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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主战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现就推进我市政产学研联盟,走出一条应用型、开放型的自主创新之路,制定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1、重要意义。
政产学研联盟是指政府、科研、教育和生产不同部门在功能和资源优势上的协同和集成化,是技术创新上、中、下游各环节的有机对接和融合,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入股、创新外包、联合攻关、合作研发等形式,构筑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互动组合的战略性、长期性和紧密性的创新体系。其根本目的在于组合各种技术创新要素,聚焦社会财富创造过程,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转型期,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主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迫切。近几年来,我市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和创新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产学研联合长足发展。但是创新资源不足、创新人才短缺的矛盾依然突出,政产学研联盟还缺少有效的机制和模式,存在着目标不趋同、信息不对称、机制不完善、成果难分享的状况。发挥政府目标导向和政策调整作用,全面推进政产学研联盟已经成为我市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的客观选择。实行政产学研联盟,有利于拓展和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有利于构建自主创新体系,推动"*制造"向"*创造"跃升;也有利于加快由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创新能力。对于我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率先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实现"一当好、三争创"战略目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有必要结合*实际,把握当代科技创新特点,遵循经济转型发展规律,把推进政产学研联盟放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2、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城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标,以应用技术的研发和先进技术应用为重点,紧紧把握高新技术支柱产业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传统产业升级的共性技术和适用技术的重点领域,积极探索政产学研联盟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促进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紧密合作和优势互补。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3、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化的原则。以科研成果转化为目标,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抓手,把重点放在培育支柱产业和战略产业发展中急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积极扶持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政产学研联盟项目,切实提高支柱产业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进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发展高新技术新兴产业。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确立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把政产学研联盟的基点放在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上,充分发挥企业研发投入、组合创新要素和创新成果应用的能动作用,创新企业吸收大学、科研机构和其他技术要素的机制和形式,通过技术投资、入股、联合协作等形式,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要求,使政产学研联盟机制长期化、一体化,创新企业组织方式和动力结构。
--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政产学研联盟中统筹规划、组织资源、优化环境、公共服务的调控作用,加强支撑政产学研联盟的各类载体、孵化器和专业园区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放活人才资源、科技要素和创新资源优化组合的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推动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立足自身特点,着力构建优势,在巩固提升"7+1"战略联盟的基础上,按照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思路,分类确定政产学研联盟的重点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求,合理确定政产学研联盟实施的重点领域、重点技术和重点方面,紧紧抓住体制创新、人才开发、环境营造和市场体系等重点环节,相机突破,促进和推动政产学研联盟深度发展。
--坚持整体联动的原则。按照"多路探索、多层互动、协同推进、社会联动"的要求,充分整合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个人多方面积极性,集成投资、政策、体制、文化、环境的综合优势,明确目标,落实抓手,强化责任,增强合力,形成促进政产学研联盟的整体合力。
4、目标任务。
以产业化为目标,以专业园区为重点,以支柱产业和战略产业为方向,建立以政府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政产学研联盟的科技创新体系。到2010年,重点实施和建成"八个一"工程:
--培育100家产值30亿元以上的政产学研联盟重点企业;
--转化10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值超亿元的科技成果;
--新建100家企业研发中心(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
--形成10家全国著名高校政产学研联盟的战略伙伴;
--建成10个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共享的、对重点产业有强大支撑作用的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建成10个以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基础、政产学研联盟为支撑的专业示范园区;
--建成10家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技术成果中试基地和产业化基地;
--建成10个以政产学研联盟为依托的功能明显的产业集群和专业乡镇。
三、创新合作模式,拓展政产学研合作的深度与宽度
5、深化完善政产学研深度合作机制。以自愿平等、权责对等、多方共赢为原则,以重大产业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攻关和技术升级为重点,通过技术入股、股份合作、改制重组、技术外包、委托开发、购买成果等形式,形成权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机制。按照自愿互利、优势互补、合作互动的要求,深化推进"7+1"战略合作,促进国内各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各市(县)区和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战略联盟,探索和创新政产学研深度合作新机制。
