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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加快物流园区建设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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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加快物流园区建设意见市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物流园区是我市重点发展的物流园区,是实施《*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物流园区管理,对于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建设,改善园区运行管理机制,营造现代物流业规范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经研究,现就加强*物流园区建设管理,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实行“二统二分”(即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别开发、分别招商)的运作模式。要充分利用我市雄厚的经济基础,依托城北公、铁、水交通枢纽的优势和信息渠道畅通、基础设施良好、配套服务完备的有利条件,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以现代物流理念为指导,加强组织形式、管理制度、经营模式的创新,努力把*物流园区建设成为与我市经济发展趋势相适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的体现“两个率先”的先导区、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和市场双重调节的原则。既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又要发挥市场杠杆的调节作用,以利于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加快*物流园区建设。

坚持规划先导、规范运作的原则。严格按规划要求实施管理,完善物流园区运行机制。

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物流发展规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物流园区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发展计划委、经贸委、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财政局、工商局、*局、环保局及崇安区、*区、*区政府以及有关镇政府的负责同志组成,市发展计划委为牵头单位。协调小组负责*物流园区的规划编制控制、建设用地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项目管理等协调工作,并对园区内正在建设的项目和入园区的企业实施跟踪管理。

*物流园区的建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要精心搞好规划,加强宏观指导,成立相应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物流项目的建设,及时协调解决物流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规划管理

*物流园区规划范围南起312国道,北至沪宁高速公路,西临规划中的*大道,东濒白屈港,规划总用地面积843公顷。园区功能定位是以市场信息为基础,以物流企业为主体,以产品配送为主业,以现代仓储为配套,以陆运为主要手段,以流通加工为依托的多功能现代化的物流园区。依据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方针,按照科学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物流园区依托*大道、北环路、广石路和*大道等交通干道规划分为四大结构片:物流北片(*大道与*大道之间,北环路两侧),物流南片(白屈港与312国道之间)、仓储服务片(北环路以南,广石路以北,*大道与白屈港之间)、居住片(广石路以北,*大道与*大道之间)和两大商业带:*大道及*大道两侧商业服务设施带。

根据四大结构片及两大商业带的布局,*物流园区要按照七大功能区进一步细化布局:一是由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所组成的物流企业区;二是引进对商品进行一定加工作业所组成的流通加工区;三是为客户提供仓库、货栈等储存及运输、包装服务场所的仓储服务区;四是引进企业面向客户群展示产品并提供交易场所的展览展销区;五是为*物流园区提供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的配套服务区;六是为安置市级企业服务的企业安置区;七是为*物流园区居民拆迁安置的居住区。

*物流园区内道路路网除国道、城市道路外,主要由干道、支路组成。沿建成的北环路及*大道两侧要尽快建成辅道系统,严格控制北环路及*大道上布设出入口,利用现有出入口组织右进右出的交叉口形式。整个*物流园区总绿地率要达到35%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进一步制订完善*物流园区详细规划及其配套的管理措施,并负责园区物流项目规划管理工作。

(三)加强用地管理

在园区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的同时,要实施供地集中管理。根据对城市建设用地实施统一规划、征地、供应、管理的要求,将*物流园区的土地纳入城市用地统一管理、统一供应。对*物流园区内的项目建设用地,国土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好现有的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入园项目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同时要积极向省争取追加用地计划指标,优先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物流园区土地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出让。出让所得必须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失地农民利益,将失地农民安置费列入地块征地成本。同时探索多途径安置方式,在*物流园区投资项目单位招收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失地农民。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区、镇制订园区具体供地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并负责园区用地管理工作。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物流园区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配套后开发的原则,加快园区内道路、仓储、堆场、水电、通信、燃气、后勤服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当前要根据*物流园区规划的各区域、各地块功能定位,加大投资力度,按照统一规划、加强协调、同步启动、各自负责的原则,抓紧启动建设以环状结构为特点的园区主干道路,整合和完善园区辅助道路。园区内主要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要尽快展开,建设局、交通局重点负责建设*大道、*大道、北环路及广石路“两纵两横”的园区主干道;*区、*区及崇安区负责建设园区内道路,道路断面功能设置可以简洁明快,但与之相配套的地下管网设施一定要按标准城市要求同步实施到位。

*至*年为*物流园区一期启动阶段,主要为拆迁企业、居民提供安置区,以及完善园区接入城市路网、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的道路、管线基本条件,具体建设广石路,拓建*大道、东潭路、中辅路、西河路东段、东元路、天一路东段、中元路北段。*年主要完善一期启动区骨架道路,完善上述开发区域园区路网,具体建设312国道改建、*大道南端西侧辅道、北外环延伸、西河路西段、天一路西段、天元路、天池路、天溪路、天兴路、天奇路、天湖路、天通路、中元路南段、西兴路、西元路。

*物流园区其余干道及支路等道路及配套管网系统,在确定地块招商类型后再由建设部门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统一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进一步制订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加强审批管理

根据*物流园区管理现状,对于入驻*物流园区的物流项目必须明确相应的进驻标准,并按照一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按照*物流园区区位条件和目前发展状况,重点引进以陆路运输为特色的物流项目。对于入驻*物流园区的重点物流项目按以下条件审核:一是由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国际著名跨国公司设立的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或由国内知名物流企业或本市重点物流企业设立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对*发展区域物流和区域配送物流、建设物流中心城市具有一定推进作用的多式联运、仓储分拨、配送中心、快运速递、集装箱运输、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综合物流服务、物流信息服务、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物流项目。二是对于具有现代物流理念,所依托的物流技术和管理方式水平达到当前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或物流信息系统投资项目,经*物流园区建设协调小组审批后可适当降低投资额标准。三是控制以停车场、配载服务为主的物流项目。

申请进入*物流园区的项目,由投资企业提供立项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通过项目所在区发展计划局或投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向市发展现代物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内,以下简称“市物流办”)审批。市物流办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国土、交通、工商等有关专业职能部门召开论证会议。经过论证,对于符合*物流园区详细规划、功能布局、入驻条件,基础设施用地比例等达到要求的项目准予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对于*区、*区的物流项目,由所在区的发展计划局根据会议纪要对项目进行立项批复,同时报送市计委。对于崇安区以及投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审批的物流项目,由市发展计划委根据会议纪要对项目进行立项批复。

项目立项以后,规划、国土、建设、交通、工商、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按照相关建设审批程序,实施并联审批。有关部门要简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从优减免有关审批费用,积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订入驻园区的物流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具体审批程序,做好物流企业和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工作。

(六)加强政策扶持

由于物流园区建设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但社会效益明显的特点,因此必须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物流园区建设,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流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5号)文件精神,对于经批准入驻*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和项目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对于在*物流园区内设立的重点物流项目,其销售额达到一定额度后,优先审批减免有关费用。其中:*区、*区的物流企业按属地原则办理。

在*物流园区内设立的重点物流项目,经市物流办审核确认后,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优先申报各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项目投资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年期贴息。贴息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在*物流园区内新设立的物流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鼓励*物流园区的重点物流企业收购、兼并本市国有、集体传统物流企业或工商企业中的物流部门。整体收购兼并的,对被收购企业原有不良资产,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核销,对非经营性资产予以剥离。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地方规费享受国企改革统一税费的相关政策。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订给予入驻园区的物流企业的具体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