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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加快生态建设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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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加快生态建设发展实施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9号文件),加速推进“绿色*”建设,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奋斗目标,营造环境,致富农民,加快生态建设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目标

目前我市行政区域面积为4788平方公里(折合面积约700万亩),现有森林面积680平方公里(102万亩),森林覆盖率为14.6%。市区陆地面积1302平方公里(约195万亩),森林面积191平方公里(约28.7万亩),森林覆盖率14.7%。根据《*市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行动纲要》(锡委发[*]34号)的要求,到*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0%,需新增林地38万亩;市区森林覆盖率接近20%,需新增林地10万亩。至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至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二、总体布局

从*地型地貌、气候特点、道路水系结构和产业结构特点出发,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效益原则,以高等级公路、五级以上航道防护林(绿色通道)为框架,以市际生态绿带为屏障,以大型生态片林,城郊块状绿地为腹地,形成“二环二带,二纵四横,十路十河”贯通全市、包围主城区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努力建设乔木、灌木、草本植物合理配置,林木树种丰富多彩,具有高度自适性和生物多样性的林业生态系统,基本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居在绿中”的现代化大城市生态环境。二环:即环太湖生态防护林,环城绿带。二带:即苏锡、锡常生态绿带。二纵:即*——*——*宽幅生态林区,藕塘——石塘湾——前洲宽幅生态林区。四横:即规划中的六个城镇组团之间东西向大型绿色开放空间。十路:即沪宁高速公路等十条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主干道的防护林。十河:即京杭大运河等十条五级以上航道的生态防护林。

三、政策措施

(一)切实保证造林绿化用地依据*市总体规划,造林绿化用地以绿线划定,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各市(县)、区政府及其规划部门要按*市总体规划要求搞好对接和落实,小规划服从大规划。

(二)明确林业建设责任和投资主体生态公益林建设,按市(县)、区分工,由市(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由政府投资为主,积极吸纳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经济林建设,由农户、单位或其他投资者负责实施,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内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绿色通道、河道两侧,太湖、长江防护林,按市(县)、区分工,由市(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生态片林建设,按照政府投入或者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市(县)、区、乡镇政府或开发商负责实施。

城镇镇区林业建设,由当地政府和城镇建设开发单位负责实施。

(三)创新绿化造林投入机制

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形成政府引导投入、农民参与投入、社会主体投入的绿化造林投入新机制。

1.租地造林。锡澄高速、沪宁高速、宁杭高速、沿江高速、锡宜高速、环太湖公路、马陆公路、太湖生态防护林等市级重点绿化工程项目按《绿色*三年行动计划》(锡政发[*]91号)执行。沪宁高速铁路、东干线参照执行。

2.征地造林。城郊结合部以及其他块状生态公益林建设,可由政府将集体土地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进行绿化造林。其他投资主体也可进行征地造林。

3.以林养林。从*年起,锡澄高速、沪宁高速、马陆公路、东干线两侧100-250米范围内,以及规划范围内进行经济林、苗圃建设,规模在30亩以上的,市政府每亩每年补贴300元,连续三年,市(县)、区级财政相应配套。

4.以房养林。一是政府从生态片林邻近地区经营性土地出让增值收益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生态片林管理和建设;二是在生态片林中规划建设适量的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统筹解决生态片林建设问题。连片开发2000亩以上生态片林的,在确保70%面积建设森林的基础上,15%—20%面积修建道路、水系等基础设施,土地性质不变,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租用或者征用获得;10%—15%面积相对集中地进行房地产、休闲、旅游、体育等经营性项目开发,土地性质属于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出让等方式获得。建设生态片林可作为规划条件,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一并公开出让。各市(县)、区可在开发建设条件比较具备的地区先行试点。

5.鉴于锡澄高速、环城绿带(沪宁高速西漳道口起——硕放道口——环太湖公路——马陆公路——锡宜高速西漳道口)两侧100米生态景观带工程为*市窗口工程,市政府给予一次性每亩1000元苗木补助资金,其余费用由所在市(县)、区政府承担,并保证工程按标准实施。

6.资金来源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精神,市级造林绿化投入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各市(县)区级造林绿化资金投入也由本级财政统筹解决。

(四)明晰产权,允许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

在市绿地系统内的所有林木,明晰产权,按照锡政办发[*]37号文件精神,颁发林权证。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允许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作、合资的出资或条件。各地要认真做好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根据“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用转包、租赁、置换、转让等形式,积极稳妥地搞好农民承包土地的流转,同时认真签定好承包合同,保证土地租金、补偿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五)税费政策

新造林地(包括公益林、商品林)的农业税,镇村代交,政府补贴,农民免交。改革育林基金征收和管理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逐步全部返回给林业生产经营者,林业管理部门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所在市(县)、区财政解决。

(六)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工作。要充分认识加强林业建设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政府扶持的绿化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

要坚持并完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要列入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示范区综合指标考核体系,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