6、全面拓展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多层次合作。鼓励企业与院校联合申报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积极引进高等院校与*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鼓励*企业和地方政府定向支持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研究项目开发,以投资换成果,以资源换技术。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层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推进与高等院校合作,实行校企挂钩,实现优势互补,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合作互动。
7、加速合作成果的产业化。结合*"三谷、三基地"建设以及支柱产业发展要求,主动与合作院校的国家863、973等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加快对接。定向引进相关领域、相关重大科技成果来我市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转化。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争取更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商业运作能力的科技成果落户我市。通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延伸企业持续创新链,培育一批在国内同行中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一流、产品规模和制造能力一流的行业排头兵。
8、充分发挥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江南大学等在锡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企业的联合协作。深入推进在锡高校和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放活科教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的管理分配机制,按照"权责明确、利益明晰、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建立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现代院所制度。鼓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建立行业共性技术开发中心、大型科学仪器装备共享等创新服务平台。鼓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人员到重点基地、园区、企业挂职交流,定期组织召开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信息会和企业技术需求对接活动,引导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主动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加快科研成果延伸与转化。本地高校、科研院校参与政产学研合作,与"7+1"全面合作院校享受同等待遇。
四、加快载体建设,构筑政产学研合作平台
9、加快政产学研联盟功能园区建设。以各级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专业园区为重点,创新政产学研联盟模式和实现形式,加快推进"三创"载体建设,扩大项目与成果来源,把一批主题园区和品牌园区建设成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的窗口和成果转化的基地,进一步提升园区产业持续创新力和带动力。进一步优化留学生创业园、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创业中心等各类科技孵化器的承接辐射功能,推动孵化器向专业化、多元化、网络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培育科技创新企业集群。深化与"7+1"重点高校、院所的合作,加快建设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中科院(*)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国家IC(*)产业化基地、太湖国际科技园、*国家工业设计园、江南大学科技园、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国家动漫创意产业园等合作基地。
10、加大政产学研联盟的重点企业建设。按照科技创业和企业创新的要求,突出企业在推进政产学研联盟中的中心地位。根据企业创新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企业政产学研联盟的形式和途径。对技术创新需求强的企业,要多形式、多渠道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对关键技术、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合作开发,增强企业爆发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创新基础好的重点骨干企业,要集聚利用和引进科研成果,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一般企业,紧紧抓住技术升级的瓶颈,充分利用成果转让、购买服务和技术外包等形式,引进和利用适用技术、共性技术,加快企业工艺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提高企业科技素质。
11、加强各类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平台建设。围绕重点和优势产业,引导我市园区、企业积极寻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合作,共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市场运作、政产学研联盟的方式,重点推进东南大学国家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工程中心(*)分中心、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科技研发中心、上海交通大学(*)电气技术工程研究院,国家基础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分中心(中科院软件所)、*超级计算中心(江南计算所)、江苏省工业设计创业服务平台(江南大学)、江苏省集成电路专业检测平台(58所)等一批研发中心和平台的建设,重点推进法尔胜集团公司、双良集团公司、江苏兴澄钢铁有限公司等7家国家级技术中心,一汽集团*柴油机厂、红豆集团公司、江苏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等20家省级技术中心和20家市级技术中心的政产学研联盟建设,构建技术创新支撑服务平台。
12、加快推进政产学研联盟的示范基地建设。按照"集聚发展、重点建设、带头示范"的要求,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我市各市(县)区、乡镇、专业园区产业化基地开展全面合作,鼓励支持我市产业集群、功能园区、专业乡镇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行定向挂钩和多向挂钩。针对特色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重点成果转化等问题,实施联合攻关,合作互动,提升基地化水平。研究制定政产学研联盟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认定标准和办法,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并集中有关专项扶持政策,择优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政产学研联盟人才高地
13、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步伐。以政府为导向,以企业为载体,创新人才开发、合作开发、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鼓励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机构、著名培训机构建立长期的科技与人才合作关系。积极引进知名院校来我市设立教学点,扩大研究生招生专业和数量。围绕"三谷、三基地"建设,与全面联盟院校合作设置课程,加快培养急需和紧缺人才。利用合作项目载体,引进一批善于组织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企业家,引进一批处在国际国内科技发展前沿的学科或技术带头人,引进一批拥有科研成果、研发能力较强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培养企业自主创新的高层次人才,选派一批科技人员到政产学研联盟全面合作院校进行客座研究和合作培养,参与项目前期研究。以企业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作为主攻目标,合作培养一批在职工程硕士、博士。
