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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民政局非税收入整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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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民政局非税收入整治意见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年,我市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已列入市委、市政府体制创新的内容之一,根据《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69号)及《关于深化*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锡政发[*]176号)的精神,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顺非税收入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现就进一步依法对非税收入实行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范围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财源、公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公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公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二、完善征管体系

区财政局是非税收入的征收主管机关,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各执收单位按照其法定职责进行非税收入的具体执收工作。

(一)区财政局管理职责

1、编制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并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执收单位。

2、加强非税收入征管质量考核,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征缴率。

3、负责非税收入日常管理工作,对执收单位收入征缴实施全过程监控。

4、加强非税收入入库管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

5、每季对非税收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全力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

(二)各执行单位管理职责

1、按规定编制年度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报区财政局审定。

2、建立非税收入征收台帐,定期汇总本部门非税收入征收情况,并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专户进行核对。

3、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并按规定加强票据管理。

4、按照区财政局要求编制本部门非税收入季(年)报。

5、建立非税收入报告制度,定期反映非税收入的实际征收情况。

三、规定集中比例

非税收入根据省、市集中及部门的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按率集中的办法,确定集中比例。

(一)不属于集中的非税收入的范围

1、公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公有资产收益。

3、公益事业性收入(主要包括各类学校的学杂费、公益性的捐赠收入等)。

4、利息收入。

(二)下列非税收入分部门按比例集中

1、政法部门(除行政性收费)按超2000年基数的部分集中30%。

2、城管、建设、安监等部门收入全额集中30%,其中环保局排污费省、市集中40%。

3、民政、计生等部门收入全额集中20%。

4、审计等部门收入全额集中50%。

5、其他(疾控、职校)部门收入集中比例另行确定。

四、建立奖励机制

(一)确定目标任务

一般按上年度的必成指标与期成指标的平均数并考虑政策性因素作为当年的必成指标,当年必成指标数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实绩,以上年收入实绩增长不低于20%作为当年期成指标。上年实绩低于上年必成指标与期成指标的平均数的,按上年实绩增长10%作为必成指标,按上年实绩增长20%作为期成指标;上年实绩超过上年必成指标与期成指标的平均数的,按上年实绩作为必成指标,按上年实绩增长20%作为期成指标。本年度执行中发生政策调整、收费标准调整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需调整计划的,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可作适当调整。

(二)下达目标任务

1、非税收入目标任务由区财政局负责确定,年初由区政府统一下达。

2、各执收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将收入任务层层落实分解,确保收入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强考核奖励

在明确征收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各执收单位当年收入总量、收入增幅、实际征缴率给予超收奖励。

1、政法部门超额完成当年必成指标的,在必成指标与期成指标之间的收入部分,按10%的比例提取超收奖励,超过期成指标的收入部分,按照20%的比例提取超收奖励,其中行政性收费的超收奖励比例减半计算。

区财政局根据政法部门非税收入征管基础信息,加强对政法部门的实际征管情况的考核。实际征缴率超过90%,按比例计奖,实际征缴率在80%到90%之间的,按80%计奖。实际征缴率在80%以下,不计奖。

政法部门超收奖励主要用于征收部门的事业发展,同时可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有关人员的奖励,奖励方案须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2、区人事和劳动、城管、环保、疾控等部门根据完成情况,按照部门预算的规定进行考核奖励,其中列入区三文明考核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的奖励须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3、其他部门根据超额完成当年必成指标或期成指标的情况,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给予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一次性嘉奖。

五、加强监督管理

1、各执收单位要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积极拓宽非税收入渠道,建立非税收入征管台帐,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依法征收。

2、非税收入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取消执收单位财政过渡户,非税收入资金全额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接受区财政局的监督。

3、加强财政票据的发放、使用、核算、稽查等监督管理工作,对票款不符的单位停止供应财政票据,查清原因,及时处理,以票促管。

4、区财政局要通过编制部门预算,实现非税纳入预算管理,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用于安排基本支出部分原则上不低于可用数的75%,超过必成计划追加支出的指标用于弥补预算内正常经费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5、区财政局要在做好日常核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定期向区政府汇报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重点清理规范往来帐款,严肃财经纪律。

6、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各单位缴纳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收入,银行账户开设、规范收罚行为、资金使用效果、票据结报和会计报表等方面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说明

1、街道办事处非税收入的管理按照本意见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锡北政[*]27号)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发展总公司非税收入管理仍按《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街道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锡北委[*]129号)执行。

2、本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3、本意见从*年元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