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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效能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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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效能建设实施意见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把机关建设得更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无锡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无锡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促进发展为主要目的,以强化思想教育、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考核奖惩为主要手段,通过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行方式,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机关干部科学理政、民主施政、依法行政、高效为政、清廉从政。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服务意识。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价值观和政绩观教育,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观念,切实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改革观、发展观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民主观、法制观教育,牢固树立行政必须依法、用权必须监督的观念,加强法规、道德、监管三大体系建设,使诚实守信、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成为机关干部共同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

(二)建立健全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按照“创新改革、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推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失职追究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加强对现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凡事关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务活动,在不涉及保密范围内的都应实行公开,并将公开的内容在醒目位置规范公示。

2、兑现服务承诺制度。各处室(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工作职责和职权范围,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事项,具体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质量、服务时限、承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3、规范限时办结制度。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按照“能简则简、能免则免、能快则快”的原则,合理简化办事手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对有关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凡已在服务承诺制中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严格兑现;原来没有规定的,可视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并作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凡一时不能办理的要给予充分理由,并解释清楚。机关工作人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4、实行首问责任制度。群众到委机关办事询问的第一个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职责为:只要对方求问,不管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给当事人解释有关联系经办人、引路等问题。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举止文明,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规范用语,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规范机关行为,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认真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行政许可法》,增强法制观念,恪守“法无授权不能行”、“法无禁止不得罚”的原则,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解决机关工作中存在的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使整个机关管理体系有序、高效运作。今后凡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上报的请示,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答复;要求向上转报的文件,三个工作日内正式转报或明确不转报的意见。超出时限的,要严格追究机关环节直接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增强公仆意识,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了解基层,尊重基层,服务基层”的要求,精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和规模,增强会议实效;从严控制各种庆典、检查、评比、表彰等活动,减轻基层负担;实行无纸化办公,精简文件,提高行文质量;不搞层层陪同迎送,切实减少公事接待活动;集中精力抓大事、抓中心工作,提倡各处室(单位)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探索规律,推动工作,提高效率。增强大局意识,严明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增强廉政意识,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五)强化责任追究,促进效能建设。一是严格执行《无锡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有对应《办法》第二章第四、五、六、七、八条确定行为的,将按照职责分工和岗位职责要求追究效能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不认真组织开展效能建设,致使本处室(单位)出现严重效能问题的,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二是继续开展基层民主评议机关活动,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开展行风评议,促进机关自身建设。继续办好网上咨询投诉和“行风热线”,畅通与群众联系的渠道,认真受理市民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三是畅通监督渠道。为了保证机关效能建设更好地开展,委机关在办公室设立效能投诉中心,直接受理社会各界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同时负责对各处室(单位)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严格机关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坚持严格考核,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等有机结合起来,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环境,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庸者让的用人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四型”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岗位培训,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主要措施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使机关效能建设真正抓出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严格机关管理和监督,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是全面贯彻“*”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有利于机关干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建立起管理严格、服务优化、监督有力的机制,有利于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党的宗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营造高效优质的创业环境,是我们抓住新机遇,增创新优势,全面推进无锡人口和计划生育创新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委机关成立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秦蕴石任组长,吴春芬任副组长,成员为景枫、王榴平、张文伟、张晓霞、周涌、张卫阳、朱玲、徐静珍、杨志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文伟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促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处(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确保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