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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惠民服务工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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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惠民服务工程意见

为全面贯彻全市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动员会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全市卫生系统行风和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卫生行政效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问题,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幅,优化无锡卫生行业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实施卫生惠民服务工程,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要求,全面实施卫生惠民服务工程。通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凸显卫生服务人民、保障社会的公益性质,积极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健康保障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行业的满意度。

二、实施措施

1.城乡同步,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

(1)从2月10日起,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确定20个病种,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中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其中,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各选择10个单病种,二级综合性公立医院和三级专科公立医院各选择5个以上单病种。上述单病种医疗费用在前三年平均费用基础上下降5—10%,实行最高限价。

(2)从5月1日起,以市(县)区为单位,以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确定10个病种,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中,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单病种限额标准在同病种前三年平均费用基础上下降10%。如实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不足限额者,按实际发生额结算,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切实缓解农民“看病贵”问题。

2.降费便民,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实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制度,降低流通费用。取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加成,实施“不加价”销售。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项目基准价格,最大限度让利给群众。

3.资源共享,实行大型检查同城互认制度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在全市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实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结果同城互认制度,互认项目包括CT、DSA、MR、Holtte、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CR、DR、PET、SPECT、ECG、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等。若非病情及治疗等需要,原则上医院不再重复检查。

实行门诊病历通用制度,患者持本市任何医院病历均可在其他医院使用。

4.突出公益,实行特殊人群医疗费用减免措施

对特殊人群实行医疗费用减免政策。

(1)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军人就诊,可免付挂号费、门诊诊疗费,并可每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免费体检一次。

(2)特困、低保对象就诊,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治疗费、大型医疗设备(含CT、核磁共振、DSA、ECT、彩色B超、PET等)检查费按规定标准减免30%,住院诊疗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减免50%;特困、低保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享受“二免四减半”政策,即免付挂号费、门诊诊疗费,手术费、空调费、住院诊疗费、住院床位费减免50%;特困、低保对象从事饮食服务等个体职业需要健康体检的,免付体检费。

(3)慈善对象在慈善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就诊,可享受“两免六减半”政策,即免付挂号费、门诊诊疗费,其住院手术费、住院床位费、治疗费、空调暖气费、血液透析费、CT检查费减免50%。

(4)实行儿童一类疫苗免费接种。对全市0—7岁儿童,免收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糖丸、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流脑疫苗等7种疫苗的疫苗费用、接种费用。

(5)实行肺结核病免费治疗措施。为全市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全程督导治疗,免费提供抗结核病药物,促使其早日痊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6)实行艾滋病诊疗减免政策。免费对重点人群进行艾滋病抗体监测,免费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母婴阻断药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抗病毒治疗和常见机会性感染药物费用减免50%。

5.加强监管,推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

从3月1日起,全市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施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加强监管,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6.规范用药,控制医疗机构药占比

规范医疗机构管理,降低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药占比)。凡药占比超出指标上限的,按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全市三级医院药占比上限控制指标为:综合性医院46%、儿童医院55%、肿瘤医院57%、中医院58%(其中,西药收入占药品收入总额的百分比应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此结构比达到或低于50%的不作要求)、精神病医院56%、传染病医院59%、妇产医院等不得高于2006年比例。全市二级医院药占比上限控制指标为:综合性医院47%、中医院59%(西药收入占药品收入总额的百分比应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此结构比达到或低于50%的不作要求)。

7.扶危济困,实行医疗救助措施

完善慈善医疗服务体系。扩大慈善医疗救助定点范围,为困难人群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市精神卫生中心开设慈善床位55张,免费收容治疗流浪精神病患者,以及家庭月总收入低于300元的精神病患者;市传染病医院开设慈善床位40张,为低保传染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实行医疗费用补助政策。对农村地区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医疗费用除按规定报销外,另给予可报销部分20%的补助;对医疗救助对象中患特殊病种、大病后自理费用较高的对象予以专项救助。对特困孕妇,免费提供3次产前检查及血常规等生化检查,免费提供孕期健康指导,平产孕妇住院分娩定额1500元,其中定点医院救助500元、红十字人道救助500元;剖宫产孕妇住院分娩定额2400元,其中定点医院救助800元、红十字人道救助800元。

8.强化保障,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确保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80元以上。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的监督,控制定点医疗机构药占比,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占总医药费用比例,并实行病人审核签字制,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使参合农民平均住院医疗费用年增幅控制在2%以内,参合农民住院可报销费用占住院医疗总费用比例达到70%以上,参合农民住院结报实际得益率达到30%以上。

9.公示信息,保障群众医疗知情权

所有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实行患者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单病种平均医疗费用及质量、效率指标,定期公布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0.主动服务,建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

建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向公众提供卫生与健康信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医疗信息咨询、百姓就医指南、健康知识咨询、保健康复咨询,以及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投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等。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实施卫生惠民服务工程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出发,从实现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出发,树立大局观念、确立人本意识、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加强对实施卫生惠民服务工程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努力形成行业重视、单位重抓、人人自律、措施过硬、群众欢迎的良好氛围。

2.明确要求,强化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本实施意见中提出的10项卫生惠民服务措施,在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施计划,细化工作目标,狠抓措施落实。要建立和强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目标到人、工作到人、责任到人,努力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3.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健全的督查机制是确保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我局将采取自我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卫生惠民服务工程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明查暗访,各地要及时总结实施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我局,以适时总结工作,推广先进做法,确保实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