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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苏政发〔*〕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1.加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徐州市林牧渔业局为全市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各县(市)、贾汪区畜牧行政主管局为当地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为加强市级兽医行业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市林牧渔业局增挂“兽医兽药处”。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加强兽医队伍建设,逐步推进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
2.加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市、县(市)、贾汪区“兽医卫生监督所”更名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技术仲裁及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实施等行政执法工作。
3.加强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建设。市、县(市、区)在现有畜牧兽医站增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技术支持机构,承担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情报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制定、动物疫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
4.加强镇级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在镇新设立畜牧兽医站,作为国家设在基层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市)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镇畜牧兽医站编制从镇事业编制中划转,所需编制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原则上5万人以下的镇定编3-4人,5-7万人的镇定编4-5人,7万人以上的镇定编5-6人。机构和编制确定后,由县(市)区编制部门核发编制手册。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从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人员)直接调入,不足人员通过统一招考,从原畜牧兽医站人员中择优录用。
5.加强村级动物防疫人员配备。凡涉农行政村都要配备一名兽医防疫员,重点做好本村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工作。村级兽医防疫员实行聘用制,由镇畜牧兽医站推荐,县(市)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制发聘书,并委托镇畜牧兽医站与村级兽医防疫员签定聘用合同。聘期原则1-2年,具体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村级兽医防疫人员档案报市林牧渔业局备案。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认证,对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聘用为村级兽医防疫员。
6.加强渔业疫病防治能力建设。徐州市林牧渔业局为全市水生动物防疫行政管理部门。在徐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增挂“徐州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徐州市渔政管理站增挂“徐州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各县(市)、贾汪区结合本地水产业发展情况,在渔政监督执法机构增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水生动物病害防治监控和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产品安全和渔药监督等执法工作。
二、建立完善兽医工作保障机制
7.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和动物防疫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工资由县(市)区财政统一发放。动物疫病的监测、强制免疫用疫苗、疫苗冷藏运输、免疫标识制定、动物扑杀、疫区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口蹄疫和禽流感的免疫注射劳务费,由各级财政专项列支。按照“政府花钱买服务”的原则,村级兽医防疫员的劳务补贴实行按劳计酬,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注射劳务费中支出,除省财政补助外,市级财政按一定比例配套,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实行“专人管理、专账专户、银行建卡、直接到人”。
8.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完善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设施,加大各类兽医实验室的建设力度,切实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按照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年度计划,确保全市动物
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发挥效益。
三、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9.明确工作任务。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多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林牧渔业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改革班子,具体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制定和落实改革方案,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10.明确时间要求。这次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从现在起,集中2个月时间,到*年2月全面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时间为*年1月31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方案等工作。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从*年2月1-20日,完成人员划转,新增人员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定编定岗,人事审批等工作。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从*年2月21-28日,完成总结和检查验收工作。考试由各地自行组织,主要内容为兽医管理和畜牧兽医业务知识。由于新增加编制人员环节较多,程序严格,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力争按时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改革情况总结于*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