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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发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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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发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意见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依法治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

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根据省委、省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个规划》中提出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实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和任职资格制度”的要求,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司法厅苏司宣[*]24号《关于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现对“四五”普法期间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同志“*”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紧紧抓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市加快推进法治化进程,争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历史契机,放眼世界、前瞻未来、以人为本,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教育干部,用宪法及基本法律知识武装干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日常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努力适应当今经济全球化趋势,为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目标:

“四五”普法期间,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围绕我市实现“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立足于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立足于实施科教兴市,经济国际化、城市化和可持续性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使领导干部队伍整体法律素质显著提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日常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有效;以党校为主阵地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等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以需求为导向,分层次重实效的领导干部学法格局日臻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坚持认真贯彻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同志“*”重要思想,把树立社会主义宪法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提高综合法律素质作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首要任务,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重点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同志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学习现代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牢固树立“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快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

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知识。重点了解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国家制度和政权组织及其运行体系。学习掌握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及国家公务员法律法规等。特别重点了解和掌握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国家现代公共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的新的要求,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努力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学习国际经贸法律知识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了解和熟悉当今世界双边和多边经贸法律规则和国际惯例,培养领导干部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加快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依法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学习与推进我市科教兴市,经济国际化、城市化、区域共同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五大”发展战略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涉及广大职工群众权益保障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知识。此外,还要学习我国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及与反腐倡廉有关的法律知识,使领导干部切实按照“*”的要求,发挥表率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根据省有关部门意见,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统一使用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四五”普法干部读本》(公务员通用)等必读教材。同时,根据全国的立法进程和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学习培训内容。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扎实有效地实施我市“四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核心。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同志“*”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重视并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党委议事日程,落实具体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实效。

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采取党校主体班培训,人事部门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校等固定培训阵地作用,把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做到课程有安排,授课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市委党校在“四五”普法期间,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结束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记入领导干部培训情况登计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在职自学都要把法律知识作为重要内容。每年累计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把学习情况及时记录在《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上。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学法作为党的宣传工作一项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当好领导的参谋,切实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好。

(三)、建立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是领导干部学法的一种好形式。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办要根据我市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的需要,就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举办一至二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持之以恒,使其制度化。

(四)、探索实行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和任职资格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考试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以考试促学习,把取得相应的法律知识合格证书,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使用干部,依法任命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党校统一组织实施。法律知识合格证书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颁发。

各市(县)、区、局要按照市里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实施意见,抓好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