14、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机制。实行技术人才柔性引进政策,以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为载体,广泛吸引海内外高级人才来我市兼职、挂职或短期工作,加快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建立符合实际、科学有效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地方院校和科研机构,把成果产业化、市场化作为业绩考评、职称评定的重要资格。鼓励优秀人才和团队进入或组建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和项目开发公司,可保留编制和职称,实行在企业和高校的"两栖作战"。
六、强化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政产学研联盟服务体系
15、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市政产学研联盟信息网站,整合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信息资源和科技供求信息,建立合作院校专家库、科技成果库、信息人才交流预备库等基础数据库平台,开设政产学研联盟科技信箱,实行多级、实名、责任到人的权限管理体系,拓展通信、短信、邮件等信息交流手段,扩大可供信息、需求信息和公共信息的集散度,实现企业需求信息与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信息的共享。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政产学研合作洽谈会、科技成果信息会、企业需求对接会等活动,架起合作双方信息传递、沟通的桥梁。
16、搭建成果交易服务平台。加快技术交易市场建设,通过虚拟市场、网上市场等形式,拓展市场运行机制和服务功能,完善信息、成果评估、价值认定、产权转让、融资担保等服务,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活跃技术成果市场交易。构建高效便捷的技术产权转移通道。积极建设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工作站、上海交通大学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加快引进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来我市建立分中心。
17、完善金融支持平台。各专业银行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产业扶持方向,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政产学研联盟项目的扶持力度。对重点政产学研联盟项目,有条件的实行银企挂钩,定向支持。积极鼓励各类风险投资基金、种子基金以及金融机构等支持政产学研联盟的项目合作和研发合作。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民间资本、海外资本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18、强化社会中介服务平台。加快市(县)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在推动政产学研联盟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在企业策划、科技项目和产品申报,成果价值评估、风险分析、市场调研、产业化论证,知识产权保护、产权交易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重点发展一批市场化、企业化运作的,以人才、信息、咨询、财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会中介机构,为拓展政产学研联盟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七、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优化政产学研联盟的发展环境
19、加大政府专项资金引导力度。加大对政产学研联盟的投入力度,以后年度新增的科技专项资金主要用
于推动政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7+1"等政产学研合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分院分所、工程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新载体,以及鼓励支持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的国家863、973等重大应用性科技成果来我市转化。
20、整合政府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明确政府资金投入方向,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结构。政府各专项资金包括科发基金要优先向相关领域内的政产学研联盟项目倾斜,逐年加大使用比重。重点支持"一站两中心"建设、重大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前期开发。完善政府专项资金绩效评估体系,把用于政产学研联盟的专项资金的比重和投入方向作为评价绩效的重要依据。
21、构建多层次多渠道资金投入体系。鼓励各区设立政产学研联盟专项经费,用于区域内政产学研联盟的重点项目、重大平台、重要载体建设,市科技专项经费根据各区政产学研联盟拨入经费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鼓励企业和社会个人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形式建立科创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成果转化和技术孵化。进一步扩大种子基金规模,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作用的院校高新技术在研项目,鼓励企业通过合作、订购成果等方式提前介入。
22、加大政产学研联盟项目开发的税收扶持力度。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活动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23、加大政产学研联盟的人才激励力度。我市青年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与全面合作院校联合开展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列入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给予资助。对引进的海外优秀人才和国家级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在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资助,并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为初到我市创业或在我市短期及兼职工作的各类创新人才提供高品质低租金的人才公寓。对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级人才,政府给予专项资助和生活补贴,提供优良的科研条件和居住生活的最大便利。
24、加强政产学研联盟的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维护创新企业和创新者的权益。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研发,形成自主技术、自主品牌,创立行业标准,并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打击各种知识侵权和损害发明创新者权益的行为。
25、加强政产学研联盟的组织保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政产学研联盟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列入对相关部门以及市(县)区主要领导的考核体系中加以监督考核。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政产学研联盟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推进政产学研联盟工作,研究政产学研联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政产学研联盟各环节间的双向挂职,协调各部门联手工作,落实与全面合作院校的合作事宜,负责政产学研联盟信息网站的维护和更新。建立政产学研联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产学研联盟联席会议,实施具体工作的考核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