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质监局加强农产口质量安全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质监局加强农产口质量安全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质监局加强农产口质量安全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加强农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具体体现。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实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促进我市农产品结构和质量升级,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监督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体系,主要食用农产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储运、加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实行准入制度;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和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培育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使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加强全程监控,全面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

(一)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控制源头污染。

一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和保护,抓紧开展农产品产地适宜性评价。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三废”、生活垃圾和污水。禁止在有害物质超标区域生产、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违禁、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行为。市、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农产品生产的主要季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违规经营违禁农药的经销商依法实行严厉处罚。对申办兽药经营、饲料生产企业,要对照条件严格验收。对农药、兽(渔)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其按标规范生产,建立原料进货、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等相关记录。积极开展兽药GSP试点,进一步强化兽药经营企业的硬件,规范经营行为。实行渔药经营许可和水生动物诊疗许可制度,所有渔药均由具有渔医资格的渔医签发用药清单。渔用饲料生产企业必须持《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产品必须注明批次合格证以及出具出售合法发票。

三是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定期公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倡导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名录;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培训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有关要求,监管在处理虫粮时,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药剂,积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药品,积极采用科学储粮、绿色储粮技术。同时监管粮食运输,禁止可能有污染的车辆运输粮食,确保粮食在储运环节的安全。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出台相应政策,鼓励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业标准化生产,鼓励支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大贯标用标力度。鼓励、引导、帮助农业企业完善自身标准体系,使主要农产品质量与国际、国内市场要求相适应。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使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和农民掌握并遵循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在已经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把我市优质稻米、专用小麦、设施蔬菜、创汇特菜、优质水果、生猪、奶牛、肉鸭、水产品等主要生产基地建成各级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条件的要进一步建成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把邳州大蒜、铜山小麦、沛县稻米、丰县苔蒜建成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重点推进规模、生态健康养殖,强化疫病监测和防疫。实行畜禽产品产地报检制度,凭新型二维码免疫标识和临床检查健康状况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推广水产养殖许可制度,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向当地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申领“水域滩涂养殖证”,苗种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向当地市级部门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建立健全水产养殖(苗种)生产记录、生产养殖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突出抓好奶站和规模奶牛场监管。对奶站实行许可证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定期对生鲜牛奶和自配料抽检。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禁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严格执行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测检验制度,禁止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定期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开展例行抽检,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的,要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畜禽产品要严格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进场交易,严格索证索票,查证验物。外地畜产品进入我市市区销售实行定点报验,查证验物,消毒车辆。对畜禽及其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经营单位和个人实行备案制度,实现有货必查、有货必检。实施县级以上水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经营台帐、完善产地证明、抽检进场水产品等。

三、加强三大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测检验能力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政职能,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能力,逐步完善全程监管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市县农业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强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增强检测检验能力。整合现有检测资源,完善检测功能,提高利用率,加快市农产品与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建设,争取建成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六县(市)和贾汪区要认真规划,集中力量加强县级检测机构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和监测水平,重点开展快速检测和生物检测。有计划、有步骤地在重点农业园区、专业生产基地和产地市场、市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一批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按规定建立检测站点;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自建符合要求的检测站点。四、健全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

(一)建立认证激励制度。积极培育地方农产品安全放心品牌,鼓励向国家积极申请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创建出更多的有影响的农产品知名品牌。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绿色食品认证证书、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各级政府可以给予一定奖励。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从田间生产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田间档案,生产过程中要记载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农产品收获日期;农产品经营者要建立流通档案,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中从事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者应当建立产品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如实记录进、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联系方式、流向等内容,并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从事农产品零售的固定经营者应建立进货台帐。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积极开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农产品的例行监督抽检工作。对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的蔬菜、猪肉、水产品等安全隐患较多的农产品每月抽检一次,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年抽检两次,发现不合格的要依法及时处理,并查找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出现等级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监测经费,确保例行监测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领导,努力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农业、林牧渔业、工商、质监、财政、食品药品监督、商检、供销、粮食、公安、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实施属地管理责任制度。要理顺关系,整合资源,打破条块、行业和部门分割,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要畅通信息渠道,建立正常信息反馈制度,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各自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发改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同级基本建设计划;农业、林牧渔业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对违法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和假冒伪劣农资的市场责任主体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财政部门将农产品质量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食品药品监督、进出口检疫检验、粮食、供销、公安等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制定详细规划和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不同形式,区分不同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制度,保证信息及时、准确。