兽医卫生监督和兽药监察职能,组建市、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技术仲裁及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实施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整合归并现有畜牧兽医站和畜产品检测机构,建立市、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动物疫病、畜产品质量的监测检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情报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制定、动物疫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作为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

(四)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原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统一调整为市(县)、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其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市(县)、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新设定的畜牧兽医站所需编制根据畜禽饲养量和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需要测算,所需人员通过统一招考,应优先从原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人员中择优录用。

切实做好原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原由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应与公益性职能剥离,鼓励和引导分流人员领办、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认证,对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聘用为村级兽医防疫员,每村聘用不少于1名村级防疫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协助开展强制免疫和产地检疫等工作。

(五)加强渔业疫病防治能力建设。市、市(县)、区可以在相应机构增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水生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依法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产品安全和渔药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水生动物病害防治监控和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四、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机构和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的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动物疫病的监测、强制免疫用疫苗、疫苗冷藏运输、免疫标识制定、动物扑杀、疫区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着“政府拿钱买服务”的原则,地方财政要将口蹄疫和禽流感的免疫注射劳务费纳入预算,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落到实处。

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实行市(县)、区统一管理后,所在乡镇(街道)必须把辖区内的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辖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充实、完善和提高兽医工作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要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不断提高诊断、检测和生物安全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五、加强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多部门配合。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市(县)、区实施方案报*市农林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各级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各级农林部门,认真制定和落实改革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市兽医工作机构的调整改革,原则上要在2007年6月底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